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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主阶级有沒有剥削农民?

(2025-09-01 07:50:52) 下一个

中国地主阶级有沒有剥削农民?

 

 


AI :【是的,中国历史上的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土地向农民收取地租来剥削农民,这是地主和贫雇农之间基本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也是中国土地改革运动旨在解决的核心阶级矛盾。

剥削的机制

占有土地: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大量的土地,使其拥有不劳而获的生产资料,如 《光明网理论》 所述。

收取地租:缺乏土地的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地主支付高额地租。

阶级对立:这种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行为构成了根本的阶级矛盾,使得地主成为剥削阶级,而租种土地的农民则被视为被剥削者。

例外与社会属性

个体差异:尽管地主阶级总体上是剥削者,但个体地主也有善恶之分,有的地主可能同时从事慈善活动,有的则为非作歹。

农民的阶层流动:

农民并非固定不变,有的可能通过努力致富而上升为地主,而地主也可能因为破产而跌落为贫农。

土地改革的意义

中国土地改革运动的核心目标就是铲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解决地主和贫雇农之间的阶级矛盾。

《光明网理论》 所述:

《土地改革是中国取得革命胜利的必由之路》

2017-06-16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平汉

近些年,社会上不时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质疑的声音,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半夜鸡叫》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这些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

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上世纪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实,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简单地讲,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土地改革运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五四指示”发布后到新中国成立,主要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老解放区是指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已解放的地区,半老解放区是指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开展战略反攻之前解放的地区);第二阶段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在广大新解放地区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一阶段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

既然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在于废除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毫无疑问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写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富农虽然属于农民阶级的范畴,但这个阶层带有剥削性质,所以人们习惯将之与地主并列,称之为地主富农,其实富农与地主并不是同一个阶级。由于地主与富农的剥削方式不同,而且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而富农参加劳动,故而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他们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采取的是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四个人,即小说《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这是当年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四个典型的地主形象,也是相当多中国人对于地主的最深刻的记忆。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并且是集恶霸地主罪恶之大成者。

应当指出的是,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恶霸尤其是恶霸地主最为农民所痛恨,但恶霸并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恶霸,那种同时具有地主和恶霸两种身份者,便是通常讲的恶霸地主。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这些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之所以被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作为个体的人,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一方面通过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又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因为地主占有土地,可以凭借土地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而贫雇农由于缺少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接受地主的剥削,所以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还应该看到,有的地主可能原本就是普通农民,由于某种机缘和个人努力,慢慢积累了一些财富,购进了若干土地,随着土地的增多自己耕种不了,便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民以收取地租。当地租剥削达到一定量的时候,这样的农民也就演变为地主了。农民与地主的身份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但一个农民一旦成为地主,其本人也可能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必定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以收取地租从而带有剥削性质,其阶级身份也就从普通劳动者演变成剥削阶级的一员,阶级属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

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大批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和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报名参加土改工作队,投身到这场伟大斗争中。各地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分配完成后进行复查,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整顿与加强政权和民兵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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