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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党来比母亲你要剿杀共产党

(2024-07-01 06:56:09) 下一个

我把党来比母亲你要剿杀共产党

 

 

 

《我》把党来比母亲。《你》要剿杀共产党。《我》和《你》各自代表不同的《阶级》。有《阶级》,必存在《阶级斗争》。《共产党》是一群人组成的一个《政党》,《我》把党来比母亲。《你》要剿杀共产党。这是事实存在的。在《我》和《你》各自代表不同的《阶级》上,能有“共识“吗?能是“命运共同体“吗?而又能互相让步吗?

《你》要剿杀共产党。自共产党成立第一天起至今日今时,《你》要剿杀共产党的信仰放弃过吗?而那些《我》把党来比母亲的人,能让他(她)们不把共产党比母亲吗?这些《我》中有农奴、下岗工人和农民以及到此流浪讨生活的农民工和底层劳动人民。

例如《唱支山歌给党听》的词作者:姚筱舟16岁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第五分校,后入朝作战回国,被分配到陕西铜川矿务局焦坪煤矿。姚筱舟被誉为“矿工诗人”,他在焦坪煤矿工作了28年,写下了大量以矿山、矿工为主题的诗歌、散文。

焦坪煤矿大部分矿工,新中国成立前都曾在私人小煤窑中采过煤,受尽苦难和折磨。他们对共产党充满深情与感激,有的工友发自内心地说:“共产党是妈,矿是咱的家,咱听妈的话,建设好咱的家。”姚筱舟与矿工们朝夕相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

1958年,姚筱舟创作诗歌《唱支山歌给党听》,诗的全文是: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能生我身,党的光辉照我心。旧社会鞭子抽我身,母亲只会泪淋淋;党号召我们闹革命,夺过鞭子揍敌人!母亲给我一颗心,暴风雨中一孤萍;亿万红心跟着党,乘风破浪齐跃进。姚筱舟不敢署自己的名字,就以单位名称的谐音“蕉萍”为笔名投稿,后来这首诗被发表在《陕西文艺》杂志“总路线诗传单”专栏里,“总路线诗传单”是由陕西省民歌整理小组编印的一张小报。

《唱支山歌给党听》后来被中国青年出版社汇编在《新民歌三百首》一书中出版发行。

1960年1月,雷锋在读书时偶然看到了这首诗,被诗中字句的真诚、质朴的情感所打动。回想起自己苦难的童年和翻身解放的日子,雷锋不禁感慨万千。他怀着自己对党的感情,将“母亲只能生我身”一句改为“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将“党号召我们闹革命”改为“共产党号召我闹革命”,并省略了最后四句,整齐地抄录在了自己的日记本中。

雷锋逝世后,《雷锋日记》被编印成册全国发行。1963年,上海实验歌舞剧院著名作曲家朱践耳在书中读到了雷锋抄下的这一段文字,被深深感动,于是为其谱曲,歌曲由任桂珍首唱。当时正在上海音乐学院学习的藏族学生才旦卓玛在校园广播里听到了这首歌,作为农奴的后代,这首歌的歌词让才旦卓玛深受触动。回想自己的身世经历和翻身解放后的幸福生活,才旦卓玛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她主动找到自己的恩师、声乐教育家王品素,要求学唱这首歌。王品素被才旦卓玛的真情所打动,便费尽周折找到曲谱,一字一句地教她汉语歌词。

1963年“上海之春”音乐节舞台上,这首由姚筱舟原创歌词、雷锋改动抄录、朱践耳深情谱曲的歌曲,经过藏族学生才旦卓玛的出色演唱和电台的录制播放传遍大江南北,直至今日,经久不衰,成为几代人心中最熟悉的红色经典旋律之一。

一首歌曲几经辗转,流传于世。是共产党的深情感染,姚筱舟将情义抒写;是歌词动人,雷锋同志将它记录;是故事感人,朱践耳将它谱曲;是情真意切,才旦卓玛将它唱响。正是因为它是人民自己的歌,是人民群众心中的歌,才能过去这么多年始终深入人心。它饱含人民群众对党的一往情深,它必会被中华儿女世代传唱,万古流芳。

“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

几十年来,《唱支山歌给党听》激荡过几代人的心扉,它的歌词质朴感人,旋律动人心弦,表达了人民对共产党的深情,是流淌在人们心中的歌、难忘的旋律。

新中国毛泽东时代全国各地群众《唱支山歌给党听》,用歌声发自肺腑的歌词和感人至深的旋律,让人久久难忘。为什么这首歌曲能经久不衰,历久弥新,传唱至今。

提起这首歌,人们很自然地把它与雷锋联系在一起。1963年,雷锋逝世后的第二年,毛泽东同志为雷锋题词,并号召全国上下向雷锋同志学习,掀起了一场学习雷锋的热潮。也是在那一年,雷锋日记里一首名为《唱支山歌给党听》的歌曲传唱大江南北。

一开始,大家还以为歌词就是雷锋所写,后来经过考证认为,歌词仅仅是雷锋从报纸上摘抄的一首诗歌。几经周折,有关部门终于获悉,歌词系陕西省铜川市焦坪煤矿一位技术员姚筱舟(笔名“蕉萍”)所写。

《唱支山歌给党听》演唱者:才旦卓玛。

1937年6月,才旦卓玛出生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一个农奴家庭。当时农奴的家庭生活十分困苦。从小,她就喜欢唱歌,小时侯给农奴主放羊,经常和身边的人一起唱西藏民歌。

1951年,共产党解放军进驻西藏,包括日喀则,面临藏族民众的误解和恐惧。然而,共产党解放军的公正和友善行为让才旦卓玛等藏民改变了看法,并与之亲近。才旦卓玛因对唱歌的热爱,被解放军文工团吸引,并最终加入其中。之后,她有机会代表西藏青年赴内地参观,访问了北京、上海等地,拓展了视野 。

1956年,才旦卓玛去拉萨参加第一届西藏青年代表大会,那时候连演出服也没有,穿着一套借来的牧民服装,上台唱了一首《献给毛主席》 。

1958年,才旦卓玛成为了文工团一名歌唱演员。不久,才旦卓玛被选派进入陕西咸阳的西藏公学院(现西藏民族大学)里学习。按特长,才旦卓玛被分在声乐班学习声乐。在这里,才旦卓玛开始认识汉字,并学习到基础的文化知识。1958年底,上海音乐学院办少数民族声乐班,组织推荐才旦卓玛去了上海,师从声乐教育家王品素教授 。

1959年,才旦卓玛被选中演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反映西藏巨变的纪录片《今日西藏》主题歌《翻身农奴把歌唱》,该曲由纪录片的编导李堃与作曲家阎飞合作而成,影片上映后,这首歌迅速风靡海内外,才旦卓玛也一曲成名。

1961年,才旦卓玛在第二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独唱了由肖冷改编的歌曲《东方升起吉祥的太阳》,独具特色的歌喉令观众印象深刻 ,同年,还在读书的才旦卓玛在王品素老师的引领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学生党员。

1962年,随中国青年代表团参加了世界青年联欢节的演出。

1963年,才旦卓玛再次登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舞台,演唱了歌曲《唱支山歌给党听》,该作品经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录制、播放。同年,她为电影《农奴》演唱了插曲《阿哥,你何须说(一支无字的歌)》 。

1964年10月2日,才旦卓玛在北京参加了由周恩来总理倡导编排的戏曲片《东方红》并演唱了歌曲《毛主席,祝你万寿无疆》。

1965年,演唱由李堃作词,阎飞作曲的歌曲《翻身农奴把歌唱》,该曲入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 。同年,才旦卓玛从上海音乐学院毕业,听了周总理的一席话,回到西藏,加入西藏歌舞团。在团期间,才旦卓玛走过了很多城镇、农村、牧场、厂矿、高山哨所为牧民群众、工人和人民子弟兵演唱歌曲。

1967年7月,才旦卓玛在海拔4700米的定日县古措兵站为1000多人举行了文艺演出,不顾疲劳和高原反应,连续献唱5首。演出后,她还特意为炊事班的8位同志补唱。此后,她坚持进行慰问演出,无论生病还是环境恶劣都从未停歇 。

1972年,演唱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音歌曲《北京的金山上》。1974年,任西藏自治区文化局副局长 。

1978年,江村罗布与才旦卓玛率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出访北欧五国,旨在通过艺术表演消除西方对西藏的误解。他们作为中国文化使者,展现了西藏独特的音乐舞蹈,深受欢迎 。为了更好地宣传西藏,让世界了解西藏,在国务院和中宣部、文化部、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中央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她先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使者、中国艺术访问团团长等身份出访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 。

1980年1月,参加西藏电视台播出的第一个小型电视晚会;9月,参加第1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1981年,担任西藏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 。198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前夕,她在拉萨举办了个人独唱音乐会,演唱的31首歌中,有27首是藏族歌曲 。1986年,才旦卓玛参加由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联合举办的王品素教授从事艺术教学四十年学生音乐会。

1988年,当选中国音协副主席。1988年至1993年,担任西藏文联主席、党组书记,西藏政协副主席、中国音协副主席、中国文联第五届副主席、西藏文联名誉主席 。1989年,获得第1届中国金唱片奖、“五洲杯金曲奖”、西藏首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奖”等 。

1994年,由才旦卓玛率领的西藏艺术团到澳门进行演出,藏族音乐的独特魅力立刻征服了澳门的观众。在澳门同胞的资助下,一个以弘扬藏民族的表演艺术,培养和奖励西藏中青年优秀艺术人才为宗旨的“才旦卓玛艺术基金”建立了 。1995年,西藏文艺代表团参加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 。1996年,参加“才旦卓玛艺术基金奖”歌曲新作演唱评奖暨电视颁奖晚会 ;同年,发行群星专辑《20世纪中华歌坛名人百集珍藏版》;12月,担任中国文联第六届副主席,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

1998年,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与克里木、德德玛等联唱歌曲《往日情怀》。1999年,发行个人作品精选专辑《才旦卓玛名歌经典》;同年,随西藏艺术团访澳并演唱歌曲《北京的金山上》。

2002年,发行精选集《才旦卓玛》,同年,才旦卓玛专门从拉萨飞到北京,在第十届“哈药六杯”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上,对西藏年轻的歌唱选手索朗旺姆进行支持 ,同年,才旦卓玛受邀在“五个一工程”颁奖晚会上演唱了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歌曲《一个妈妈的女儿》,该曲由著名军旅作家和诗人杨星火作词,国家一级作曲家阿金作曲 。2003年,才旦卓玛举办了“奇正藏药大型巡回演唱会”,足迹遍及上海、南京等几大城市。演唱会上,她把西藏的中青年歌唱演员带给了内地观众 。

2005年,发行个人专辑《才旦卓玛从艺50周年极品CD珍藏》;同年,才旦卓玛到青藏铁路建设工地慰问铁路建设者。2007年,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并演唱歌曲《雪莲献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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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毛泽东时代创立了《死缓》刑名







毛泽东时代新中国建国之初提出了清理内部反革命分子的办法。

新中国建国之初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提醒各级党委领导同志,一定要注意清理在我们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2月18日,毛泽东提出划分外、中、内三层,并且提醒全党特别注意清理中层和内层后,许多地方党委并未对内部的反革命予以高度重视。毛泽东发现这一现象后,于3月11日,在一个批语中指出:“我们认为在一切军事机关学校部队中引起注意镇压反革命分子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处理,是目前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凡对此任务忽视者,应当受到批评。”

但毛泽东的这一指示,仍然没有引起一些地方的高度重视。结果,1951年3月13日发生了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被反革命分子王聚民枪杀事件。

王聚民出身于恶霸地主家庭,对共产党和新中国十分仇恨。但他隐藏很深,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还当上了山东惠民军分区政治部宣教科副科长。3月13日他在一次会议上当场开枪打死了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然后开枪自杀。

毛泽东3月18日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震惊,当天就代中央写了一份通报稿。

毛泽东在这份通报稿中写道:“必须认识党与政府内和军队内已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混进来,决不可认为太平无事。现在就应开始注意这个问题,考查可疑的分子,聚集材料。在地委及专署一级以上机关内,军分区及师一级以上的机关内,城市则为市区两级机关内,特别注意考查这类可疑的分子,一有材料,就应做适宜的处置,保障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的纯洁和安全,决不可优柔寡断,姑息养奸,是为至要。”

1951年3月20日,毛泽东在转发一份报告时写道: “请你们根据此项经验,着手布置清理自己所属的军政机关,财政机关,政法机关和文教机关,先作重点布置,取得经验,再行推广,尽今年一年初步地普遍地清理一次。”

1951年3月24日,毛泽东在他亲自写的一份电报稿中特别强调,镇压反革命要重视对内部的反革命的清理和打击。

毛泽东发出这些指示后,全国各地普遍注意了清理内部反革命的工作。经过清理内部的反革命工作,在全国各地党政军机关内挖出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纯洁了内部,巩固了人民政权。

毛泽东创立了“死缓”刑名。

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一些地方出现了扩大死刑范围的偏向。

毛泽东发现后,及时指出,一定不可捕错杀错。而在错捕错杀中,他又更重视错杀的问题。他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杀人不像割韭菜,韭菜割了,还可以再长出来,而人被杀了头,就再也长不出来了。

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指出,“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

1951年4月3日,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写道:“判死刑者,必须是罪重者,重罪轻判是错误的,轻罪重判也是错误的。”

毛泽东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把捕人杀人的批准权控制在一定级别领导机关的手中。在当时,毛泽东认为,控制在地委市委一级比较合适。

1951年4月2日,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写道:“判死刑者,必须是罪重者,重罪轻判是错误的,轻罪重判也是错误的。最重要的是捕人杀人名单的批准权必须控制在地委市委一级手里。”隔了一段时间,毛泽东发现,杀人权掌握在地委市委一级仍然不太合适。

1951年5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一个批语:“兹定于六月一日起全国除现行犯外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专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办理。各地一律照此执行。”同时规定,清理积案时间,亦即停止捕人时间,有少数要犯须逮捕者须报请中央局批准。

在捕人杀人中,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考虑到:光是把杀人权限提到由省一级掌握还不够,还必须明确杀人不能太多的原则,提出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

毛泽东还考虑到,在杀人问题上,必须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他准确地抓到了一个关键点是:怎样从有可杀之罪的人中分离出一部分不杀之人的问题。

为此,毛泽东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

毛泽东写道:“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尔后要怎样办都可以。”

毛泽东感到,提出这一设想,事关重大,因此他提出:这个问题可以在5月10日召开的公安会议上讨论,并作出决定。他还向下边提出:对这个设想,“你们有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来,或打电报来。”

在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前,毛泽东把他关于设立“死缓”刑名的设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了出来。中央政治局讨论时,大家都同意毛泽东的这一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作出决定。

1951年5月8日,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这个决定中写道:“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个政策是一个慎重的政策,可以避免犯错误。这个政策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这个政策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此,这是一个正确的政策。”

毛泽东估计,这个政策的实行,可以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而对其中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采取更加谨慎的政策,“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一二列为可判死刑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毛泽东在这个决定中这样写道:上层的反革命分子,“和农村中的匪首、惯匪、恶霸不同,也和城市的恶霸、匪首、惯匪、大流氓头及会道门大首领不同,也和某些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特务不同,即没有引起群众痛恨和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他们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是严重的,但还不是最严重的。他们犯有死罪,但群众未直接受害。如果我们把这些人杀了,群众是不容易了解的,社会人士是不会十分同情的,又损失了大批的劳动力,又不能起分化敌人的作用,而且我们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

“死缓”刑名,是毛泽东的一个创造。此前,在古今中外的法典里,找不到这个刑名。这个刑名既属于死刑范围,又与死刑有重要区别。主要体现了一个少杀的方针,既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劳动力的保存,实际上是在特定领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方针。

毛泽东提出镇压反革命也要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镇压反革命,是一场严峻的阶级斗争,对于反革命,必须镇压,丝毫不能手软。在执行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毛泽东又考虑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问题。

毛泽东考虑到,要改善监狱情况,“克服监狱拥挤、营养不良,医药不足,发生疾病死亡等不良情况,应当仿照北京的办法,立即使他们离开监狱,参加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听候判决。对于判刑在一年以下的犯人,在多数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缓刑或假释的办法,交群众负责管制。”毛泽东的这条意见也写进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之中,实际上,这个意见,是后来我国实行缓刑、保外就医等政策的思想基础。

毛泽东提出了做反革命分子家属工作的意见。他提出:对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必须进行适当的工作,以减轻或消除他们和人民的对立情绪,并争取其拥护政府的措施,应当向他们说明,政府的政策是只惩办反革命罪犯本人,并不株连其未积极参预反革命活动的家属,使其了解政府的宽大处置,并各安生业。在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时,必须留给其家属以足够维持生活的财产。其财产较少者,一般可免予没收,以示宽大。毛泽东的这一意见,也写进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中。这一政策的实行,对于争取反革命家属,团结更多的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国民党留在大陆上的潜伏特务基本被清理出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消灭了200万土匪的同时,把有着久远历史和社会根源的匪患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里的黑社会、恶霸势力被摧毁,一批仇恨共产党,反对人民政权,罪大恶极的反革命被法办。外国特务,特别是美国特务基本被挖了出来。在毛泽东领导下,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新中国出现了社会安定、政权巩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的好局面。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称赞毛泽东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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