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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1945)
二战期间,美国西部国防司令根据总统令将美国西海岸划分为两个战区,战区内对日裔实行宵禁,禁止日裔晚上8点到早上6点出门。在『Hirabayshi v. United States(1943)』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这个歧视性宵禁为战时合法措施。其后,西部国防司令将战区内的日裔强制迁移至战争安置区。是松拒绝搬迁,被联邦地区法庭判罪。是松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败诉;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再败诉。
二、理由
布莱克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虽然大部分日裔美国人是忠于美国的,但是也有一些日裔美国人是忠于日本的。宵禁不足以防止这部分日裔的破坏和间谍活动,所以将这些日裔迁出战区是战时的必要措施。我们无法区分忠于美国和不忠于美国的日裔,因此只能不加区别地降他们全部迁出战区。根据调查,近5千日裔美国公民拒绝宣誓效忠美国和拒绝宣誓谴责日本。这对许多日裔美国公民是一个困难,但战争本身就是困难的。公民有义务承担战争的困难。将战争安置区成为是种族集中营是不公正的,这样称呼忽视了实际的军事威胁。
罗伯特法官持异议:
强制日裔搬迁不是为了日裔美国公民的安全,也不是因为他们居住在战区对他们自己和其他人构造安全问题。相反,将是松投入监狱是对他拒绝进入集中营的惩罚。对他的惩罚仅仅依据是因为他是日裔,而没有取证他是否对美国不忠。
默菲法官持异议:
将日裔公民和日裔外国人一律迁出是种族主义。我们必须尊重军队的情报和决策能力,但是,我不也不能对军队的自由裁量权不加限制。美国西海岸并没有宣布军事管制,所以宵禁和搬迁日裔都是违宪的。法院要决定的是军事需要是否构成足够的理由来限制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我看不到有这种紧迫性的证据。所以,这是种族歧视。
三、讨论
众所周知二战战火并为烧到美国本土。夏威夷离美国本土也很远。战时究竟可以牺牲多数个人基本权利,这个界限和程度确实不好掌握。如果以此案来参照,并考虑到朝鲜战争,第七舰队支持的反攻大陆,及其后受到美苏陈兵封锁的事实,中国建国后肃反扩大化和三反五反反右等运动中侵犯的个人权利的错误就有历史的难免性了。美国法制150年后尚且如此,中国从两千年封建制度和百年屈辱走出来,很多过失虽于理不可恕,但从历史角度来看是在所难免。
四、链接
http://www.infoplease.com/us/supreme-court/cases/ar18.html
http://www.usinfo.org/PUBS/BasicReadings/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