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当时的房管局周玉珍局长继续写信:(简略)尊敬的周玉珍局长:1、贵局档案室证实28号文没有在贵局档案室存档。既然没有原件作为参照,“此件与原件一致”的结论从何而来呢?2、《政策汇编》(28号文)正文第三页倒数第二自然段第12个字即“对腾退房屋后解决住房确在困难的新租户”的“在”字明显是个错字。这也充分证明贵局提供给我的28号文不可能与原件一致。请问《政策汇编》收集的28号文如何“与原件一致”?贵局用含有错误的文件来指导解私工作自然是荒唐可笑的!您说呢?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8.3规定的“版记”在《政策汇编》内并未出现,请问如何“与原件一致”?
局长信箱:您好,我局已提供了[2006]28号文复印件,来自《政策汇编》。
我继续写:尊敬的周玉珍局长:(关于)《政策汇编》收集的28号文与原件并不一致的问题,您在回复内容中说:“您好,我局已提供了[2006]28号文复印件,来自《政策汇编》。”周局长,我说的不是外国话,您不会不懂吧,您的答案和我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有理由相信这个回复不是您本人亲自回复的,或许您本人并不知晓。如果您的局长信箱的工作人员无法回答,还不如让产权处的阮处长、张国安副处长来回答,免得这样幼稚的错误都算到您的头上,您说呢? 还是回到原来的问题:贵局提供给我的来自《文件汇编》的[2006]28号文件与原件确定是 不一致,麻烦您提供原始的文件复印件,让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这是贵局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你说呢?
局长信箱:您好,我局为您提供的《文件汇编》中,您说“贵局提供给我的来自《文件汇编》的[2006]28号文件与原件确定是不一致”的问题,请明确告之我们。
我继续写:贵局编撰的《文件汇编》里的错误在28号文件第三大点第五小点第二自然段的“对腾退房屋后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新租户”一句,确有的“有”字变成了“在”。目前发现至少有一处错误,有一处错误就有可能有多处错误。贵局如何纠正自己的错误?
局长信箱:你好!谢谢你的批评,我们发现一处错误就纠正一处错误。
我继续写:“贵局承认了错误,请问如何纠正错误?”
局长信箱:你好!发现一处就纠正一处,待重新印刷时一并纠正。
我继续问:周局长:您好!从您的回复可以看出回复者肯定不会是周局长您本人。回复者在这里说了两个问题:1、“发现…就…”;2、“重新印刷…纠正”。先说第一个问题:“发现…就…”,这里的“就”字是副词,作“立即、马上”解,结合后面一句“待重新印刷时”,“待重新印刷”是一个等待的过程,如何能够“立即、马上”呢?既然是“一并纠正”,怎么可能“发现一处就纠正一处”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再说第二个问题:《文件汇编》是贵局自己编印的,找不到授权贵局编撰《文件汇编》的依据(如果贵局能够找到授权的文件,期待马上提供给我,让我好好学习学习!),重新编印应该重新得到授权,目前还不知道这个“重新印刷”的权是否授予给贵局,贵局怎么就知道一定由贵局负责编撰呢?什么时间能够重新印刷贵局也不知道吧,现在不可能用这个错误的《文件汇编》来指导现在正在进行的“解私”工作吧!怎么才能用正确的、没有错误的文件来指导“解私”工作,周局长,期待您的回复。
局长信箱:你好!谢谢你的批评,《文件汇编》仅供我局系统内部使用,并不对外销售,发现错误立即更正。
我继续问:周局长:贵局给我的回复是“你好!谢谢你的批评,《文件汇编》仅供我局系统内部使用,并不对外销售,发现错误立即更正。”按照贵局的说法,“解私”是贵局内部的工作了?外人无法知道?“解私”是个保密工作?不过请贵局的官员们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再给我回复!请贵局回答:“解私”是个秘密工作吗?《文件汇编》只能由贵局系统内部使用吗?“立即更正”是如何做到的?
这一次局长信箱真的被我激怒了,他们的回复是:你好!为一错字如此不依不饶,令人不解,无语了。
我继续给周玉珍局长写信。标题为《我讲讲认真不行吗?》。周局长:贵局局长信箱的回复是:“你好!为一错字如此不依不饶,令人不解,无语了。”围绕这一个错字,贵局的数个《回复》证明了“解私”被一个贵局系统内部的《文件汇编》所指导,这个文件又不对外销售和公开,普通百姓无法知晓。目前我发现了一个错误,有一个错误就难免有二个、三个甚至更多!我们看不到《文件汇编》怎么就知道贵局执行的就是正确无误的文件呢?怎么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精神呢?不会是贵局的某些人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因此,贵局的官员和我们老百姓拥有和学习同样正确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成为重中之重了。有错误本来就是马马虎虎、懒懒散散、粗枝大叶的表现,不从自己找问题,难道还怪我“不依不饶”吗?我要求贵局提供标准文本的文件,贵局又肯不提供,提供的又是存在错误的文件(与原件不符)。我们怎么知道其他部分没有错误?毛主席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我们一个平头百姓讲讲“认真”就不行吗?贵局怎么证明正在执行的《文件汇编》再没有错误了呢?如果有错误岂不是害人一生吗?贵局给大家一个承诺:《文件汇编》再没有其他的错误了!怎么样?敢不敢?
我把《我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周玉珍局长“无语了”》的帖子发到很多网站上,我想我是彻底的“得罪”了房管局。此前我也多次思考过这个问题:
1、我向他们说好话、向他们求情,他们会不会把房子还给我?答案是“肯定不会”
2、我和他斗,他们会不会把房子还给我?答案也是“肯定不会”。
既然都是不会,“斗”还有希望,不斗连希望都没有了。那么我就和他们斗到底吧!
现在只是《汇编》错字的问题,下面要我找“两办文件”内容错误的地方,向武汉市市长信箱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