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老为强烈反对“殖民主义”的理念,所以前几天龙叔写文给他提供一些中国人历史上如何玩殖民主义的资料,以便让他收录到他的《殖民主义黑历史综述》之中。
龙叔刚刚看到老为的另一句话“西方殖民主义罪恶累累血迹斑斑”, 这才明白,老为烦的不是殖民主义,而是西方。
为此,龙叔借这句话说说人类历史上那些“罪恶累累血迹斑斑”的事情。
在地球上,没有一个物种像人类那样喜欢互相残杀。动物同物种之间也有争斗,比如雄性为竞争交配权或食物打的不可开交。但当一方落荒而逃,胜利的一方不会上去赶尽杀绝不依不饶。以后江湖上再度相见,也不会羞辱对方要求失败方做自己的奴仆。
人类不同,当一族战胜了另一族,当一国战胜了另一国,失败方的命运只能全由胜利方安排。 胜利者如果冷静,可以让失败方割地赔偿(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如果胜利者嗜杀成性,他完全可以下令夺取失败者的性命。比如历史上的许多屠城事件。列几段蒙古人西征的(https://zhuanlan.zhihu.com/p/572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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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220一1221年,蒙古人第一次西征时,对多思汗也就是撒马尔罕(还有说是玉龙劫赤的)进行了疯狂屠杀。当时共计5万蒙古兵,平均每人手刃24个百姓之多。被屠杀者多达120万。
1220年2月攻克不花剌城(今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大批逃跑的兵士和平民被杀死,然后是洗劫和一把大火,彻底地摧毁了不花剌城。
10月,蒙古大军抵达撒麻耳干(意为“肥沃的都市”,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城中共有11万守军,其中6万是突厥康里部人,他们以为自己和蒙古人同种必会得到善待,于是有3万人出城投降,但结果却在睡觉时被蒙古人全部烧死射死,无一幸免。
接下来又是一场空前的洗劫,并把全部居民驱逐出城,其中有许多人被处死,好在有契丹人耶律楚材出面阻止,铁木真才听从了他的建议从平民中挑选了3万工匠分赐给诸子、亲属,3万壮丁随军作战,其余则在交纳一定赎金后放回,这些被放回的居民还不能住满城市的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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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二战时期高的南京大屠杀我们是知道的,但同样惨烈的还有太平天国时期曾国荃率湘军在南京的那次屠杀,抄一段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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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南京屠城发生在1864年7月,曾国藩弟曾国荃率湘军攻破太平天国天京(今南京)后纵火杀掠,屠杀中國平民总计死者约二、三十万人(死亡人数有争议)
自六朝以建康為首都起,南京被战火屠戮約七、八次,湘军屠城與南朝梁的侯景之乱(今南京)和抗日戰爭時期南京大屠殺為最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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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止南京,曾国荃的湘军在很多地方都搞屠城,比如当时的安徽省会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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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軍進行屠城,数万安庆军民被屠杀。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目睹了这次惨祸:“杀贼凡一万余人,男子髻龀以上皆死,……妇女万余俱为掠出”,“军兴以来,荡涤未有如此之酷者矣”。曾国藩的亲信李榕也称:“通计前后杀毙援贼、城外垒贼、降贼及城中之贼实有4万余人,军兴以来,杀劫此为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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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战争屠城以外,战争结束之后,胜利者一般不会让失败者享有和自己一样的权力。蒙古统治者曾有想法对汉人实行灭族,要屠杀所以汉人。 因为他们认为汉人不会放牧,搞农业还破坏了草地,不该留在世上。后来经人劝阻,说汉人给我们交税,供我们享受,多好呀,留着他们吧。
留着是留着,但蒙古统治者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北方汉人,南方汉人。有了等级自然就有不平等,比如规定十家合用一把菜刀,而且这一把刀还要由蒙古人做主,必须他同意,汉人才能借刀,起火做饭,所以汉人通常都把这位掌握菜刀使用权的蒙古人称作“老灶爷”。
“老灶爷”不光管菜刀,还管别的。比如汉人谁家娶新媳妇,初夜权也必须交给蒙古人。 元朝制度规定10户为1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 并有专家解释说因初夜权的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以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
女真人比蒙古人稍微好点,清朝统治者给了汉人某些权力,比如汉人可以家里有菜刀,新婚妻子初夜权由新郎直接享受。另外,汉人还可以读书做官,光宗耀祖。但有一条女真人比较较真,就是强迫汉人跟他们一样剃发留辫子。 现在我们看那种造型很难看对不对? 当时的汉人也这样认为,他们不愿剃发,不愿留辫子。但是清朝统治者给出的答复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没办法,汉人只好学女真人只好把头发分两半,前面给剃了,后面留成辫子。
以上说的都是没有反抗和抵抗的人民,如果有人抵抗或反抗呢,屠杀大刀毫不犹豫地举起来。请注意,他们不光屠杀反抗的直接参与者,也屠杀平民,比如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这段描述,可以看到当时有多惨:
【ZT】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五天後清军接到豫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ZT】
然后我们再来说说殖民主义,看看胜利方如果处理失败方的人民。 需要指出的是,殖民主义者不会让失败方与自己拥有平等的权力,他还是要欺负你。还是抄定义吧:
【ZT】殖民主义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战争或和平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的政策,以及支持此政策的思潮。 殖民主义通常包含了殖民政府与殖民地,以及殖民者与土著居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殖民主义一般存在于在军事上较先进的国家之中,并经由殖民关系作用于殖民地与土著居民。【/ZT]
虽然定义一样,但做法不同。举几个与中国人相关的例子:
1. 香港
英国人在香港统治靠的是殖民政府,由宗主国派总督,然后制订因地制宜的殖民地地方法律。由于英国采用的是“普通法系”,不同殖民地对犯罪的判罚大不相同。比如,香港那里汉人一个男人有好几个老婆是合法的,英国人不逼着你和他们一样一夫一妻。还有,你留辫子穿马褂完全合法,你不必担心有什么“留发不留头”。你可以读书,可以考法官。当了法官和律师,你就可以帮汉人同英国人打官司。即使你当街杀人,证据确凿,也会允许你找律师为你辩护。
2. 上海
【ZT] 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西方列强凭借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 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 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ZT]
其它地方,例如天津和青岛, 也和这个差不多。就是殖民政府的宗主国和殖民者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法律合理不合理,平等不平等,这里就不说了。他们要是想欺负你汉人,在法条上搞不平等,你必须得接受。但是,一旦法律有了,执法的时候不管你是汉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在法庭上辩论,让法官、陪审团断定有罪还是无罪。
老为说的“西方殖民主义罪恶累累血迹斑斑”我没有足够的正面和反面的资料(我相信老为手里一定很多)。龙叔想问的是,如果没有“殖民主义”这个理念,西方人在战争上赢了你,然后如何治理你呢? 他们会不会像蒙古人一样,不管三七二十,直接给你砍瓜切菜? 或者每十户给你派个英国保长,给你管理菜刀? 还是像女真人当初对汉人一样,逼着你剪掉辫子脱掉马褂, 不服从就杀你?
也许会,也许不会,也许还有比上面列的更坏的幺蛾子。
龙叔只能说,殖民主义在对战争失败者人民的管理方面相对以前是个进步。这个进步不仅在政治和人文方面,其它方面也是一样。
不以人废言,共党始祖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这两篇文章中,分析了不列颠殖民主义对于印度殖民地的影响和作用。他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作了总结性的概括:“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这点确实在许多地方得到验证。比如我上篇文章中提到,中国那些曾被殖民过的城市后来都成了工业文明比较发达的城市。不管你是不是对这句话感觉爽不爽,但它是个事实: 殖民主义在拥抱先进文明方面给你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可能。
自然有人跟龙叔提殖民主义的公平,这个只能说到战争了。我理解的是,殖民主义只是战争结束后的一种手段,不能解决战争问题。大家想想,为啥有战争? 双方不能妥协嘛。不妥协就打,你被打败了还想和人家搞平等,是不是有点过分?
你可以埋怨英国人,欸,你凭什么跑到香港来殖民我们?
英国人一定说: 我们有合约呀,鸦片战争后签的,你们签字了。
你说: 这个不公平呀?
英国人: 对,确实不公平,但谁让你们败了? 如果你们打赢了,也可以让我们签对我们不公平的条约。
所以,邓小平讲得最清楚: 落后了就要挨打。
你怪不到别人,挨打因为你落后。
这还是现代社会啦,历史上还有先进文明挨落后部落猛揍的,比如罗马被北方蛮族灭国,比如南宋被蒙古灭国。找谁讲理去? 没理可讲,因为人类就喜欢互相残杀。
假如哈,假如没有“殖民主义”,那些曾经毁灭罗马文明的欧洲蛮族该让失败方中国签订什么样的条约? 别琢磨了,估计他们连条约这个理念都没有。看看罗马城里依然可见的那些断垣残壁,你该想象到他们会在广州杭州那里干什么。
落后了就要挨打! 邓小平然后告诫我们: 改革开放至少一百年不动摇。
这是挨打后的正确觉醒。我们不是为了报以前挨揍之仇,也不是为了以后欺负别人,而是拥抱先进文明,让人民过好日子,让别人欺负不到我们。
这一段关于蒙古屠杀的评论也抄过来,虽然我极端反感屠杀,但我觉得这段话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合理的地方。还有,“殖民主义”思想也是随着文艺复兴才产生的:
【ZT]蒙古的屠杀和掠夺,使得丝绸之路上这一繁华地区到今天还没有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他们摧毁了五千年来陆续修筑的水利系统,使得大量的绿洲变成沙漠,使其经济下降到公元前1500年的水平。据美国历史学家Paul B Kern引用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即使到现在,中东地区耕地面积尚未恢复到蒙古入侵前的60%。(这种破坏包括30多年后旭烈兀对阿拉伯世界的西征)。 宋朝时期的商业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在那里不但聚集了全世界最大的财富和资本,而且聚集了最多的商人和学者;然而,蒙古人的入侵使得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被消灭待尽,使得最有可能第一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国从此衰落;而西方遭到蒙古人的打击似乎是恰倒好处,既没有伤及筋骨,又被一巴掌打醒了,在蒙古大军停止入侵西欧不久后,西欧正式启动了文艺复兴,开始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强国之路![/ZT]
说起主权二字,现代文明的主权在于民众,而不在于统治集团。依据这样一个标准,引用下面某位理论家的“殖民主权论”,规定或者实质上通过暗箱操作以至于某区权力的第一把交椅必须由某族、某组织的人员把持,就是不折不扣的殖民行径。用所谓“国家的主权”来压迫“国民的主权”,就是如假包换的殖民主义拥趸。
美国、加拿大当今反思以前“用先进文明教育落后民族”的激进、错误甚至反人道做法,而同样的行径在某地却正大行其道,而且推行得理直气壮。不知道楼下那位理论家如果应用他的高论“这不意味具有权威的阶层的管理方式可以任意,单向”来为这种现在进行时的“殖民主义行径”辩护。
还是这句话--五毛谈殖民,意在舔皇上,不为公理或正义。
牧民打仗,掳人,掠货。
商人打仗,救人,通商。
殖民地宗祖国可以有不同形式管理殖民地,但都改变不了殖民地是没有任何主权的性质。而在国家没有主权的前提下,人民也是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的。
你这里的误区在于前提是错误的,因为殖民地宗祖国对殖民地需要管理,因为就可以实行殖民主义的管理方式,否则就等于没有管理,或者说不负责。
这也是历史上奴隶制时代奴隶主的借口,比如美国蓄奴时代,奴隶制对黑人奴隶的地位的解释就是如果我们不管他们,他们就会死。
任何一个社会环境是会有层次概念的,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出现的,但这不意味具有权威的阶层的管理方式可以任意,单向。
这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属于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