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82年,胡娜代表中国来美国参加网球比赛。脱队,申请政治避难。据说邓小平亲自要求里根不要核准胡娜的政治避难。里根回复她胡娜一个18岁的女孩子要求政治避难,美国是绝对不会把她推出去的。我当时正申请来美国留学,一下子,所有文化交流中国都停摆了。记得不久前看过一篇文章好像标题是“胡娜欠我一个道歉”。作者是胡娜当时的教练。他回国后就被体委开除还审查关押了好久。文章还提到那个网球代表团里的所有人都因为胡娜的叛逃而受到严重牵连。胡娜是举国体制培养的。今天的谷爱凌,估计80-90%是她妈妈和私人机构培养的。只是2019年她归化中国后,国家大力培养。她既有天赋又努力,再加上举国体制的效率,使得她在这次冬奥会上比其他选手水平高出一筹。
美国的制度在和中国的集权制相比较,美国的一般大众,中产能享受到的自由和安全包括人权和财务是我认为要远高于集权的中国的。但是如果你在中国能入了顶层的圈子,你所得到的要远高于在美国能得到的。小谷姑娘是发自内心的喜欢中国的。 因为她在那里得到的远远多于从美国得到的。
纵观这次美国对小谷姑娘行为的舆论,大致可以总结为: 美国政府完全没有评论。这是谷姑娘的个人行为。华人老留们一遍喜欢这个姑娘一遍要批评几句。美国主流媒体,寥寥数语,批评她追逐钱财,但都赞赏她在竞赛中出色的发挥。
回到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中美两国,哪个国家有制度自信?
我对“制度自信”这个习总的命题结论是美国是真正的制度自信
美国孩子在获得奥运会或者世界比赛资格之后,才会有国家出钱训练的概念,十周。其他时间都是自己花钱。
而胡娜的训练费用是基于中国的精英体育的模式,把大多数人的钱集中在少部分人身上,争取可以通过国际成绩激励社会的概念,完全是国家的钱。
这就让“选择”这个概念有了不同意义,胡娜没有选择权,因为权利与义务要相当。
而谷爱凌显然具有选择权,因为对美国相应方面没有义务。她是在15岁获得美国积分赛冠军后(自己出钱参赛)去了中国。
如果她还是中国人,肯定被抓起来。
所以谷姑娘其实一直没有放弃美国籍。
如果她还是中国人,肯定被抓起来。
所以谷姑娘其实一直没有放弃美国籍。
胡娜事件我也有印象,她自己最后打得怎样了?好像没有再听到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