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章滢法官,她对我说:关于听证会笔录签字的事,你就不要再提了 ,我们法院会重新审查等等….。
唉!我松了一口气,后面计划好要找的人也就不用再找了。好吧,我就等着他们出牌,当然该做的工作不会停止。
回家的路上我恍然大悟,原来“听证会”就是打群架,当他们打不赢我的时候,为了应付他们的上级,他们找几个帮手一同打我一个。打倒了我,他们万事大吉;打不倒我就“本局”不算再换新方法。我忽然参透了应对办法:首先,一定要争取到“听证会”这个阶段,但又不能让听证会结案。按照毛泽东前主席 “围点打援”的军事思想,打他们的援兵。同时,又按照他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的原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达到孤立他们的目的。
群架打完了,武汉市中院没有赢,但我至少得了分。心情大好的我该干嘛干嘛。转眼又是敏感时期,我买了一张到北京去的车票,带个手机及几件衣服就准备出发了(手机上存有资料,到北京随时都可以打印出来)。我这样的人一买到北京去的车票,武汉市中院马上就知道了。他们立即和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联系,要求把我“稳控”在家。居委会主任立马登门找我,要求我不要到北京去。我笑着对他们说:即使你们把我的火车票拿去了,不让我买火车票,我自己开汽车也会去的。到时候你们得负担我的所有费用。如果你们蹲守我家门口, 我会请人在你们意想不到的时候把我救出去,费用还是你们出。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没有办法,就想出一个损招:找到我妻子上班的单位,请求她所在医院以不让我妻子上班作为换取我不到北京去的筹码。医院涂院长一听马上拒绝了:她是我们的技术骨干,不让她上班是绝对不行的。主任又和涂院长摆事实讲道理,从国际形势讲到国内形势,以不让冷明到北京去为终极目标。
涂院长突然想到一个人,他对主任说:你稍微等一下,我给一个人打个电话。原来涂院长与武汉市中级法院的王晨院长都是“人大代表”又分在同一个小组。涂院长和王院长电话交流后,对主任说:你们回去吧,如果冷明下午有空,我带他们去找武汉市中级法院的王晨院长。
对于这种千载难逢的机会,我这种机会主义者是不会放过这种机会的。我马上打电话给晓红姐姐,问她愿意不愿意陪我一起去见王晨院长?她喜出望外,马上从武昌赶到汉口来找我。
下午,我们坐着涂院长的汽车到了武汉市中院信访接待室,还没有走到门口,远远的看见陈友松、章莹等法官站在门口。他们看见我们一下子笑了起来:王院长说有一个老上访户要到北京去,被我拦下来了。我们做了很多猜想,原来是你们两位。
我们又再次被引进了开“听证会”的会议室。当与会者都进入会议室后,王晨院长请我讲述一下事由和经过。我记得章滢法官以前曾经对我讲过的话:以前我们重事实轻程序;后来事实和程序并重;现在可能更重视程序。例如:过了时效期,即使有利也会被驳回。我就按她的说法以及让本案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方式简单的介绍案情:
一、 判决书没有送达;
二、 大伯起诉二伯具备有立案的所有要件,如果李成英、李蕻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这个案子,则只能在大伯起诉二伯的标的物的范围里诉讼;如果是“并案”则她们两人的起诉必须是一个案子,即:有受理的案号和缴纳诉讼费。本案谁是原告谁是被告都不能确定;
三、 解放前后“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李成英说她是我祖父解放前的“明媒正娶”的“妻子”则证明她属于犯罪而不是有权无权的问题;如果是纳“妾”,则这个“妾”必须被纳入我家,但其1946年离开冷家后就再也没有进过冷家的门(法律依据见《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黄焕南纳妾的声明书的复函》)。如果是“事实夫妻”,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事实夫妻的前提是“双方”均无配偶。我祖母健在,我祖父如何能够“事实婚姻”?
四、 关于李蕻是否为我祖父的亲生女儿的问题,我父亲和我姑姑同意亲子鉴定,但另外一个人,也就是我父亲的堂弟也要一起亲子鉴定。因为1946年至1964年李成英就住在他家,而此人一直在为李成英、李蕻出具证明,但否认1946年至1949年二李住在他家的事实。
王晨院长听完后,想了想说道:这件事年代久远,我们再调查了解一下。这次你就不要到北京去了。
大领导的话我肯定是会听的。我和晓红姐姐都承诺不到北京去。等我们离开后,王晨院长马上向信访接待室的法官询问我家的案情。我还是很佩服章滢法官的,不仅弄清楚我们的案情,而且记得住我们家族的人名(因为我们家族很多人是按字辈起名,只有一个字的区别)。很快,章滢法官要我到法院去,做一个承诺的笔录。我和晓红姐姐再一次到法院去做了一个笔录。对中院的承诺归承诺,但我不会保证不针对其他单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