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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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秋:杂碎考 (ZT)

(2011-09-30 09:22:47) 下一个

杂碎


杂碎馆

杂碎考

于仁秋

华人在美国开餐馆,已经有悠久历史。从十九世纪下半叶起,餐馆业便是美国华人的主要职业之一。许多人都听说过,华人餐馆最初是以“杂碎馆”的形式出现的。一百多年来,在华人社会和美国主流社会,流传着许多有关“杂碎”的传说,至今仍为人津津乐道。

一.李鸿章在美国吃过杂碎吗

“李鸿章杂碎”也许在美国华埠历史上流传最广的掌故。这一传说,最早见于梁启超先生的《新大陆游记》:

…… 杂碎馆自李合肥游美后始发生。前此西人足迹不履唐人街,自合肥至后一到游历,此后来者如鲫。西人好奇家欲知中国人生活之程度,未能至亚洲,则必到纽约唐人埠一观焉。合肥在美思中国饮食,属唐人埠之酒食店进馔数次。西人问其名,华人难于具对,统名之曰“杂碎”,自此杂碎之名大噪。仅纽约一隅,杂碎馆三四百家,遍于全市。 …… 全美国华人衣食于是者凡三千余人,每岁此业所入可数百万,蔚焉大国矣。

中国食品本美,而借合肥之名噪之,故举国嗜此若狂。凡杂碎馆之食单,莫不大书“李鸿章杂碎”。“李鸿章面”、“李鸿章饭”等名。因西人崇拜英雄性及好奇性,遂产出此物。李鸿章功德之在粤民者,当惟此为最矣。然其所谓杂碎者,烹饪殊劣,中国人从无就食者。 (注一)

梁任公这段记述,禁不起仔细推敲。如果说中国食品本美,又以李鸿章的大名加以宣传,使得美国人“举国嗜此若狂”,那为什么中国人自己倒嫌它“烹饪殊劣”、“从无就食者”呢?美国华人以精美食品呈献李鸿章,对美国人说,“那是杂碎”;等到美国人兴致勃勃来吃杂碎之后,华人自己却根本看不起它,这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梁任公也没有说清楚,李鸿章是在哪一城市、叫哪一家华人酒店“进馔” 的,进的是什么“馔”?他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华人在向西人说明时,将李鸿章所进之“馔“,笼统称之为“杂碎“。为什么偏偏用“杂碎”而不用其它的词?

梁任公的记述在这方面含糊其词,留下空间让后人充分发挥想象力,使得有关“李鸿章杂碎”的传说越来越带上神奇的色彩。本世纪中,全世界各地的许多华文报纸、刊物都登载过“李鸿章杂碎”的故事。据李东海先生在《加拿大华侨史》(一九七六年版)中所引,多伦多《醒华报》副刊曾登过这样一篇文章:

李鸿章杂碎

李鸿章,为有清一代的名臣,生平道德文章,有足称道者颇多,其中有一项闻名的名菜-杂碎,在欧西是脍炙人口的,直到今天,欧美人一直把它作中国名菜的代表。

对于这道菜,有些以讹传讹的人说得似是而非,甚至有粗鲁不文的说法,实有澄清的必要,该是一项社会性的常识吧。清光绪二十三年(一八九六年)五月,李鸿章以大清帝国丞相之尊访问美国旧金山(于按:误,清朝无丞相之设;李氏当时的身份是钦差大臣),金山市长索地路闻讯,即事先筹备盛大的欢迎。为了招待李丞相的饮食,特邀顾问研究,最后决定以中国菜来欢宴中国首相。于是下令将在旧金山的中国名厨集中,合力做一桌名菜来款待大国宾。

到了宴会开始了,李丞相被安排坐着首席,起菜了,侍者将中国名厨所制名菜一一摆在李鸿章面前,山珍海味罗列,李鸿章面有难色,不敢下箸。原来李鸿章有胃病,遵医嘱不敢吃肥腻东西。那市长颇为懊恼,暗想一定菜色做得不合李鸿章的口味,好在当时一个聪明的老厨子,立刻跑到厨房去将剩下的杂碎凑齐炒了一盆,捧上李鸿章面前,李鸿章也知道这盆菜是所有眼前各盘的“综合”,于是用箸夹来尝尝,觉得津津有味,这一来,市长很高兴,认为这一定是名菜,于是问这是什么名称,那老厨子顺口说是中国有名的“杂碎”。从此“杂碎”一名风行欧美,为宴会中的名菜。所以旅居海外老一辈的华侨,都知道这“杂碎”是发明在一个光荣的盛大场合中,并非像传说中的浮浅。

而朱夏先生的《美国华侨概史》(一九七五年版)则说,李鸿章是在芝加哥先吃到杂碎的:

据前辈华侨所述,李鸿章于一八九七年(于按:应为一八九六年)访美,将抵芝加哥之前,芝城某侨商准备盛大欢迎,吩咐厨师准备上菜,以为公宴之用。那位厨师认为李鸿章这样高官厚禄的人,所有山珍海错,汉满大菜,无不尝过,实在没有什么特别上菜能够供他欣赏。他筹思几天,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一味,与别不同,姑且大胆炮制。到了大宴之日,李鸿章遍尝席上各种菜式,自然山珍海错,无不具备,但都是平平无奇,浅尝便止。唯有一味特加欣赏,吃了又吃,接连下箸。他禁不住要向主人垂询那是什么牌名的菜式,主人答应不知,只可遣人去问厨师。当时厨师也未曾想过什么好听的牌名,只得随便说出“广东杂碎”。李鸿章当下大赞杂碎嫩滑甜香,的是佳肴,由是牢记心头,所至各地都要叫取杂碎。

他抵纽约后,曾乘着四匹大马轿车,驾临华埠视察,巡至披露街二十四号二楼的万花楼用膳。在司理卢连伯(籍属广东顺德,一八八零年代的中期来美,初在旧金山从笔者的先三叔祖朱金牧师学习英文,乃笔者的世伯)殷勤招待下,李氏特别叫取广东杂碎。厨师很自然的以香芹、荞头、菜心、猪肉片,及腰花等惯用的作料,善为炮制,杂以芫荽,恭敬献上。李氏吃得津津有味,心里明知跟在芝加哥吃的杂碎不同,也赞不绝口。

这些故事,有板有眼,有声有色,流传甚广。到了八、九十年代,大陆、台湾、美国出版的一些书籍,仍不加质疑地收入了“李鸿章杂碎”的传说(注二)。

其实,证诸史实,这些传说是不可靠的。李鸿章当年访美,是先到纽约,旋往华府、费城访问,后折返纽约上州参观尼加拉瀑布,再西行温哥华,取道横滨回国。李氏未到过旧金山,也未去过芝加哥(注三),所以不可能有“旧金山市长索地路宴请”或“芝加哥某侨商盛宴招待”之事。

李鸿章也没有在纽约吃过杂碎。据《纽约时报》报道,纽约华人商会曾于一八九六年九月一日在华埠设宴招待李鸿章,李氏已接受邀请。但当天李氏一手指被车门夹伤,疼痛不已,便取消了赴宴之行,虽然那天下午曾乘车到华埠略作短暂观察。此外,梁启超所谓“合肥在美思中国饮食”一说,亦可质疑。据《纽约时报》报道,李氏随身带了三个厨子,他们从中国带来茶叶、大米及烹调作料,在李氏所游各处就地取用肉类、蔬菜,每天烹制李氏喜爱的中式饭菜。因此,李鸿章不见得会有思念家乡风味之苦。他的厨师随他出洋,想来也不是等闲之辈,会让李鸿章跑去华埠找“杂碎”吃。

最后,我曾遍查《纽约时报》对李鸿章在美活动的所有报道,未发现一字与杂碎有关。有些记者曾对李氏随从厨师的厨艺、所主理的宴会作详细报道,但从未提到过杂碎。当年《纽约时报》每天以一至两版的篇幅报道李氏言论活动,巨细靡遗。如果李鸿章真的吃过杂碎或说过有关杂碎的话,很难想像《纽约时报》的记者会漏掉这样的重大新闻。

二.“杂碎”是什么?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李鸿章杂碎的种种传说,是不可靠的。但是这些故事却实在有趣,误导性极强,使得人们忘了问:“杂碎”到底是什么?

杂碎,在中国俗语中,作为一个名词,是指牲畜家禽的内脏,相别于猪头肉、五花肉、猪脚、排骨等。中国人亦称牲畜家禽内脏为“上下水”,上水指心、肝、肺,下水指肚、肠等,统称则为杂碎。以杂碎为原料做出来的菜则有“炒杂碎”、“杂碎汤”等。

中国人历来喜欢吃杂碎,一般劳工阶层固然,就是宫廷御膳中也有以杂碎为原料的名菜,冠以“珍”“玉”之名,加上高级作料,皇族、贵族亦喜爱之,读读《红楼梦》就知道了。同时,不独广东人,大江南北各省人士都有吃杂碎的传统。陕西人有“羊杂碎”做出来的各种菜式,京、津一带的饭馆,多有“杂碎汤”供应。古已有之,于今亦然。

而在当今美国以及海外华人社会中,“杂碎“( Chop Suey )一词却代表着完全不同的意义。数十年前,它曾是许多北美州中国菜馆的名称。早期历史照片显示,一九一零年代纽约华埠有很多间以“杂碎”为名的中国餐馆。

另外,“杂碎”是许多华人餐馆中一道菜的名称。就是现在,全美各地许多华人餐馆的菜单上,还有“杂碎”菜式供应。但是这些“杂碎”已是以各种肉类为原料。如鸡杂碎、猪杂碎、牛杂碎,用的都是肉丝、肉块,或肉片,加上时菜、竹笋等,则成为各式杂碎菜。甚至还有虾杂碎!

三.从中国杂碎到美华杂碎

显然,中国的杂碎菜式与美国华人的杂碎菜式是不同的,其主要不同之点是中国杂碎以牲畜家禽内脏为主要原料,而美国华人杂碎菜式是以各种肉类为主要原料。那么,很有趣的问题是,当华人最初在美国烹制“杂碎”菜时,他们用的是什么原料呢?为什么在中国以牲畜内脏为原料的杂碎菜式会变成以肉类为原料的杂碎?

根据现存的文字记录,最早在纽约华埠出现的“杂碎”,是以动物内脏为主要原料的。一八八八年,有一位来美十多年的华人知识分子王清福在美国《环球》( Cosmopolitan )杂志发表题为《纽约的华人》的英文文章,向美国人介绍华人的社团组织、生活习惯等。在详细介绍华人餐馆的菜式等级、价钱之后,他特别提到:

对那些中国食家,一道主要的菜 是“炒杂碎”( Chow Chop Suey )。这是一道用鸡肝、鸡肫、蘑菇、笋尖、猪肠、豆芽配以各种作料烹制而成的菜。

这一记述表明:第一,在一八八零年代,纽约华埠餐馆里的“炒杂碎”与中国家乡的“杂碎”菜式相差无几,即都是用各种牲畜、家禽内脏烹制而成,有“杂”有“碎”,是道地的中国风味;第二,至少在在李鸿章访美八年之前,“炒杂碎”已是中国餐馆主菜之一。

讨论至此,似可略为探索一下早期华人餐馆的起源问题。众所周知,华人大批来美,始于一八四零年代末,其时乡间苦无生计,多数怀淘金美梦而来,开矿修铁路,期望发财之后回唐山,并不像近年有些港台各地新移民,挟巨资来美加经营餐馆,当初并没有人想到要专门开餐馆为生。

横贯东西大铁路建成后,排华风潮起,华人由西岸向全国散开,多数从事洗衣业。一八七零年代起始有华人在纽约定居。华人聚处,均有各种地域宗亲组织(会馆、宗亲所等)。这些华人组织所在地,一方面是照顾新乡里的接待站,为他们提供食宿,所以往往设有厨房。另一方面,会所是同乡、同族聚会之处,周末假日大家相聚,自然会备些中国食物,饮一两盅,高兴消遣一番。

以后华人越来越多,就慢慢出现了专做华人生意的杂货铺、餐馆等。王清福文章记载一八八零年代“大多数中国餐馆位于二楼或三楼”,说明当时的所谓中国餐馆正处于由“会所厨房”走向营业性餐馆的过渡阶段。当时,这些“中国餐馆”的顾客主要是中国人,但已有一些美国人开始对中国菜有兴趣了。黄清福文章称:

至少有五百名美国人经常在中国餐馆用餐,欣赏中国风味,使用筷子。这大概是因为中国菜经过精心烹制,而且某些菜非常有营养。 …… 其中许多美国人已经喜爱上中国口味,像中国人一样点菜。但是通常餐馆老板们多数是做中国人生意,因为中国人一般是点一至三元钱的菜,而那些美国人来吃一顿晚饭,却很少花超过五十仙或七十五仙。

按此记载,梁启超所说的李鸿章访美之前“西人足迹不履唐人街”,是不准确的。而王清福的记述是比较可信的。首先,按 Harper ’ s Weekly 《哈柏周刊》对他的介绍,作为一位以英文撰写文章在主流社会报章杂志上发表的华人知识分子,王清福说“他来美的唯一目的是要廓清那些存在于美国人中的关于他的国家和人民的错误看法。”

我曾细读找得到的王清福的文章,非常佩服他取材严谨、态度认真而又文笔生动。想想他只有如此才能在纽约言论界立足十余年:他向纽约人讲纽约事,含糊马虎是混不下去的。

其次,王清福的记述有旁证资料的支持。据一位美国人海伦 . 克拉克( Helen F . Clark )发表于一八九七年《世纪杂志》( The Century , Vol. L III. Nov. 1896 – Apr. 1897 )题为《纽约的华人》文章称,当年每逢星期天,约有四、五千华人从纽约、布碌仑、长岛、新泽西各地,以及康州各镇拥到华埠访友办事,“于是这一天,所有的店铺都开门营业,每一个伙计都忙得不可开交。”

为什么大家都在这一天拥到华埠呢?克拉克解释道:“因为美国不允许洗衣馆在星期天做工,成百上千的洗衣工人都趁此机会,到华埠消遣休息。” 按华人洗衣工人人数当年超过纽约华人总人数的半数,他们工作辛苦,往往每天做十多个小时。周末到中餐馆花三几块钱好好吃一顿,原是极自然的事。

到了一八九零年代,中餐馆的西人顾客逐渐多起来了。刘易思 . 贝克在《纽约的唐人街》(一八九九年出版)中描述,一八九零年代,在纽约华埠有七家“一流中国餐馆,四家位于勿街,三家位于披露街”,四家“二流餐馆”,还有一些“小吃店”。这些中国餐馆已备有英文菜单,他们的收入比例表明西人顾客比以前多了很多。据贝克统计,中国餐馆平均每天收入五百元,两百元来自白人顾客,两百七十五元来自华人顾客,另有二十五元来自黑人顾客。

贝克书中列举了当时华人餐馆的菜单,其中仍有“杂碎”一道菜,注明为“炒鸡鸭内脏与猪肉”,这表明至少在十九世纪末,华人餐馆里的“杂碎”还是按中国的配料方法来烹制,用的还是动物的内脏。那么这道菜是否受光顾中餐馆的西人顾客欢迎呢?这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所用“西人”一词,沿袭华人的传统用法,指的是白种美国人。这类人中很大一部分不吃动物内脏,或是因为宗教禁忌,或是因为世代相袭的食俗。信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人不吃动物内脏,因为《圣经》上记载,动物内脏是祭神用的祭品(注四)。但不是所有的白人都遵守这一禁忌,尤其是在食物短缺的时候。

而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美国迅速工业化,食品、肉类供应越来越充裕,人们便越来越少食用动物内脏。除了牛、羊、鸡肝之外,肉店逐渐不再供应其它动物内脏。中国餐馆正是在这个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于美国社会的。

史籍记载,十九世纪光顾中国餐馆的白人顾客,都称赞中国菜好吃又便宜(百年后的今天,一般美国人对中国菜的印象依然如此)。这些白人顾客中,相信有许多本来就喜欢吃动物内脏的人,他们来到中餐馆,叫上一盘炒杂碎,大快朵颐乐不思西餐,一点都不奇怪。但是,那些不吃动物内脏、或是在转型时期正在逐渐不吃这类东西的美国人,对以动物内脏为原料的菜式,难免有许多先入为主的偏见。他们在中餐馆里的表现,就完全不同了。

贝克在他的书中收录了一个故事,描述西人接受“杂碎”的困难过程,极为有趣:

作为朋友和向导,我曾向许多朋友介绍过美味的杂碎,那是一道经过时间考验的标准菜,就像英格兰的烤牛肉一样。该菜应每天吃一次 …… 带一位第一次到华埠的朋友去吃饭,等美味可口的杂碎上来后,看他的表情。他怀疑地看着这盘混合物。他肯定这混合物里面一定有老鼠,因为美国人普遍认为中国人吃老鼠。他会想起他在学校念的历史书,里面有一幅图画,画着一个中国人手提一个装老鼠的笼子,向人兜售。

他很快把筷子推到一边,对他来说那明显是不洁的东西。他用叉子来吃这盘杂碎。这是一个英雄式的努力,而他没有坚持下去。这位初食者吃了一两口,脸色发白,嘴里却不停地说:‘好,好’。 …… 要过很长一段时间,他才会被说服再去试一次,而他最终一定会向这道迷人的炒菜投降。很快他就会常常跑到邋遢的唐人街去,就是为了吃杂碎。如果没有人陪他去,他就一个人自己去。有时,他半信半疑地想,这道菜里必定有‘兴奋剂’,但他现在已经肯定没有老鼠在里面了。他已成为一个坚定的杂碎食客。

这一生动的故事显示,早期华人餐馆在美国打开局面,招揽西人顾客,是极不容易的。尽管那些经过尝试、亲身体验到中餐美味的西人会时时光顾中国餐馆,但不少初次踏入中国餐馆的西人,由于长期受各种偏见的影响,免不了产生疑惧心理,既想尝试中餐的美味,又迟迟不敢举筷。这种尴尬的表现,被华人跑堂、厨师看到眼里,便会设法打消西人顾客的疑虑。

让我们假定,当年中餐馆老板、跑堂、厨师聚在一起讨论,既然西人慕“杂碎”美名而来,头几次吃这道菜却总是表情古怪,原因何在?大概是这些肠肠肚肚的东西使他们为难。于是有人提议,何不以肉丝、肉片代替肝肠肚肺,仍冠以“杂碎”之名,投其所好,试它一次?新式杂碎推出以后,果然很受欢迎,老顾客吃得津津有味,新顾客也举筷频频,一反过去临场怯阵之态。也许是某一家、某几家中餐馆先做此试验,成功之后,众餐馆群起仿效,于是杂碎名闻遐迩,誉满天下。

随着杂碎声名越来越响,光顾中餐馆的西人不绝于途,而西人对中餐馆各种菜色也逐渐有了较广泛的认识,喜爱中餐的西人越来越多,中餐馆便越来越兴旺,终于越过华埠,进军闹市和白人居住区,在美国遍地欣欣向荣,成为美国华人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

四.以讹传讹中的真实

基于以上讨论,可以推定:(一)李鸿章在美国没有吃过杂碎;(二)至少在李鸿章访美之前八年,杂碎菜式已出现于纽约的华人餐馆;(三)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杂碎菜,用的是牲畜、家禽内脏,其烹制方法及菜名是从中国带来的;(四)据贝克《纽约的唐人街》及梁启超《新大陆游记》的记载,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时候,以肉片肉丝为原料的“美华杂碎”已经开始流传。

梁启超所记叙的“李鸿章杂碎”,是一个细节上充满疑问的传说。他其实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书中说:“西人性质有大奇不可解者,如嗜杂碎其一端也。”其后数十年间,经过多次的加油添醋,美华杂碎的起源终于变得扑朔迷离,而各种版本的似是而非的“李鸿章杂碎”故事则广为流传。

在以讹传讹的过程中,由于许多人不知道“杂碎”在中文中的确切意思,便凭想像、或望文生义地把杂碎定义为“以各种剩菜拌炒而成”;“这样一点、那样一点,一锅炒之”。有趣的是,这种关于杂碎的定义出现后,一个新的杂碎传说又流传开了:

一八六零年,某日深夜,数名加州矿工饥肠辘辘,出外觅食。其时只有一家中国小餐馆仍未打烊,而这家华人餐馆在此之前从未招待过白人顾客。该店老板(又兼跑堂)已准备关门,但因语言不通,无法和这些不速之客说清楚。面对这几个身材高大、令人望而生畏的饿鬼矿工,瘦小的华人餐馆老板只得把店内的剩菜倒在一起,炒了端出来给他们吃。矿工们居然十分喜欢这份菜,询其何名?华人老板答道“杂碎”。 (注五)

这一传说主要见于英文著作,使得许多美国人相信,杂碎发源于美国,与中国无关。但很明显,这一传说是在杂碎被解释为“各种材料混炒而成”之后才出现的。

从历史考证角度看,无论是“李鸿章杂碎”还是“矿工杂碎”都缺乏有力的文献根据,是不可靠的。但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这些以讹传讹的掌故中,却也保存了部分的历史真实。在这两种传说中都有一个华人厨子,或因欢迎李鸿章、或因对付饿鬼矿工,随机应变地“创造”了杂碎。在这两种传说中出现的这个华人厨子形象,灵活机智,反应敏捷,颇具胆识,勇于创新。另外,他还有点幽默感,敢于把剩菜弄成一道菜,加上一个名称,去对付实在不好应付的钦差大臣或来势不善的粗壮白人矿工。结果,他点石成金,大获全胜。

这一华人厨子形象,象征了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艰苦奋斗、最终在美国创下基业的前辈华人移民的坚忍、机智。这一形象在通俗文化中的意义,与本文通过考证的方法所欲证明的历史事实,其实相去不远:普普通通的华人,为了生存,在美国创造了“美华杂碎”菜式。

随着美国华人地位的提高,美国一般民众对中国菜认识的加深,“美华杂碎”也许将来会式微。而当年华人以李鸿章访美引起美国人对中国文化、中国菜发生兴趣为契机,大力宣扬“李鸿章杂碎”,确使华人餐馆业得到极大的发展。

许多美国人光顾华人餐馆,华人为迎合其口味,发展出以肉为主料的“美华杂碎”,竟使不少美国人变成忠实的“杂碎食客”。据记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大兵在重庆穿街走巷,要找“道地旧金山杂碎”一快朵颐。战后,在上海,有一家饭馆的霓虹灯招牌是: Genuine American Chop Suey Served Here (本店供应正宗美国杂碎)(注六)。

想像的真实毕竟比历史的真实有趣,一般人喜其有趣,不愿加以推敲,久而久之,想像的真实便成了另一类的历史真实,传说便成了历史。八十年代中期,有好事者进禀旧金山法院,一口咬定杂碎起源于加州,绝非纽约客所说的创始于纽约华埠,请法官定夺。那位审理此案的法官大人,居然正儿八经地判决:杂碎发明于旧金山,显示了典型的美国幽默。杂碎以及有关杂碎的种种传说,已然成为美国历史文化的一部分。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的《美国传统》杂志( American Heritage ) 发表过一篇题为“我们今晚吃中餐”的文章,描述从十九世纪起中国餐馆在美国发展的文化移植过程,以及美国人接受、喜爱中国菜的种种故事,其中说到,中国餐馆之所以能遍布全美,成为美国人文景观的一部分,原因之一是,对美国人来说,中国菜是“如此的富有异国情调,同时又如此熟悉、亲切。”这倒是一个相当精确的概括。

李鸿章本是清末中兴名臣,自强运动的主帅。他大概万万没想到,他的身后之名会和一盘美华杂碎联系在一起,被人们世代相传。据《纽约时报》报道,李鸿章临离美国赴加拿大之际,美报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取道旧金山回国,他答道,该地中国侨民曾上书请他保护其权益,而他未尽保侨之责,愧对同胞,无颜到旧金山去见他们。假如李鸿章生前知道,在未来的岁月中,美国华人将他的名字商业化,用来促销杂碎、发展餐馆生意,使餐馆业成为华人社会的经济支柱之一,他的愧疚之感或许会稍为减轻。

注释:

注一: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日本新民丛报 1903 年初版;引自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

注二:见刘伯骥《美国华侨史》,台湾, 1976 年;《美国华人悲欢录》,上海, 1981 年;《华侨沧桑录》,广州, 1984 年;朱辛流,《美国华埠》,纽约, 1985 年;此外尚有许多书照抄此故事。

注三:李氏访美行程详见: William J. Hall, “ Li Hung Chang, ” in 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 ing Period (1644-1912) , ed. Arthur W. Hummel (Washington, D. C.: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43), Vol.1 及《纽约时报》, 1896 年 9 月 3 日。

注四: Maguelonne Toussanit-Samat, A History of Food (Malden, Mass: Blackwell, 1998) 。

注五:这一故事最早见于 Carl Glick, Shake Hand with the Dragon (New York: 1941) 亦见: Calvin Lee, Chinatown, U.S.A.(New York: Doubleday, 1965); Betty Lee Sung, Mountain of Gold (New York: Mcmillan, 1969) 。

注六: Grace Zia Chu, The Pleasure of Chinese Cooking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62) 。


写于 1999 年


Kosher Chop Suey, 很多犹太人喜欢圣诞节去中国餐馆吃一顿。虽然犹太人讲究Kosher食物,但他们认为吃中国菜不违反犹太教戒律。


曼哈顿125街哈德逊河边格兰特总统墓后边李鸿章手植的银杏树。


杂碎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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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yang62 回复 悄悄话 good article, learned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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