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画“邻居女郎”
上次聊到前门街坊,今儿个介绍后院邻居。
早年,有一本美国业余摄影教材讲到,初学者拍人物,苦于找不到模特儿合作,作者便建议可试着请“邻居女郎”来帮忙,“邻居女郎”这个字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蒙特利尔纬度与哈尔滨相仿,一年中6个月(11月到4月)都可能下雪。一到春暖花开,便到处可见出来“享受阳光”的人们,尤以年青女性为甚。这两幅画,画的就是“享受阳光”。
第一幅画的是90年代在蒙特利尔市内居住时的邻居,那时,我们住的是一种称为Duplex的双层出租公寓,上下各一家,各走各的门,我们在楼上,楼下便是这位女郎。
我家餐厅兼画室在屋子尽后头,窗下是楼下的后花园,花园不大,木栅拦墙前栽着一排紫丁香。这里丁香开在5月中旬,天气还不很热,我们穿着长袖,这女郎已比基尼一穿,开始“享受阳光”了。有一天,我偷拍了两张照片,留在了我的照片资料中。07年,我翻出了这两张照片,把她的爱猫加了进去,画了这张画,取名“丁香花开”。
丁香花开 2007年作 76cmX92cm
搬来伯乐山居,有了我自己的后院,隔着木栅拦,错落地与两家后院相连,两家都有游泳池。东边那家曾住着一位妙龄女郎,常可见她出来游泳,泳后,在木晾台的躺椅上“享受阳光”:抽烟、喝酒、抹防晒油、听耳机或打手机……
上回偷拍是在胶卷时代,不敢多拍,现而今有了数码,拍多少都无妨。四倍变焦,从二楼窗角拍下去,她无从察觉。故拍了几次,拍了一批,并一一输入电脑的创作素材资料库。虽说用电脑可任意放大,但由于那时的相机只720万像素,放大后,图像很虚。不过,对有多年写生及创作实践的画家来说,它记录下来的形体、光线、和色彩的信息,画张小品还是够用了。
我选了个看不见脸的、皮肤也已晒得黑黑的形象,以和上一张拉开距离。那天,室外气温高达卅多度,是这里少有的,我屋里开着空调,她在那里“桑拿浴”,有感之下,取名“夏日炎炎”
从二楼看后院,小白屋是我家储藏室,木栅拦后是邻居的游泳池
夏日炎炎 2007年作 58cmX89cm
“偷拍”这词儿不好听,我更无意鼓励各位去偷拍隐私。但这种方式拍下来的人物,往往有另一种生动的感觉,更接近人物的“自然形态”,没有“摆”着让人看的弊病。我的不少人物画,都是这样从生活的自然形态中抓取来的,以后,慢慢介绍。
有趣的是:这两位邻居女郎,后来都跟男友闹翻分手后搬走了。她们的分手与经常躺在那里“享受阳光”是否有关联?我就不得而知了。
谢谢您把创作思路写的这么详细。色彩的处理,动静态的考虑。您这里是我学习的好地方。
这位叶子以你这样的思维,这个世界就没有艺术了,那才是最恐怖的事。世界上许多伟大的摄影作品都是摄影师抓拍的。没有摄影以前,画家也是根据自己看到的速写下来,相当于用自己的眼睛抓拍,以此作为创作的素材,经过艺术家的再创造艺术品就诞生了。艺术来自生活,不可能凭空捏造,抓拍速写都是取材生活的手段,怎么就恐怖了,你这小心灵也太狭隘阴暗了。
撇开别的不说,单单评论您的画,栩栩如生,美极了,不单是人物,还有周围的景,物。
我能肯定比照片表现得更美。
好了,对不起,不想再说了。
就当我冒犯了您。
请认真看一下我文中所附“偷拍”的照片原型,我坐在二楼的书桌前望下去便是这一场景,用不着“偷”看,更谈不上“窥视”。
这里每家后院都在至少五家邻居的“眼皮底下”,鸡犬之声相闻。难道要让这些邻居大白天都拉上窗帘,不许“偷看”您后院的“隐私”?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维,如果是个男子,整天穿一条丁字裤,大声放着音乐,又喝酒又打手机,在“自家”的后院晃来晃去,您说在邻居的女士们眼里这是“隐私”,还是“放肆”?同样,我们能不能说这位夫人三天两头在邻居们的公共视野下穿着比基尼晒太阳是“不自珍重”呢?
再请您注意一下两幅画的创作时间,都是在2007年,既然照片分别拍在1995年和2003年,为什么隔了这么多年以后再画?不为别的,只是因为始终没能找到一个切入点,来把我看到的这一普通生活场景,“升华”为一张有情趣、有意味的艺术品。
直到我在加拿大住久了,对当地人普遍钟情“享受阳光”的原因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才想到了现在这样的处理:一幅强调阳春乍暖,浓郁的花阴与捂了一冬的白皮肤、白猫、白床造成强烈色彩对比;另一幅强调盛夏酷暑,晒黑了的皮肤和阳光下明亮晃眼的白帽、白凳、白扶手、白门框的色彩对比;前者用静态处理,强调宁静安逸;后者处理为动态,突出夏日炎炎的燥热。
两幅画随同其他百十幅油画一起,曾于2012年9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我70岁的归国汇报展上向公众作了展示。本博文也曾于2012年5月,先后在”艺术国际”和“雅昌艺术”网上发表过。
四年来,本翁还是第一次知道,有人通过此画此文看到了作者行为“不是一般的猥琐”,小姐的独具慧眼,确实让我长了见识。在此谢过了!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时代对各自的道德标准有很不相同的评价,极端的如伊斯兰教认为妇女不可将其头发肌肤暴露于公众眼中,而“天体运动”者主张回归自然。美术史上与此有关最著名的便是马奈1863年展出“草地上的午餐”一画所引发的争论(请参看维基百科的介绍),我想,如果我们多知道一点美术史方面的知识,都能把眼界放宽一些,将有助于对艺术和艺术劳动的正确认识。
1.拍摄陌生人的作品的确更生动,更真实,更有趣,我也喜欢。
2。但问题是在哪拍。在公共场所,只要不是以商业盈利或广告为目的,大可拍这些原汁原味的人与景。
3。街上拍的和人家后院不经别人允许而拍就是不一样。公共场所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可以拍。但后院是人家的私人领域,人家在自己的私人领域里的个人生活怎么就成了博主的生活场景的一部分呢?你为博主辩护的这句话,背定连博主自己也不承认吧。根本就是二个竹竿子打不到的二个毫无联系的个性。
4。后院是有可能 被人"偷看"。一种情况下,是无意的偶然注意到的一瞥。另一种是长时间的有计划的观察,这是窥視。侵犯别人的隐私权。use common sense,对第一种,没人会计较,第二种大多数正常的人都会反感。除非极个别人。
5,人家已经装木栅栏了,就期望自己的隐私权被人尊重。为了防止被别人偷窥,就只得躲在家里晒太阳?
6,我不理解你怎么看女人,也不理解你怎么定义现代新女性。不知你是男还是女。
7。人人自拍和赚眼球与被人偷拍是二回事。要搞清楚,一个是自愿的,主动的。另一个是不知晓的,特别是在自己的私人领地的,有很大不情愿成份,被动的。
8。重视不重视隐私与是否住在一线城市与二线城市无关,与一个人的文明程度与教养有关。
9。画很美,一点也不猥琐。我们谈的是行为,不要混淆起来。
你去任何一个摄影论坛看看,拍摄陌生人的摄影作品占所有摄影中一个不小的比重。有多少是得到对方许可的?一经询问,就不再是原汁原味的生活了,就是摆拍。你会说在街上拍的和在人家后院拍的是不一样的,可是她们在后院的情景同时也构成了博主生活场景中的一小部分,是可以表现的。你以为那两位女邻居会放心地认为没有任何人在偷看她们?那她们可能根本就不会出来晒太阳了-----这就是女人。如果她们知道博主不但看到了她们甚至还拍摄了她们的身影,更甚至还画了下来,她们不定多骄傲自豪呢——这就是现代新女性,连国内一个二线城市的家庭主妇都有的态度——别忘了,这是一个人人自拍,搏眼球的时代。
不是画的问题,画得很好。是在人家后院偷拍的行为,真是猥琐。
您喜欢被人偷拍,(甚至在自己的后院)是您的事。
您怎么能假设人家邻居也喜欢呢?
没人说此画猥琐。我也觉得画得很逼真。是这种不经别人允许,在人家后院偷拍的行为猥琐。
女邻居在自己院子里被偷拍与潘玉良在画室被学生画。您说是一回事吗?
懂艺术就可以不遵守不侵犯别人隐私的规定,做人无底线?
潘玉良的裸体画最初也被人批她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