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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習近平法治中国

(2023-04-17 05:18:40) 下一个

易中天: 中國人普遍素質低下道德觀缺乏的根本原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h1HmnsP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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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65次观看 2018年5月22日
[易中天老师演讲 - 中华文明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易中天谈今天中国人道德观缺乏素质低下的根本原因。
易中天与那些被西方兽性文明邪恶化的教授一样,跪拜西方死亡思想的殿堂,这种畜生,不会自问,为什么数千年来,中国人较长时间享受和平,西方人一直在掠夺和杀戮,看看乌克兰,男人都快被杀光了,国家变成了阿富汗小弟。原因是民主灯塔国政客扶植戏子当总统,便于驱动其国民杀戮。 人类是与生俱来的自私动物,为谋生不择手段,一旦社会失控,都会变成血腥禽兽。这个世界,没有理想的治理方法,只要能够给人民创造和平的生活环境,就是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最好的政治模式。 不管怎样说,如今,只有中国人在享受安全、和平,比较富足的生活。按易中天这个畜生的扇乎,中国很快被变成乌克兰,享受和平的同胞必须接受美国政客驱动互相杀戮,看看台湾,正在被美国政客建设为中国同胞互相杀戮的血场。看看陈水扁和蔡英文,大笔挥霍台湾人民的血汗钱,招募西方民主民猪政客,来为自己玩民主民猪儿戏捧场,出卖台积电,讨民主民猪政客喜欢。 西方的道德经,就是老子第一,其他人都是孙子,必须接受老子欺诈和掠夺。 易中天这个畜生。
 

易中天突現上海、習近平法治中國、全場男人冒冷汗不敢講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Ul1EPJWXQ

澳華聯盟【澳門華人祖國復興大聯盟】Macau Chinese Revival Association

【关于对易中天先生《法治中国与法制中国》演讲的深度思考】

易中天先生对一众高管作了题为《法治中国与法制中国》的演讲,演讲中易中天先生明地里似乎是赞扬中央由法制中国,改为法治中国,一字之改,天差地别,由法律制度的执行而一变为法律层面的国家治理,体现了国家法治意识的建立与自觉,值得大加褒扬。而事情果真是如其所言的吗?我看其心底里,实际是在言不由衷,顾左右而言它。

如果全部认真听了下来,其实不过是虚晃一枪。就如关云长温酒斩华雄那样,虚晃的那一枪,暗地里却是为了直取华雄首级,急于取其头而饮尚温的余酒,以显其英雄气概,功夫高超。易中天先生骨子里其实是为了暗中贩卖那些全盘西化理论,鼓吹全面自由化,全面私有化,全面市场化。易先生作了一回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的理论推行者和鼓吹者。

苏联崩溃之前,戈尔巴乔夫身边就聚集了五个这样的所谓智囊式人物,将戈氏忽悠瘸了!忽悠什么呢?说是苏联应该搞新思维运动,新思维什么呢?抛弃原来的马列主义理论,代之以自由的人道的社会主义。这个口号明显就是全面否定苏联历史,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这个新思维其背面义说的是苏联过去是不自由的,要代之以西方的自由民主价值观。过去苏联的模式是不人道的,要代之以人道的社会主义。而应该去怎样实施呢?既然是自由的人道的,那就各党各派一齐上阵,与苏共同台竞选。戈尔巴乔夫志得意满,信心十足,认为有两千多万党员的苏联,哪里会选不赢那些乌合之众?首次还真的是苏共占多数票,戈氏也顺利由总书记改称为总统。岂知在大搞历史虚无主义之下,叶利钦宣布退出共产党,另组新党,戈氏哪里是叶利钦的对手,三下五除二,便当众吆喝戈氏宣布下台,那戈氏畏惧的怂样简直不可描述,令人生气不已!这就是苏联崩溃的原因之一。如果一个国家由这样的人进入中央决策圈,国家必危矣!

按照易中天先生的演讲的观点:人类的出路在全面自由化,全面私有化,全面市场经济化。他论述道:人的财产土地全面私有化,连上帝也是全面私有化。说白了就是一切应全盘西化。不达到这些这个国家就不行了,就没有前途了,就违背了自由化私有化与市场经济化的规律。而西方世界永远不变,灯塔永亮,不会衰落,这是目前公知理论的核心和精神支柱,他们追寻的便是美国【灯塔】永远闪光,心心念念的便是他们追求的那点【亮光】。这也是美国和平演变颜色革命中国的核心理论。

而易中天先生出来演讲,成了这种理论的公然鼓吹者和代言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够识破其演讲字里行间所包含隐喻的背面含义呢?

正如当年苏联一批自由派公知宣扬的那样,中国这些西方理论的宣扬者,将步其后尘,成为西方在中国的代言人。

易中天先生这个演讲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迷惑性与煽动性,其实是一篇逻辑推理严密,经过精心准备的面对精英们的炫酷演讲。但逻辑漏洞仍然颇多,目的在证明他的歪理邪说的唯一正确性,从而达到蛊惑人心忽悠大众的宣传效果!

(2021年8月)

发布于 2022-02-12 21:43
 
易中天:市场经济与法治中国 
2018-09-25 09:38

导语:

新浪财经讯 “2014正和岛新年家宴”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日在海南三亚举行。 在31日的会议中,知名学者易中天发表了主题演讲,易中天谈到单独的个人不隶属和依附于任何人,独立人格是不可以侵犯的,这个独立的人格不可以侵犯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前提下,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文字内容整理如下:

市场经济与法治中国

──在“正和岛新年家宴·眺望2014报告会”上的发言

(2013年12月31日,三亚)

“我们大家都曾经历了一个忐忑的时刻——在某一个重要的会议召开之前,所到之处都在餐桌上讨论一个问题:最高层的那七个或者九个人是谁,满桌子都在谈这个事,不谈的只有我一个人。因为我的想法很简单,你要是觉得那个谁谁不合适,你能够把他换了吗?既然没有能力把他换了你管他干什么?”

按照民主制度观念来看,应该是正常换届的这样一个事,为什么搅得人们如此的人心浮动、很多的企业家尤其民营企业家忐忑不安?一只脚跨在国境外,手上拿着钱随时准备走人,但是舍不得这里肥沃的土地和大好的商机,这种现象在我看来很不正常。一个真正的现代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不该这样,而那边的那个国家发愁的是,国家领导选举的时候选民人数不够,要动员选民去投票以保证投票人数的合法性,否则换届换不了。

回顾2013年的三中全会,我最感兴趣的是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法治中国”,一个叫“市场经济”。尤其是法治中国,我当时看电视的时候是眼睛一亮的,亮在法治的“治”上面。以前的说法是制度的“制”,现在是政治的“治”,现在法学界称之为“水治”,江平先生在不同的场合不断地强调要讲“水治”不要讲“刀治”。如果是制度的“制”——这个只是要制度,就是要有一个政策法规法律这样的一个制度,谁来治国呢?人来制,只不过要讲一点规矩,比如说法律规定株连九族你不能株连十族,这个就是制度的法制的意思。三点水的治意思是人不治,法来治,就是治国的主体是法不是人,这个就是刀治和水治的根本区别,我们现在提出法治中国是三点水的治,意味着我们的中国将要走向一个什么样的前景,人不治法来治,它重要到不仅仅影响到我们的企业的发展,尤其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心理和未来中华民族的发展方向。

我们以前为什么不懂法治,为什么不讲法治,就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的中华文明,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小农农耕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和农耕经济的重要区分在哪里?有两条:

第一条,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比方说我跟柳总做生意,我说我这块表柳总能够跟你换一个联想集团的计算机吗?前提是:这个表是我的,计算机是柳总的——产权明晰,然后我们的生意才能做。

第二条,公买公卖。我们的传统社会最大特点就是产权不明晰,中国社会从夏商周,一直到现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产权没有明晰过。我们的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什么?是土地。土地是谁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土就是国土,土地一开始就是国家的,按照这个逻辑西周开始,土地就是国有的,但是民间可以自由买卖,而且这个传统的社会土地买卖有两种契约:一个红契一个白契,红契就是官府盖印,还有一个白契是找中间人。土地是国家的,私人为什么可以买卖,一直没有讲清楚,正因为这样的原因,皇帝一发脾气就可以把你的土地没收了,你的那个买卖就没有用了。产权不明晰的结果:天下是谁的不知道,国家是谁的不知道。就是因为产权不明晰。

产权要怎么样明晰呢?必须私有。而且必须实行彻底的私有化,什么叫彻底的私有化,就是财产归个人所有,这个又是我们传统当中没有的,我们的传统当中是什么制度呢?叫做“家有制”,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家庭所有,这块地是家的,咱们家人口多了,只能分产到家,包括“包产到户”,不能包产到人,这个财产是家有的,不是哪个人的,分家必须按照传统的规矩进行分家。唯独一种人可以有一点点小小的个人财产,就是女人,叫做“私房钱”,当然现在的私房钱归男人了,这个私房钱的概念很清楚,相对于私房钱的家庭财产是公房钱,这样的所有制对于其他家庭来说是私有的,对家庭成员来说是公有的,这个叫做半公半私、不公不私、亦公亦私,说不清是公是私之制度。

这个问题就大了,他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制、是礼制、是官制,因为你既然是家,家里人不能讲法律的,要讲亲情、讲道德和礼让,所以一系列的东西出来了:以德治国、孝治天下、忠孝节义都来了。家国一体,讲什么法呢,一个大臣和皇帝说话,先说臣诚惶诚恐、死罪死罪,皇帝说:你无罪,说吧!

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到个人,每个人变成了独立的个体,将获得两个特点:第一叫做独立人格;第二叫做自由意志。

什么叫做独立人格呢?就是单独的个人,不隶属和依附于任何人,我的独立人格是不可以侵犯的,但前提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很高兴三中全会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地位相等同等保护,非常盼望我们的宪法写上个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西方人所谓的:这个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同样,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也有一所破房子,这个破房子叫做人格,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前提就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因为一个人只有当他拥有了独立的财产,他才可能有独立的人格,每餐饭都向人讨着吃,哪来的独立人格,他吃每餐饭都要说谢谢党和政府,他哪来独立人格,他没有独立人格怎么样独立思想和独立言论,相反一旦有了独立人格就有了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自己处分自己的一切,包括处分自己的财产和身体,处分自己的思想,处分自己的言论,说白了就是:我的钱爱怎么花怎么花,我的身体想跟谁做跟谁做,我的思想该怎么想就怎么想,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个就是自由,自由的前提是建立在独立人格的基础上,没有独立人格就没有自由。

第二个问题叫做公买公卖,就是如果你产权也不明晰,又不能公买公卖那不是市场经济,那个叫做欺行霸市。就像中国的古代,比方说联想出来的新电脑,柳总要送给皇上,他得说臣柳传志孝敬皇上。皇上说:“赏”!这个不能公买公卖、不能讲价钱,柳总敢跟皇上讲价钱吗,公买公卖靠什么确定呢?合同。所以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企业精神,没有企业精神的经济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甲方和乙方一旦签订了契约,契约都是平等的,柳总不能因为有钱欺负我,这就是契约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作为自然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个契约来规定我们的相处之道呢?我们不再一对一签契约,而是全体公民共同签订一个契约,这个契约规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一旦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这样的一份全体公民共同签订的契约它就叫法律,法律是全民公约也是社会契约,是全体社会全体公民共同签订的一个契约,一个合同,签完了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我们签订这个法律出于什么东西呢?出于每个公民的自由意志,就是我是自愿签的这个法律,签订法律的过程叫做立法,谁来立呢?全体公民来立,当然大国实行代立制度,代表人民立法,这个不管怎么说出于自由的,正因为法律制定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因此一旦犯法就要受到惩罚,犯法之后坐牢判刑。

大家发现契约签订之后,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法律解决得了的,比方说自然科学的问题,谁对谁错,学术界有争议谁对谁错,这个不能上法庭的,如果哪一个国家法庭判某学术论文观点错误那就不行了,所以第三个契约是,人类跟自然界签的,我们共同约定一加一等于二,我们共同约定一个平面上面两点之间距离最近的是直线,这种所有人都认同、不需要证明的约定是公理,公理推出来的叫做定理,假说一旦被正式成为真理就是成为全民的共识,也就是所有人都在这个契约上面签字之后,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道德问题,科学管不了道德,法律管不了道德,道德问题谁来管,需要签第四个契约,这个契约在西方世界是跟上帝签的,他们约定的内容是我们人类在我和人在生前做好事不做坏事,上帝同意OK,你死了之后上天堂,这个是一个“期货”。这个契约是人与上帝签的,在西方世界他们签两次,第一次签的叫旧约,第二次签叫新约,签好这个协议之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了这四个平等:契约精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四个平等全部来自于市场经济,因此法治中国一定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没有完善完全完整健全健康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实现法治中国的中国梦;反过来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发展。

当法治中国和市场经济相互旋转之后会彻底改变中国人的国民性质,从此之后我们的人际关系将逐步由血缘关系泛血缘关系变成契约关系,这个是传统与现代分水岭。传统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家是一体君是父,臣是子,单位和单位是兄弟关系,兄弟省份、兄弟部队都是兄弟,血缘关系和泛血缘关系组成社会的结果,是这个社会绝不可能是法治社会只能是理智社会,大家都是兄弟,都是家人讲什么法呢。借钱都不打借条,咱俩谁跟谁还打什么借条,但是一旦真正完成了从小农经济到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我们中国一旦完成这个转变,整个的文化和文明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关系将逐步地走向契约关系,实际上咱们的八五九零后已经表现这个趋势了,今天跟诸位讲,其实诸位不要想着那个企业,你们都是企业家,你们还是父母亲呢,不明白这一点将来诸位没有办法跟自己的子女相处,我们八五九零后,再往后零零后他们将是跟我们非常不同的中国人,他们自主意识、自我意识、法治观念、契约精神都会比我们强,这个就是走向现代的一个特征,实际上比方说婚姻制,婚姻制度在传统社会是人身依附关系,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任我打,所以中国传统社会打老婆没有关系怕老婆是可笑的,但是市场经济国家,婚姻关系就是契约关系。

我们看西方人或者西式婚礼,或者年轻人喜欢举行的西式婚礼,首先有一个神职人员进行主持,这个主持人会问:不管年轻还是衰老、贫穷还是富有,你都愿意跟他白头偕老吗?然后对方说:我愿意。之后来才可以戴上戒指?最后问一句在座各位有异议吗?没有异议主持人宣布现在你们可以接吻了,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仪式呢?这个是合同签订仪式。婚礼主持人问有异议吗?实际上在问“合法吗”?如果有人站起来说新郎已经有老婆了,这样就不合法了,为什么问你爱对方吗?你确定吗?这个看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他说我确定。当你把戒指带上,就是合同上签字,代表真实意愿了。签完字之后又合法又代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OK,没有问题了,这个时候说你们可以接吻了,什么意思?就是交换合同文本。

因此,我们的所有经营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当一切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时候,领导人是谁就不重要了,我们就不必要在餐桌上再议论下一届那七个人或九个人是谁了。这样的中国就叫做法治中国,而法治中国的前提是市场经济,要真正改变中国的命运和前途,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我们伟大的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唯一的就是搞好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经济能够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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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国人为什么喜欢看包公断案?

我今天想讲一下法治中国与文化传统。围绕这个主题,我们来思考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中国有法治传统吗?

可以这样说,辛亥革命之前,有法制,无法治。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法治是以法治国,王在法下,这是约定之法,可以商量;法制则是依法治国,王在法上,王定之法,没有商量。

《管子·任法》里有这样一段话,“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所有人分成三等,君主是立法者,官员是执法者,民众则受制于法,这个法是不可以商量的。

有人说,约法三章不就是可以商量吗?我们想想,约法的时候哪有商量,那叫宣布。没有立法程序,没有商量,所立之法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恶法,这个要碰运气。

只有刑讯逼供,没有辩护制度,没有无罪推定,这是王权时代一个重要特点,包括商鞅自己都身受其害。秦惠王上台后,有人上了一份奏折,称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全国通缉,商鞅百口莫辩,只好逃跑。当他跑到边境想住店休息时,店老板拒绝说,商鞅有令,住店的人如果没有证件,店主要连带判罪。商鞅闻听此言长叹说,没想到,新法之弊竟然到了这样的地步。这也是典故“作法自毙”的来源。商鞅的遭遇涉及到两个问题,取证和庭辩。他被扣上谋反的罪名,没有取证,也不给他辩论的权利,直接通缉。

大家都知道狄仁杰,武则天时代的大臣,他被来俊臣诬陷谋反,没有取证和庭辩,马上就被抓起来了。狄仁杰入狱后立刻认罪,当时的规定是,抓进来的人只要招了,一般就不对他动刑。由于已经认罪,对他的看守很松,狄仁杰写了一封申冤的血书藏在棉袍里,以天热换单衣为由,让家人带了回去。狄仁杰的儿子发现了信,马上求见武则天,把父亲的情况一五一十说了。武则天就召见狄仁杰,问他为什么承认谋反,狄仁杰说,我要是不承认,早就死在皮鞭下了,如何见陛下?武则天就把他从轻发落了,这才死里逃生。

甚至直到今天,一些民众看重的也是实质正义,而非程序公正。中国人不理解辛普森案,控方辩方在那辩来辩去,盘问证人,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中国人喜欢看包公案,包青天日断阳、夜断阴,一审就审出谁是坏人来,三口铡刀,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把那贪官污吏给我铡了,好过瘾。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法治传统的缺失。

第二个问题,中国为什么没有法治传统?

“以法治国”这个词战国时期就有了,韩非子说,“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只要措施对,就可以用法来治国。法家所讲的法治,君主是治国主体,法是君主治国的手段,这不是我们要的法治,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是人不治,法来治。

古代的中国人有三个梦。一个叫圣君梦,梦想有个好皇帝,仁慈、英明,最好是圣君。能不能实现,得碰运气。

第二个梦是清官梦,皇帝差一点就差一点吧,天高皇帝远,皇帝管不了我这里来。我的父母官好也不错,这叫清官梦。

第三个梦是侠客梦,皇帝是昏君,父母官是贪官,但是有一个侠客半夜到县衙取了贪官首级也可以。所以中国人喜欢看《三国演义》,刘备代表圣君,诸葛亮代表清官,关羽、张飞代表侠客,圣君梦破灭了就做清官梦,清官梦破灭了就做侠客梦,侠客梦破灭了看武侠小说,所以武侠小说也是中国特色。

中国的文化传统为什么会是这样?

中国人现在还是讲面子,但把“礼”丢了。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称自己老婆为夫人,这叫没文化。夫人是称别人老婆的,称自己老婆可以用我太太,我妻子,传统社会用的是拙荆、贱内、内子。

再举个例子。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有一个习惯是抑己扬人,放低自己,抬高别人。我们那时候,称呼父亲的同事,不论年龄大小一律叫伯伯,我父亲动不动就说,你帮叔叔倒杯茶,其实那人跟我差不多年纪,但我必须照做,这是礼。

传统社会里,儿子带同学来,见到父亲,同学可以坐着,儿子要站着,得把人家抬高一层。我父亲的老师我要叫太老师,但太老师绝对不会叫我孙子,而是叫我世侄,他把自己降下来跟我父亲同辈,非常谦虚。

现在呢,只要面子,礼没了。前不久有个人发微博说,自己在日本住酒店,为了报复日本帝国主义,把房间里的水龙头全打开,故意浪费水还洋洋自得,丢人丢到国外去了。

还有的人把摆谱当成有面子,在餐厅里大声的呵斥服务员,人家为你服务你不道谢,这不叫有面子。有教养才有面子。现在居然以没教养为面子,这是很成问题的。

第三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回顾一下人类文明史就会发现,在古代社会,法治最健全的是古罗马。罗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逻辑非常清晰,其中私法又比公法重要,它把对公权的规范和约束以及对人权的保护写得清清楚楚,是非常典型的以法治国。

罗马人为什么能做到呢?因为他们是希腊文明的继承人,而希腊文明诞生自商业民族。我们知道,商品经济有两个前提,一是产权明晰,二是公买公卖。希腊人实现了人类历史上彻底的私有制,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而这一步我们没有走出来。

中国历史上,私有制并不彻底,古代的私有制是家庭所有制,财产归家庭所有,但不归个人所有。你没有个人财产,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怎么会有独立人格,人格不独立,思想就不独立,意志也不自由。

我们对比中西方文化就会发现,中国人的人际关系要靠血缘和泛血缘关系,要么是亲属,要么称兄道弟,而西方人的人际关系靠的是契约精神。婚姻就是典型的契约关系。在婚礼现场,神职人员分别向新郎新娘确认是否愿意和对方终身厮守,还要问在场的嘉宾一句“各位有异议吗”,没有异议就可以结为夫妻了。

这就相当于一个合同签署仪式。有效合同有两个前提,一是合同本身合法,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西方人普遍有信仰,婚礼上的神职人员是在代表上帝发问,新人在承诺彼此相爱、至死不渝的同时,也等于是和上帝签署了契约,靠自律来遵守。一旦现场有人反对,那么合同作废;全部环节走完了,合同生效。你会发现,契约关系可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可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可能会有人抗议,怎么把中国说得一无是处啊?其实不是的。宋代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司法制度最健全的一个时代,比如一个刑事案件,宋代会分成三个流程:逮捕,审讯,判决。权力是分散而相互制约的,每个机关只有一部分权力,因为流程非常多,想造成冤假错案成本很大,要买通太多人。

经过一审推勘,二审录问,主审法官要告诉犯人有权喊冤,犯人一旦喊冤,案件必须重审,所有证据都要核对一遍,直到没问题了再移交下一步。怎么定罪和量刑也要从大宋刑律中找到适用的法条,行刑时如果犯人喊冤,对不起,把人拉回来,全部重来一遍。

为什么宋代的司法程序到了明清以后就不再沿袭了?因为宋代是一个商业社会,商品经济非常繁荣。我们都认为炒股是现代社会才有的行为,其实宋代就已经有了。宋代的“股票”叫度牒,是政府机构发给出家人,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凭证,出家人要有两份证明,一份叫戒牒,是僧官机构及传戒师签发的,另一个就是度牒。

宋代的度碟很有意思,需要花钱买,还可以买空白度碟,随时把名字签上就出家,《水浒传》鲁智深就是这么出家的,写上他名字就OK了。

度牒有什么好处呢?有了度牒可以不服兵役,也可以不交赋税。有好处就有买卖,于是民间开始炒度牒,最初定价100多贯,到徽宗年间炒到了200多贯,宋政府看到炒度牒的人发财了,觉得吃亏,决定增发10倍,结果市场供大于求,“股价”跌到80贯。

宋代还有盐钞,又叫盐引,政府允许民间经营盐业,但是要特许经营,每个营业执照可以卖200斤盐。因为有利润,那些特别有钱的人就从有盐钞的人那里买入,加点钱,我还是有利润的。

不光是商品经济很繁荣,宋代的统治者也很有意思,遇到问题了,但凡能用钱解决的,不废话。宋真宗的时候,萧太后带着辽圣宗从北方打过来,大家都清楚谁也灭不掉谁,于是坐下来谈判,宋真宗跟他们签订了檀渊之盟,每年给契丹三十万银绢,用少量的钱换回一百多年的和平。如果不是后来宋徽宗犯浑,北宋不会垮。

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将艰难而漫长,可谓任重道远。鄙人无能为力,只能拜托诸位了。

易中天:为什么中国人不擅长用法律保护自己 

2020-04-21 13:51
易中天:为什么中国人不擅长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治中国是执政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但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却艰难而漫长。其中原因之一在文化传统,因此我想谈三个问题:

一、中国有法治传统吗?

二、如果没有,请问为什么?

三、又该怎么办?

先说第一个问题。

中国有法治传统吗?没有。准确地说,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国是有法制无法治。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别?

法治:以法治国。王在法下,法是约法。

法制:依法治国。王在法上,法是王法。

约法与王法又有什么区别?

约法:约定之法,可以商量。

王法:王定之法,没有商量。

《管子·任法》说:

很清楚,君主是立法者,官员是执法者,民众则受制于法

民众只能遵纪守法惟命是从,官员也只能依法办事为王执法,他们都没有参与立法的权利。有权立法的唯独君主,所以叫王法。

君主是立法者,有立法权

官员是执法者,无立法权

民众受制于法

王法既然是王定之法,当然不必征求意见,更不需要投票表决,就连刘邦的约法三章其实也是没有商量的。

难怪中国古代有决策部门和行政部门比如三省六部,有监察部门比如御史台和都察院,有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比如刑部和大理寺,甚至还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三堂会审,却从来没有类似于全国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

没有商量,所立之法就有可能是恶法,依法治国就有可能是依法专制。当然,可能而已,并不一定。

最典型的依法专制就是商鞅变法,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则是不允许对新法有任何议论。

据《史记·商君列传》,就连原来反对新法后来改变态度的都被商鞅称为“乱民”而受到惩罚,从此秦国鸦雀无声。为了依法专制,商鞅甚至在渭水之滨处决人犯七百多名,简直就是惨绝人寰。

这绝不是改革需要付出的代价,也绝不是法治,而是王权至上的军事管制和铁血统治。这才是中国古代法家主张所谓“法治”的真实目的。 由于立法的目的是巩固王权,而且王在法上,因此,在王法时代就只有刑讯逼供,没有辩护制度,更没有无罪推定。这一点,就连商鞅本人都深受其害。

【商鞅逃亡故事】当时有人诬告商鞅意欲谋反,秦惠王下令全国通缉,商鞅只好拔腿就跑,跑到国境线连旅店都住不上。为什么要跑?因为按照他立的法,给一个人定罪既不需要取证,也没有庭辩。由于不需要取证,所以“意欲谋反”可以成为罪名;由于没有庭辩,所以商鞅跳进黄河洗不清,只能逃之夭夭。
【现场】店老板对商鞅说:“商君有规定,如果住店客人不能出示身份证件,那么,这人将来判什么罪、受什么罚,旅店老板也判什么罪、受什么罚。” 被诬告而逃亡的商鞅长叹一声说:“真没想到,我变法立法的弊病竟到了这个份上!”

最后的结果是,极力主张依法治国的商鞅被车裂,并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成语:

唐代狄仁杰也一样。他被诬告谋反,下狱后立即承认,还写了谢死表。幸亏后来武则天亲自过问此事,狄仁杰才死里逃生。女皇问他:武则天没有谋反为什么还要承认?狄仁杰不承认早就死在皮鞭下了,还能见到陛下?

这又是王法时代的一大特点:没有程序公正。甚至直到今天,一般民众看重的也是实质正义,而非程序公正。像美国辛普森案那样的事情,中国人是不理解也很难理解的。讲究司法程序的只有宋代,情况和原因以后再说。 没有立法机关,没有立法程序,没有辩护制度,没有无罪推定,没有程序公正,能说有法治传统吗?

这就有了第二个问题。

中国为什么没有法治传统?

前面说过,法治就是以法治国。这四个字倒是古已有之,语出《韩非子·有度》。但这里的“以”是使用、借助、依靠的意思,治国的主体则是君王,所以韩非的全文是“以法治国,举措而已”。也就是说,只要举措得当,哪怕那君王是个傻子,也能使用、借助、依靠法来治国。

显然,这跟我们今天讲的以法治国是两码事。我们讲的法治,是人不治,法来治,宪法和法律才是治国主体。所有人都服从宪法和法律,就不会有专制,更不会有独裁。

法家可没有这样的思想。他们的以法治国其实是依法治国,使用和依靠的也主要是刑律和刑法,甚至严刑峻法,所以我主张称之为刑治律治

其实就连法家的以法治国,儒家也是反对的。他们的主张是以德治国以礼治国,简称德治和礼治。这是周人的传统,即君权天授,以人为本,以德治国,以礼维序,以乐致和,详情请参看《易中天中华史》之《奠基者》。

这样一种传统造成的结果,是中国人对法治不甚了然,陌生甚至抵触。

在传统社会,好讼是贬义词,律师则被称为讼棍,打官司的一定是刁民。就算不得已对簿公堂,也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而不是依靠法律来维权。

所以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有三个梦:圣君梦、清官梦、侠客梦。

圣君指望不了就指望清官,清官指望不了就指望侠客,侠客指望不了就读武侠小说——这其实是越来越没有指望,也从来不会想到要靠法律。请大家想想,法治中国之路岂能不漫长? 问题是为什么?

因为周是农业民族,我们的经济基础也长期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靠天吃饭聚族而居,整个天下一盘散沙,维持社会稳定靠的是绝对权力,维系人际关系靠的是人情面子。讲人情就讲德,讲面子就讲礼,乡里乡亲的讲什么法呢?那玩意是统治者用来对付子民的。

因此,一方面是皇权至高无上,另方面是人情大于王法。但无论哪种情况,与法治中国都相去甚远。

我们应该怎么办?结论很简单:

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市场经济。

人类文明史上的法治起源于古希腊,成熟于古罗马。在古代,只有罗马才做到了通过“界定法律地位”来实现国家治理,所以罗马法的体系极其完备。

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罗马是希腊文明的继承人,而希腊人是商业民族。商品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公买公卖,希腊人便不得不像恩格斯说的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建立城邦国家,由此产生了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公民。(见以下图表)

这样一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只能依靠契约来规范和处理。

法律,便是社会契约或全民公约。

因此,法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那就是所有人都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全民都有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最讲司法程序的就是宋。

按照宋代制度,一个刑事案件要分为三个流程:逮捕、审讯、判决,分别由尉司、推司、法司三个部门来完成。尉司是缉捕机构,有权抓,无权审。推司也叫鞫司、狱司,是审讯机关,有权审,无权判。法司也叫谳司,是判决机关,有权判,但无权审,更无权抓。(司法程序见以下图表)

审讯机关至少要设立两个法庭,审讯两次。一审验明正身,核定证据,录下口供等等,叫推勘。二审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重新再问一遍,叫录问,也叫虑问、虑囚。如果是州府一级的二审,必须到邻州借调法官。如果是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叫聚录。如果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二审法官还必须向被告宣布:你有权喊冤。(司法程序见以下图表)

审讯机关要有两个法庭

一审法庭验明正身,核定证据,录下口供(推勘)二审法庭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重新再问一遍(录问)其他情况1 如果是州府一级的二审,必须到邻州借调法官2 如果是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聚录)3 如果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

二审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被告也不喊冤,就交给判决机关定谳。程序则有四道:

判决机关定谳程序:

程序1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适用法律(检法)

程序2再由另一位法官写出判词(拟判)

程序3再由同级官员组成合议庭(审核)程序4最后由长官认可,签署判决书

在上述过程中,推勘、录问和检法的官员是绝对不能见面的。如果见面,各打八十大板。被告不服判决,三年之内都可以上诉。临刑时如果本人或家属喊冤,就要另派法官重审。人犯享有的法定翻案权,北宋三次,南宋五次。

这样的司法程序,今天看来都让人佩服。

宋代为什么能这样呢?因为是商业社会。两宋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之繁荣是空前的。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大宋革新》一书。

由此可见,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是密切相关的,坚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唯一道路。在此前提下,法家思想也能成为文化遗产并予以继承。比如韩非主张的法莫如显,法不阿贵等等,不就是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建设法治中国任重道远。我是无能为力的,只能拜托我们的年轻一辈了。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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