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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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斯特戈斯状告克朗宁袖

(2007-10-26 17:57:52) 下一个

一、故事Sturges v. Crowninshield (1819)

1811322日,克氏在签了两张债据给斯氏,每张债据可以兑现$771.86,一张181181日兑现,另一张1811815日兑现。结果,克氏根据纽约州181143日通过的“破产法”宣布破产而拒绝兑现这两张债据。克氏与1812215日得到纽约破产证明。斯氏于是把克氏告到联邦第一路上诉法庭。

 

一路上诉法庭在181710月的开庭期里,此案的争论的焦点有四:其一,州有权力通过破产法吗?其二,纽约州18114月通过的法案是破产法吗?其三,纽约4月法案是否减免了合同一方的义务?最后,就是克氏的债务问题。法庭对此争论不休,斯氏的律师建议将此案交由美国最高法院处理。

 

最高法院最后裁决克氏不能推卸债务。

 

二、理由

其一,宪法第一章第八款赋予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破产的法律,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剥夺各州制定破产法的权力,只是在联邦破产法出台以后,相冲突的部分应该以联邦法律为准。

 

其二,没有必要定义纽约的法案是否是破产法,因为有许多纠缠不清的概念。

 

其三,宪法第一章第十款规定,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减免合同义务。法律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避免诚实的财务困难的人不因债务而坐牢。纽约的法律不能做点这两点,使得债务人有法律漏洞可钻,保存了自己的财产同时推卸了合同义务,所以纽约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

 

由于第三点的理由,克氏必须履行合同,偿还斯氏的债务。

 

三、讨论

不是说州不能通过有关破产的法律,但是如果通过的法律让债务人躲避合同义务,那就违反了宪法。现代经济,尤其市场经济,合同的信用至关重要。没有诚信,市场无法运作。所以,关于合同的立法非常关键。

 

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案件。但是,这个案子引用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关于合同的一句话。马歇尔大法官对合同概念也做出了解释。1819年美国还基本是农业国家,之后经过西部开发和南北战争进入工业国家,二战后美国主宰世界经济,以后进入金融和信息时代。经济基础变化如此大,合同的概念也随之发展。

 

笔者计划通过此案,和随后的六个案子,看看美国宪法关于这个合同的定义是怎么变化和发展的。这个视角蛮有意思,只通过宪法一句话内涵的历史演变,看看宪法如果经过司法评论逐渐变化,说明宪法是一个活的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navby=case&court=US&vol=17&pag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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