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秩序和善政”(Peace, Order and Good Government)如何成为加拿大的标签
1867年7月1日,《不列颠北美法案》(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生效。注:现在该法案已经改名为1867年《宪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 1867)。根据该法案,魁北克省(原下加拿大),安大略省(原上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 新不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 共同组成一个新的联邦(Federation)国家,定名为加拿大自治领(Dominion of Canada)。也就是说,新成立的加拿大是一个有一定自治权的英国殖民地国家,其宪法修改权掌握在英国议会手中。
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案》第六部分规定了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该法案第91条授权加拿大国会 “就不属于本法专门分配给各省立法机构的所有事项,制定加拿大和平,秩序与善政的法律” 。
如今,“和平,秩序和善政”已经成为加拿大人引以为傲的国家象征。很多加拿大人也认为这一条是联邦之父们(Fathers of Confederation)为自己的新国家所制定的护身符。这与美国《独立宣言》(注意,是《独立宣言》,不是美国宪法)中的名言“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形成鲜明的对比,加拿大人以此表明自己与其南方邻居的不同。
那么,是不是加拿大联邦之父们有先见之明,经过深思熟虑,明确地要求把这句话写进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案》呢?对不起,答案是否定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小孩没娘,说来话长。
加拿大原本是法国的殖民地。不过,由于法国在七年战争(1756-1763)中被英国打败,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被割让给英国。1776 年7月4日,英国13个北美殖民地宣告脱离英国独立,成立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美国于1783年获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和英国签订《巴黎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美国独立后,领土迅速向西扩张,对英国在北美的其它殖民地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美国取消与英国北美殖民地之间的《互惠贸易协议》,对北方殖民地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这是促使英国北美殖民地走向联邦之路的重要外部原因。内部方面,当时加拿大省东部和西部(即魁北克和安大略)在立法机构中代表人数相同,双方经常就一些问题争执不下而陷入僵局;再者,殖民地之间需要贯通东西的铁路;还有,英国企图让北美殖民地自给自足,不在为殖民地的战争出钱,但是要求殖民地效忠英国;另外,殖民地人口不断增加,需要向西扩张获得耕地;这一系列原因使得英国其它北美殖民地走向联邦之路。
在联邦进程中,各殖民地代表举行了三次重要会议。第一次是于1864年9月1日至9日在夏洛特顿(Charlottetown )举行的。这次会议本来是沿海诸省,包括新斯科舍,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 和新不伦瑞克准备讨论建立大西洋沿海省联盟(Union),但是由于以约翰·麦克唐纳为省长的加拿大省代表的参加,会议实际上讨论的是成立联邦(Federation) 的问题。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原则上同意成立联邦这一提议并决定同年10月在魁北克城(Quebec City)再次举行会议进行讨论。
1864 年10月10日至27日,来自加拿大省,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以及纽芬兰的代表聚集在魁北克城举行建立联邦的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麦克唐纳起草的72 决议(72 Resolutions)。这些决议构成了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案》的基本内容。然而,爱德华王子岛和纽芬兰拒绝接受这些决议。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代表们也遭到各自殖民地内部的强烈反对,不过两个殖民地最终还是在1866年通过了这些决议。
创建联邦的最后一次会议于1866年12月4日至1867年2月在英国伦敦举行。来自加拿大省,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的16名代表在伦敦威斯特敏斯特旅馆(Westminster Hotel)讨论起草联邦宪法。在魁北克会议72决议的基础上,与会代表起草了1867 年《不列颠北美法案》。法案很快被英国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并于1867年3月29日由维多利亚女王签署。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864年魁北克会议文件以及1866年伦敦会议文件中的”和平,福利(welfare)和善政”的字眼在《不列颠北美法案》草案呈交威斯特敏斯特英国议会审议时,其中的“福利“一词却被改为“秩序”。不知道到底是谁做的改动。人们推测很有可能是不列颠法律起草人佛朗西斯·瑞利(Francis Reilly)干的。但是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瑞利同麦克唐纳或其他北美殖民地代表就这一改动进行过任何讨论。
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在三次联邦会议中或者在冗长的立法过程中,有人曾经关注过“和平,福利和善政”这句话。在长达一千多页,每页双列的成立联邦的辩论记录中,“和平,福利和善政”这句话鲜有提及,而像婚姻及离婚这样的具体问题却是代表们一直讨论的话题。
那么,为什么当时这句话没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视?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就是这句话其实非常空洞,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这句话被当作标准条款写进所有的不列颠殖民地宪法之中,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
然而,经过了大约一百年之后,这句话却重新获得了生命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加拿大意识到其宗主国大英帝国已经辉煌不再。英国作为全球霸主的地位已经被美国所取代。作为美国的邻国,由于在国家安全,经济和文化科技等方面过度依赖美国,加拿大正在成为美国事实上的殖民地。有人戏称加拿大为美国的第51个州。加拿大开始寻找自己与美国的不同之处。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和其它国家之间没有任何差异,那么这个国家的存在感就受到威胁,特别是在强大的美国面前。1961 年,加拿大历史学家威廉·路易斯·莫顿(William Lewis Morton) 出版了《加拿大身份》(The Canadian Identity) 一书。莫顿在书中指出,从建国之初,加拿大就和美国不一样,加拿大政府所保证的不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而是“和平,秩序和善政”。莫顿首次提出这样一个概念,即约翰·麦克唐纳所制定的“和平,秩序和善政”宪法催生了加拿大,正如同托马斯·杰斐逊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宣告了美国独立一样。
不久以后,“和平,秩序和善政”这句话就升格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寻求加拿大国家身份的标语。它也成为普通加拿大人能够记住的并引以为傲的加拿大宪法中的一项内容。
当加拿大人在60年代第一次得知“和平,秩序和善政”时,好像冥冥中注定了似的,竟然异口同声地说,“这就是我们”。因此可以说,1982年加拿大宪法回归其实从60年代就已经开始。期间,加拿大真正把《不列颠北美法案》,至少把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变成了真正自己的宪法。这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命运安排。当年麦克唐纳不可能起草出比“和平,秩序和善政”更好的宪法了。正所谓“有心种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阴”。
事实上,美国和加拿大自宣告独立/成立联邦以及在作为英国北美殖民地时期,在很多方面就存在着巨大差异。南方(美国)殖民地的经济以种植园为主,生产英国和欧洲所需的糖,烟草和棉花;而北方(加拿大)的经济主要是皮毛贸易。在殖民地建立和扩张过程中,殖民者对待原住民(印第安人)的态度也大不相同。南方是把原住民屠杀或驱逐至干旱不毛的西部保留地;北方则是利用原住民猎捕毛皮动物或去打仗。南方13个殖民地是自己宣告从英国独立,因为他们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权。独立是通过与英国的战争得以实现的。北方殖民地则是在英国的支持下联合起来建立了一个自治领,其宪法修改权仍然掌握在英国议会手中,没有取得完全独立地位。虽然1982年宪法回归加拿大,但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名义上还是英国女王。
当然,加拿大处在强大的美国旁边,在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各方面都受到美国深厚的影响。美国如一头大象,加拿大似一只小鹿,大象打个喷嚏,小鹿恐怕就会感冒。因此,加拿大寻求国家身份的努力功效甚微。一个国家的地位最终还是以其经济,军事,文化等实力来决定。当加拿大在国际事务中唯美国马首是瞻,当加拿大完全依赖美国获得新冠疫苗时,“和平,秩序和善政”听起来很美,但是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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