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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不能保证结果正义,却是扩展结果正义的必由之途

(2024-04-12 13:43:20) 下一个

见茶摊由辛普森之死而引发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争,将自己的一些思路简单理了理。

人类社会不存在绝对结果正义,绝对公义攥在上帝之手,在末日审判到来之前,人类社会不存在绝对结果正义,结果正义是一个公义性判断,个人的认知局限和偏差,可以让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公义性判断有很多不同的结果,甚至包含绝然相反的结果; 无论是一个人,一群人,还是全体人,都无法保证他们的集合判断是代表公义的,所谓真理并不一定在大多数人手里,大量事实也证明,一整个社会,一整个国家的人,都可以被操纵而集体性选择谬误。

程序正义便成了大概率上实现结果正义,并扩展结果正义的必由之途,程序是成文的法律规定,所谓程序正义,只是严格遵循成文条例,并不包含公义性判断,甚至价值判断都很难揉和进去; 判断是否遵循成文条例,只需一些直观比对,至多一些简单逻辑判断,目的是让事实足够呈现,并占据主导,而不是让固执于人脑的所谓价值观公义观先入为主先声夺人。

但任何成文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即使构建的再精巧复杂,都无法和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匹敌,更无法及时跟上现实世界的动态性。然而,这也是显示程序正义优势的地方,程序的不完美是可视的,可观察可记录可分析可反思的,因而也是可改进可加以不断完善的。

尤其比对跳过程序正义的所谓结果正义,基于价值和公义性判断,价值观和公义观同样是固化的,但不是固化在纸上,而是固化于人脑,不但对人不透明,而且会自欺,谁知道你的价值观和公义观是正确的,甚至都不知道你的选择是否真基于你的公义观判断而不夹杂其他干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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