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55枚秦簡 秦朝管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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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亮相湖北省博物馆
发表时间:2024-05-06 来源:湖北文明网
“烽火家书”木牍 湖北省博物馆供图
展览现场的《法律答问》释文
千余枚竹简 速写2000多年前的人世间
睡虎地墓地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县城西部。1975年11月至1976年1月,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了12座秦墓,墓葬时代属于战国晚期至秦代。其中11号墓出土了1155枚竹简,4号墓出土了两件木牍。
据“惠此简书——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览策展人、湖北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要二峰博士介绍,睡虎地秦墓简牍是我国近代以来首次发现的秦简牍,其中竹简大部分内容是秦的法律和文书,木牍则是出征士兵写给家人的书信。这些简牍保存比较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广泛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为研究战国晚期至秦代的历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富材料。
《叶书(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这些种类多样、细节丰富的竹简内容,让历史有了温度,让往事不再如烟。
极目新闻记者在展览现场看到,《秦律十八种》以201枚竹简的篇幅,展现了秦国所制定的关于农业、粮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和手工业生产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封诊式》则包含了官吏审案、现场侦查、法医检验等内容,其中总结的验尸验伤方法,比著名的宋代《洗冤录》还要早1500年;要求官吏“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的《为吏之道》,时至今日仍有现实意义;以问答形式出现的《法律答问》,生动地阐释了秦律的部分条文,反映出执法者依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制度……
官员出差,应该到什么地方领取口粮?请自备口粮,不可拿乡县一菜一汤!
大街上发生恶性案件,你在百步之内却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罚你缴纳两副甲!
男子实施家庭暴力,有无惩罚?剃光他的胡须和鬓角!
与人打斗,砍掉了对方的发髻,要面临什么处罚?修长城去吧……
感谢秦代基层法律工作者“喜”的兢兢业业、笔耕不辍,才能让后人从他留下的一千余枚竹简中,窥见秦统一前后楚故地的法律常识、社会历史。
4月30日,“惠此简书——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览在湖北省博物馆开幕,观众可以通过品读这些由“喜”摘抄、记录的竹简,以及书写于2000多年前的“中国最早家书”,梦回那段岁月的风起云涌。
品读秦简时 别忘了这位“基层公务员”
除了这些惊世竹简,陈列于展厅最醒目位置的“喜”的3D复原头像,也吸引了不少参观者的注意。
“喜”是睡虎地11号墓主人,也是一位兢兢业业的秦代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其数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他每晚都将自己的工作记录书写在竹简上,为后人留下了这一千余枚竹简、多达4万多字的珍贵资料。
2019年,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联合对“喜”的骨骼开展综合研究,并在今年3月首次以高科技手段复原“喜”的头像,同时还通过3D打印技术,让这位2000多年前的“基层公务员”形象“重见天日”。
据介绍,“喜”留下的这些竹简包含10种内容,以法律和有关文献为主体,同秦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的许多方面密切相关,也因此引起海内外研究热潮。湖北省博物馆副馆长王先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睡虎地秦简是第一次系统发现的秦代律法,在中国法律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体系非常完备,实证了中国秦代法治文明的高度。
何止抵万金 来看秦楚战场上的家书
上个月看过央视《简牍探中华》节目的文博爱好者,一定都还记得睡虎地4号墓出土的两封书写于木牍上的“家书”。
“二月辛巳,黑夫、惊敢再拜问中(衷),母毋恙也?黑夫、惊毋恙也……”在2000多年前的秦楚战场上,秦国士兵“黑夫”与“惊”给家人写信,讲述了他们从军到淮阳的经历,信中除了问候家人,还提到了自己在前线缺衣少物、囊中羞涩的困境,请求母亲为他们置办衣物。同时,他们还提醒家人,多留意官府有没有发放授予爵位的文书。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黑夫”与“惊”书写于2000多年前的木牍家书,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家书实物。借助此次“惠此简书——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览,观众可以在博物馆里做一回“朗读者”,念念这封满是岁月痕迹的“中国最早家书”。
王先福表示,这封家书反映了秦统一六国战争中的真实情况,“比如那时候士兵打仗的粮饷、衣物都是需要自己准备的,而如果你在战争中表现比较好,你的军功爵位是可以上升的。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家庭结构、军事制度和军事形势等。”
据悉,“惠此简书——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览将于5月1日至6月30日,在湖北省博物馆南馆三楼特展厅展出,想在简牍世界里探寻“文化密码”的观众,千万不要错过。(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戎钰 通讯员 黄敏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肖颢)
云梦睡虎地秦简
亦称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为1975年12月于中国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秦代竹简,记录当时的法律及公文,经整理的竹简内容,被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此批竹简是研究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珍贵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依据。
据考证,该墓的主人是“喜”,生前曾担任过县的令吏,参与过“治狱”,这些竹简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据工作需要对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书所作的抄录。
睡虎地秦墓竹简计1155枚,残片80枚,现将其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日书》甲种与《日书》乙种。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
计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计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计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计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计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含:《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计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计14简,位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计51简,位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
甲种《日书》计166简,位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计257简,位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内容为记述各类岁时及生活遭遇之事的吉凶。甲乙两版《日书》以甲种保存、内容较全,但部分条目为乙种独有,另部分章节内容出入颇大,被认为可能自同一母本誊写后各自补撰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