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月19日,被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的郑灵华——那个杭州粉色头发的女学生,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离开了人世。由于在爷爷病床钱分享录取通知书时是粉色的头发,一些网友就无端辱骂她“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甚至造谣“老人带病考取研究生,还娶了一个小女生”。郑灵华因网络暴力而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尽管一直在坚持维权,甚至把网友的诅咒和辱骂用截屏或录屏的方式保存,打印装订成册,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和网暴者的信息,但最终发生的,却是她离世的悲剧。
近年来网暴事件可以说层出不穷,网暴造成的伤害从未停止:
上海给外卖小哥200元小费的女士、成都女孩流调轨迹泄露被人肉攻击、杭州24岁染了粉色头发的年轻女孩.......
仅仅是因为一张截图、一个猜测或者一些刻板印象,就能激起网络海啸的铺天盖地,甚至卷走了她们的生命。
前不久,刘学洲去世一年以后,2023年2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他被网暴致死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这位寻亲的孩子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遭到网暴,最后投海自杀。
尽管《刑法》里有诸多针对网暴的罪名,比如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这种行为给出了最高10天的行政拘留;尽管《民法典》也明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这些法律保护达到效果了吗?
维权真的那么难吗?我们需要直面上述问题。
网暴维权难在哪
网暴维权确实很难。
首先,侮辱罪、诽谤罪是自诉罪。 也就是说,当事人想寻求警方介入非常困难,只有达到比较高的条件才能转为公诉。在现实中,网暴案件转为公诉是极少的。2020年那起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是因检察院的介入,才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
其次,网暴的民事诉讼,面临着取证上的困难。 因为它和熟人之间的侮辱诽谤不同,受害人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账号后的人”,所以起诉的时候,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很多人放弃维权,就是因为过程太漫长。更可悲的是,在维权过程中很有可能遭受二次伤害。
据媒体报道,杭州郑同学因染粉色头发在去年7月被网暴之后,一直在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她在这个过程中遭到新的骂声和质疑,诸如“炒作、消费自己的爷爷、想红想疯了、玻璃心”,这导致她抑郁加深,最后结束了生命。
第三,必须强调的是,直接的辱骂诽谤是暴力,而为这些事进行辩护、合理化,同样属于暴力。 比如郑同学遭遇的“既然承受不住恶评,你为什么要上网?”,这种阴阳怪气的话也会把人逼死——受害人最终死于内外交织的痛苦,甚至会以为自己也有错。而贬低受害人的心理承受力,为自己免责,是网暴者的惯用套路,他们巴不得受害人将其内化。
正因如此,如果被网暴的是我们身边的人,不管他/她平时多坚强坦荡,一定要帮其做好心理保护,找到安全感和归属感,因为他/她的自我评价在网络世界已经破碎,必须在现实生活中重建。
现实中观察到的网暴者,往往有一种畸形的“正义感”和“集体主义”,他们会拉帮结派,对被攻击对象冷漠、不具有同理心。他们的攻击和示众往往没有底线,甚至还会因受害人的正常反应而进一步激化。
鉴于以上特点,建议遭受网暴的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首先要使用所在平台内的防暴模式、隐私保护功能、举报功能,第一时间阻断网暴言论,并防止泄露更多的个人信息。
同时联系平台,要求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切断链接等方式遏制网暴。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和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等举报热线。
在此之后,再考虑以什么方式、付出多大成本和时间对网暴者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无论如何,我们要将对自己的伤害降到最低,下一步才是追责。
可悲的是,有时我们认为惨剧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年纪小没经过风雨,但去年发生的“网课爆破”事件证明,成年的教师也不能抵挡一群未成年人无端的恶意。
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当网民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时,当平台未履行审查和保护义务时,便是作为最低道德要求的法律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刻。
切记:受害人可以同时追究网暴的实施者和平台的责任。
除了始作俑者,那些以转发、留言的形式辱骂受害人、散播受害人的隐私、故意传播谣言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平台如果没有及时删除不实信息,给受害人造成侵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受害人如何采取行动呢?
最简便的取证,就是通过录屏或者手机拍摄的方式保留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因此,我们可以在不同时间录屏或者使用手机在不同时间段、连续拍摄网暴信息的浏览次数及变化。
取证本身就是对侵权人的震慑和警告,他们躲在人群中的时候肆无忌惮,一旦被单独计数后,往往会迅速删除。
再正式一些,可以选择公证机构保全证据。
公证员可以记录受害人手机显示的朋友圈或者登录的某网站上恶意发帖、回帖的时间及其阅读人数,可以截图、拍照,并出具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即使侵权人删除了帖子也不受影响。
受害人还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网络平台取证。
律师接到受害人委托后,可向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不实言论,并提供网暴行为者的身份信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平台回函提供网暴者身份信息。索要身份信息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起诉。
遗憾的是,实践中,平台往往会删除网暴言论,但并不配合提供用户信息,导致受害人不得不先诉平台,请求法院判令平台提供网暴者身份信息。在有的案件里,即使平台败诉,受害人也可能只拿得到网暴者的手机号码和IP地址,这仍然没有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
这个矛盾很魔幻: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被公开示众,而加害人的个人信息被充分保护。
平台知道一切,却因为要履行保密义务而成为维权路上的障碍。一切又回到原点,维权路漫漫的挫折感也体现于此。
所以,司法部门应当着眼于受害人维权难的症结,如果解决了被告人身份信息问题,维权路上的质疑和纠缠也将大大减少。
另外,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全社会的义务,然而,单凭受害人个人的坚持很难成功。因此,也呼吁法律共同体,尤其是专业律师和互联网法院,能够给予网暴案件的受害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使其在复杂的司法流程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应有的救济。
罗翔老师日前在视频网站鼓励网暴受害人:“告他!”这让我很感动。作为他的同行和朋友,我们一起发声,当更多人用法律捍卫权利,法就不会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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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