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学派一直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其中最有名的经济学家也许是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取决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在《公正比赛的规则:契约论者对分配正义的评论》一文中,对奈特的论述又做了扩展。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除了取决于奈特所讲的三点之外,还要加上一个“选择”,即个人对包括职业在内的生活道路的选择。
布坎南也认为,尽管“努力”而来的权利是最符合“公正”的价值,但在4种因素中也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身于一个穷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80%的可能仍然会穷。
无论奈特还是布坎南,应该说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但他们至少没有歧视穷人,更难能可贵的是,奈特由此怀疑自由竞争市场制度的公平性。在他举出的4点怀疑理由中,第三点就是:“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