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悉尼闹市区里爆发了3500名左右,不戴口罩的所谓自由,民主斗士在街上游行,甚至与警方发生冲突的暴力事件。
他们的口号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这个口号看似没毛病,但是,细思极恐。
也就是说你的自由就可以凌驾于一切吗?
那么,我的身体我做主的时候,我要想抢夺你的财物就是我自由,我要出来闹事就是我自由,我要狠心乱撞,开车不看红绿灯,这是我自由。
在法制社会里,每一个人的自由都要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规定下,才能享受到真正自由。
就像红绿灯的交通管制是为了大家行驶安全才设置的。否则在十字路口,你说是你开,还是我开?
悉尼总共有520万民众,只有大约3500名所谓的自由斗士,在街上看似为我们在争取自由。
他哪里是在争取绝大多数的自由,其实在剥夺我们绝大部分人的自由而已。
在3500个人不戴口罩的情况下,悉尼感染的例子肯定会飙升。
那么,政府就不得不再延长封城的时间,让我们不自由的日子加长。这就是剥夺我们自由,而不是代表我们的自由。
这一场游行根本就没有得到法律的批准,法庭也根本没有批准过他们这场游行。
这不仅让我想起了,在去年我写的一篇文章叫《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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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乌合之众,借着这个自由的口号,其实骨子里行出来的是自己的私欲,自私自利,狂妄!
满足自己私欲和张扬自己,各种目的,各种动机的人,在一起臭气相投,乌烟瘴气,真是乌合之众。
在一个法治民主的社会里,怎么能容忍这样这种毫无法纪毫无纪律的行为呢?!
如果你真的要自由,你可以去申请法庭批准,法庭会酌情批准还是不批准?
你不申请就去做,那就是违法。
不要以为法不责众就可以任意妄为,不要以为你代表的是你,自己的身体就自己做主,可以任意妄为。
感到敬畏和值得敬佩的事,警察能为了我们的利益,他们冲锋在前,为保护绝大部分悉尼民众的利益,坚强地挡在这群乌合之众的面前。
他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此我向警察致敬!
本人并不想介入这些政治话题,但是实在是看不起这一群乌合之众,借自由民主名义,去执行自己下流的勾当,不顾后果,不顾大局,不顾群众利益。
你不打疫苗不戴口罩不隔离,就意味你可能会因此染病而占用公共资源,和伤害他人。唯一有可能不会对社会中其他法律定义的人产生伤害的前提是你从来不在社会中生活。
堕胎,你对社会中法律定义的人的伤害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