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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到了渣租客

(2019-01-03 16:33:06) 下一个

2018年3月,我们的经纪发出广告,帮我们寻找新的租客,出租房4月15日可以入住。

很快,有人对我们的出租房表示出强烈兴趣。此人(为方便叙述,以下把此人称A)是一个年轻人,26岁,单身,Uber司机,信用度710分。

此人最大的问题是其工作不是一个正式工作,这带来的一个问题是,A提供不了雇主信,只有一个来自美国加州Uber总部的信,仅证明A是在Uber注册的司机,但A提供了银行最近2个月的账单,账单显示,A每月都有5、6000元的进账,我们当时还说,Uber司机收入这么高。A的好处是入住时间和上一个租客无缝衔接,一天都不空,另外单身男子开车在外,基本在外边吃饭,不做饭也是个优势。

我们自己一番考虑并和经纪商量后,同意和A签定一年的租约,时间从4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租金1800,并要求对方在入住前要缴最后两个月和第一个月的租金(通常是缴最后一个月和第一个月的租金),钥匙押金300(通常是200)。

签约时,我们犯了一个错误:合同中租客的全名其中的一个字母和驾照的名字不符,但我们的经纪和我们自己都没有仔细检查,没看出问题。

起租日前几天,对方经纪代表A交给我们经纪三个月租金的money order,并办好保险,电费注册等。

看起来还算正常。

这时我们的经纪要回国,剩下的事儿让我们自己办。

交接钥匙前,原租客搬走,我们去检查了一下房子,一切完好,打扫的也挺干净。我们又简单打扫一遍,把冰箱,灶台,烤箱也清理干净,甚至客厅到阳台玻璃门下的导轨都擦的一尘不染。

很奇怪,A对拿钥匙一点儿不着急,到16号下午6点才拿钥匙。

拿钥匙时,A提出,要求钥匙押金改为200,暂短交涉后,我们同意了。

这时,A突然提出拿不出支票,理由是他定了支票,前两天就应该收到,可不知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收到。他说,应该一两天支票就到了,能不能今天先拿了钥匙,回头再给我们支票,他的经纪也给A帮腔。犹豫片刻,我们选择了相信A,我们把钥匙交给了A。

然而,噩梦就此开始。

4月19日,接到A的Email,开始挑毛病,抱怨房间的卫生有个别地方不好,我们及时做了处理。A又无中生有地说我们在mls出租房子的广告上所附房屋照片和实际不符。

随后,A一直在卫生和照片上纠缠,并要在一个月后中断合同搬走,要我们退他后两个月押金。开什么玩笑!我们毫不犹豫地给予拒绝。

5月15日,A拒绝交房租。第一个月就把人折腾的烦死了,我们决定,让他走吧。

5月16日,我们通过Email、电话、text等方式通知A,同意他中断合同我们不会要求罚金。在他找新租客的同时,我们也会同时找,要求他届时配合一下。

没有回应。

以后一直到6月5日,多次以各种方式联系A,没有回应,而且他的手机突然销号了。

A在搞什么鬼?领导还担心,这家伙没出什么事吧。

6月6日下午,我们去了出租的大楼,和保安一起进入房间,A虽然不在,但看样子人应该没出事。

当天,我们Email通知A,我们已进入房间,留下N9,请他填写。

6月7日,A来Email,说我们非法进入他的房间,要告我们。并在6月10日,把新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们。

以后,A又抱怨房间有虫子,卫生间有味儿和洗碗机旁边不干净,等等。我们都给与了答复和处理。

7月6日,A发Email给我们,说他决定继续住在这里(到7月15日,A的两个月押金就已经用完了)。

7月16日,8月16日,A通过电子转账给了我们房租,我们的心放了一点儿。

消停了没几天。

9月16日,A没付房租,我们马上联系他。A回复,明确拒绝付房租,理由是失去工作,没收入了。

之后,我们多次和A联系,要么给房租,要么搬走。A回答,没钱给房租,至于搬走吗,A说没钱怎么搬,新租房子要付人家钱的。

A又提出,每月付1500,住到年底。如果是好的租客,真有困难,我们也许会同意。但是A多次刁难我们,我们真不敢相信他,所以我们不同意。

A说,那就没钱付。A开始耍赖。

9月25日,我们在出租房屋的大门贴上Notice(LTB N4 Form)。

9月30日,A给我们Email,要求签N11(双方同意中止合同的表),表示10月28日搬离,并且他已经签了字。

我们考虑了几天,在10月7日,签了N11。我们签字时,犯了此case中最大的错误,A在填写自己名字时没写他的姓,我们居然都没注意,只看到有签名,实际这个签名也是A精心设计的阴谋的一环。

其后,A几次承诺尽早搬出。

10月28日,到N11规定A要搬走的时间了,询问A,A拒绝搬出,理由还是没钱付新的房租。简直就是流氓!

10月29日,我们忍无可忍,被逼无奈,向LTB提起诉讼,申请驱逐A。

在LTB递交申请时,遇到了问题,很大的问题。第一,我们已经发现,租房合同上A的全名和驾照上的全名不一致,有一个字母错了。

第二,N11 form,A的名字不全,没写姓。

第三,租房合同是我签的,但起诉申请人是我家领导。

还有一些小问题。

11月1日,接到LTB电话,确认12月5日开庭。11月5日,我们再次去出租房,把N4从门缝塞了进去,并请保安作证。

11月7日,A来Email,再次提出,他每月付1500,住到2月底。本来我们要同意的,后来A又要求每月1500,无期限。

想的太美了,我们不签!

A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对他不能有任何幻想了。

11月19日,根据朋友推荐,我们找到了Y律师(Y是法律顾问,为方便叙述,以下均称Y律师)。Y律师让我们简单介绍了案情,Y律师对我们进行了法律扫盲,讲解了如何和房客打交道,驱逐不良房客的7个条件,起诉房客几种方案的比较。

鉴于我们的情况,Y律师建议,一个案子拆成两部分,第一步先把人赶走,第二步追讨租金。

我们立刻同意了Y律师的建议,并当即请Y律师代理我们的案子,同时缴了律师费。

12月4日,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半,Y律师发来微信,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只能见机行事,漏洞太多了,以前做的太潦草。

和律师讨论了半个多小时。案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租约中租客的名字不对;

2.起诉书租客的名字不对,要有三件以上的文件来证明;

3.租约是我签的字,而N11是领导签的字;4.N11中租客的名字不全(缺姓);

……

甚至考虑如果A出庭,是不是可以做庭下调解。似乎不是很乐观。

一晚上说的我们很紧张也很沮丧,听天由命吧!

12月5日,我们按时到达法庭。

一个多小时后,轮到我们的case了,A没有来。

Y律师代表我们做了简单陈述,法官突然变得很严肃。

先指出,N11签名不全,没姓啊,Y律师拿出我们事先准备好的证据(包括驾照,银行账单,等)提交给法官,法官不置可否;

法官又大声提出,几个主要文件(租房合同和N11表)A的签名不一样啊,我们的神经也被吊了起来,这是我们和律师事先都没考虑到的问题!Y律师站起来要求看文件,得到同意后,Y律师走到法官面前比较文件上A的签字签字,同时和法官说着什么,多数听不清,就听到Y律师说,你看这一笔,我看着挺像啊。

我感觉头大了,官司不好打了。

法官又问,A没来,怎么证明A签了N11,怎么证明A自己要走。我家领导站起来回答,A通过text message要求签N11,并多次说要搬走,法官说,把证据拿来看看,我们给法官提供了A发给我们的messages。

法官突然提出,怎么证明这些messages是A发的,既怎么证明这个手机是A的?怎么回答,怎么证明啊!关键时刻,Y律师反应真是快,他机智应答,似乎得到法官认可。Y律师睿智,老练!

法官要宣读结果了,心已吊到嗓子眼儿!

法官宣判:A必须在判决书签发之日后11天内搬离。

我们赢了,谢谢Y律师!

12月7日,法官签署了判决书,终于有日子了,如果12月18日,A还不搬离,我们将请法警驱逐A。

12月9日,收到A的Email,说他已经搬走。真的假的?

第二天一早,我们去了出租屋,打开门一看,满地的垃圾,家里没电,灶台上摆着蜡烛,打开冰箱,一股恶臭,水池没水,池壁污黑。好端端的一个房子怎么成这样了?

联系供电公司才知道,A除了开户时的预交款,以后再没交给电费,供电公司警告无效后,给予断电。结果我们还要补交A所欠的电费$560。

水池没水是因为水龙头坏了,这家伙索性关了底下的阀门。万幸!万一A继续使用,没准会造成房子漏水的事故,而这家伙已经没有保险了!

清理垃圾时,发现A遗留的一些文件,其中一份是保险公司给A的信,因为A不交保险费,该租客保险已被取消。A当初办保险就是骗我们,保险其实早就被取消了!

看来,A也不完全是因为LTB的判决而搬离,没水没电,他已经不能继续住下去了。

清理中还发现A的一个本子,上面详细记着和上一个房东的纠纷。由此可见,这家伙就是一个惯犯,人渣,职业骗子。

我们不解的是,怎么这么年轻就学的这么坏!

垃圾装了7、8个黑垃圾袋。

噩梦终于过去,人渣终于离开。

第一步把人赶走做到了,下一步就是追讨租金。

Y律师说,第一步赢了,第二步肯定赢。就等排期了。12月12日,网上查到,我们的case(第二步)2月1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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