格致夫:人死为大?关于死亡遣词的三六九等
事生事小,事死事大?
俗话说,人死为大。对丧葬文化极端讲究,东西方国家皆然。人们信奉生命终点之死者为大,当然与生命起点生者之小——以致于嚎啕大哭无关,理解为情感上的尊重是有道理的。人死不能复生,死乃最大惩罚,也就不宜再追究死者之过。但古人口中的“死者为大”,远不止于不追究,更进一步:死者说得都是对的,包括所谓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这个意义上,“死者为大”是一种需要扬弃的封建文化。
老话儿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有更不堪的,固执于生男丁。其中朴素到家的缘由无非是:延续香火,养老送终。否则,乃人生之大不幸。
亚圣孟子亦有言:“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足见古人对丧葬礼仪之尊崇。但若不求甚解,此话容易成为“薄养厚葬”虚伪尽孝之怪现状之肇因。那么,孟子何出此言呢?
事生,尽孝长辈,乃获得情感、心灵安慰与满足之幸事。若有不周,由其反馈即可领会,亦可求教于人。而丧葬事死之事,面对的是未知“冥界”。事死礼俗等是否合乎逝者本意,完全无从知晓。又加丧葬乃不吉之事,逝者生前身后,尽孝者均不忍或不宜请教。而人在极度悲哀中,又易走极端,或草率行事,或陷于迷信泥潭,难以自拔。何况,丧葬大事必有亲朋、乡邻、同事等众多社会关系介入,欲令各方均满意,亦绝非易事,无疑,事死较之事生更难为之。这才是亚圣本意。
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是谬误。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亦应一分为二,扬弃封建迷信部分。据闻,有人为了给活人脸面贴金,给逝者准备冥币、家电、车、房等还嫌不够,竟然还有奉上纸糊美女的荒唐事儿,就完全跑偏了!
关于“死亡”遣词的三六九等
早在本人N年前首发的“汉语的优势”小系列中,就曾提到中文关于死亡的用词有上百个之多!国人需要继承所有这类文化财富是一回事,但21世纪的今天,是否仍需遵守其中的三六九等规矩,则完全是另一码事。
一般而言,死亡是一件悲哀且不吉之事,死亡这个字眼在很多时候也就成了禁忌。众多指代死亡词汇的出现,首先是因为避讳的需要,其次是彰显森严等级的需要。
早在先秦至秦汉时期的礼学文献《礼记·曲礼》中,就已经有明确规定:“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崩,本义山陵坍塌之意。古代认为,帝王之死,对于社稷而言,犹如大山倒塌一般,地动天摇,山崩地裂。万民惶恐哀伤,追思怀念之。所以,自周代始,帝王之“死”就被称为“崩”。如《汉书·高帝纪》:“夏四月甲辰,帝崩于长乐宫。”另,古代皇帝出征被称为御驾亲征,皇帝之死又称“驾崩”。
值得一提的是,据英国媒体披露,早在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逝世前几年,英国政府相关方面就与BBC之间有一个暗语约定:一旦女王咽气,就称伦敦塔桥崩塌。竟与中国古代皇帝驾崩之说几乎完全一致。
薨,得名于象声词“轰”,为诸侯死亡专用词。诸侯之死,虽不如大山崩塌一般震惊天下,但亦如小山垮塌一样有轰轰之声,因而得名。唐朝有具体规定:三品以上者亡故称“薨”。至清代,对“薨”字的使用仍有严格界定:凡王、公、侯、伯等世爵之死均称为“薨”。
卒,本意指终了、完结,尽也。大夫死了称“卒”。唐代规定,五品以上者称“卒”。后世,文人墨客之间多以卒指代死亡,而不拘泥官品或爵位。
禄,意指俸禄,即今天的薪资。古代称士死为“不禄”,即不再享用帝王俸禄。
死,通澌,意指人死后如冰消澌解。死是庶人用词,属最低下者。唐朝规定,五品以下者皆称“死”。
另外,由于死亡者年龄、死因等不同,遣词亦有不同。如《礼记·檀弓上》:“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此处小人指普通百姓。而《周礼·天官·疾医注》则称:“少者曰死,老者曰终。”《释名》:“少壮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说文》:“殇,不成人也。”是指幼年夭折,或为国捐躯者。
此外,丧字,篆书是从哭从亡之意,即人体精气神消散,也是死亡的委婉说法。但丧有一个特定含义:特指从人死亡之初,至埋葬之后一段段时间的专用称谓。因此有哭丧、吊丧、治丧、发丧、奔丧、丧事、服丧等说法。
从上述官方遣词规矩与非官方约定,不难看出,在封建时代官场与民间,人的森严等级甚至延伸至对生命终结的表述上。无需赘言,这是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理应革除。一般现实用语,可弃用某些词;而在历史表述中,出于还原语境的需要,又不得不使用那些老旧遣词,这就需要弄清其规矩,不可用混。
重点是,作为现代人,对人的社会属性最基本的认识,唯有建立在人生而平等的法理基础之上。对任何人死亡的表述,也就不容许建立在社会地位的高下之上。可以容许的差异表述,只能建立在诸如对生命终止本身及逝者社会(包括家庭)贡献的价值判断上,以及表达情感与立场倾向的需要上。
而汉语言文字对于死亡的表述,尚有数量众多含义丰富又不带等级色彩的词汇可满足这类表达的需要。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