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啊。。。不带这么玩的
想把老娘的房子卖了,换个大房子,名字顺便改成自己的(因为大房子肯定要贷款,老人是贷不到款的)呵呵。美其名日是陪老娘!——呸!
这些日子弟媳一直说这个房子太小了,老娘你不是羡慕人家XXX都换新房子住了吗?我们也换吧,把这个房子卖了贷些款,我们买个三房二厅的,你住大间多舒服呀。老娘心动了,弟弟弟媳当然希望促成此事的,这样房产证上即使写上老娘的名字房子的价值已经被稀释开了。他们全家拥有了3/4。后期只要老娘写份遗嘱,房子全部归他们所有了。
于是开始看房子,因为我们的小区紧邻内环,又是八九十年代的老小区,有3间卧室的带电梯的本来就不多,老娘不喜欢8楼以上的楼层,希望还是买在本楼里,这样有限的挂牌的房子凤毛麟角,偶尔有出售的价位嫌高错过了2套,附近小区的新楼盘价格更高,绿化和生活配套方面不如我们小区,加之价格的因素不舍得出手了。因此这件事渐渐地淡去了。
这里要说明一点,老爸去世了,这个房子买卖前是需要到公证处做处理的,理论上我们都有继承权,我和妹妹可以在他们卖房后提取自己应得的部分,弟弟弟媳为什么会认为这房子能顺利的卖掉而且全额归后面的房子所有?因为彼时大家还算和睦,老爸过世后有张5万的定期存单密码连续输错被冻结了,是我和老娘加弟弟一起到公证处做了我和弟弟签字放弃此笔遗产的继承权公证,然后老娘一个人去取用的,所以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房子的变更不是问题。这里他们没有考虑过妹妹的利益,因为是弟弟提醒老娘说妹妹法律上送人了,此事与她无关,而且5万现金也轻易的公证出来了。说明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