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花楹

让生者有着不息的爱,让死者有着不朽的名。记忆比生命更加长久。
正文

长篇历史小说《蓝花楹》第三章(下)

(2016-04-15 01:32:44) 下一个

蓝花楹  作者:韦斯理

第三章(下)

再来说说丛林旅社酒馆里的那起凶杀案。

主管案件调查的警察局长威廉不断在调查中发现新的证物和证言,于是,嫌疑犯越抓越多,从那天夜晚出现在酒馆里的人到旅社酒馆的老板一家,再到酒馆里的所有厨师、跑堂的小二,他们都曾经被带回警察局严审;然后警察们根据各种吻合的证人证言证据,逐一排除,理清线索,最后公诸于世的真相是:来自悉尼的木匠Robert Cox寇克斯带着他之前砍伐和贩卖苹果树所赚到的大量现金来到摩顿湾,投奔了他做丛林旅馆当厨子的同性男伴Faye费耳。寇克斯和费耳都是从英国流放过来的犯人,以前是在同一个牢房号子里的狱友。他们刑期结束后一个在留在悉尼伐木,一个来到摩顿湾当了厨子。因为外人不知的矛盾和谋财害命的企图,费耳在和寇克斯同居的第三天夜晚,趁寇克斯酒醉,将他杀害。至于他们到底有什么矛盾、寇克斯身边到底有多少钱、费耳把抢来的钱藏在哪里······这么多疑问,警察没有从任何一个证人那里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没有直接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那就只好合理推断了。

据说,费耳被抓时他的嘴唇有明显的外伤,警察在事发后第二天勘察时发现寇克斯和费耳的同居住处有件血衣,警察据此推论费耳难逃其咎。同时,旅舍的老板说寇克斯一来酒店就特别显摆露财,跟大家一起喝酒兴致起来就拍出4个英镑来说请大家喝酒,让店小二把所有的酒账都算在他身上,而且,店小二还看到寇克斯和费耳每天晚上都睡在同一个被窝里,旁若无人地亲热。

在没有其他犯罪动机的前提下,根据这样的证物和证词,可以推想出的情节是:都有犯罪前科的寇克斯和费耳是一对逆经叛道的同性恋人,费耳为了谋财就害了寇克斯的命。但是,市井里一直还有一种传言说,费耳拒不认罪,而警方也一直没能找到寇克斯生前随身携带的那笔巨款。

即便如此,基于费耳和寇克斯之间证据确凿的同性恋人关系和费耳屋里的血衣,警方还是快速结案了——费耳被描述成是一名有犯罪前科的说谎者、变态的同性恋、冷血的贪财鬼和嗜血分尸的恶魔。

在英国式的调查取证、审讯和上报过程后,这起轰动一时的谋杀案由新南威尔士高等法院受理。由于事关人命,这个案子理所当然属于重罪范畴,需要由陪审团来做出裁决。根据证词和证据,加上正常人对于有犯罪前科的同性恋者的本能厌恶,陪审团一致认定费耳是有罪的。

在羊群中抓出了披着羊皮的狼,这简直是这个小城镇乃至这个国家需要弹冠相庆的喜事,以至于对于费耳的最后处决,民众们都相约着要去观摩,仿若见证一场庆典。那种隆重,大约只有17年后的柏曲克·梅恩的葬礼可以相提并论。

多么滑稽而又残忍的事情——我居然都在现场——人们蜂拥而至去一个死神发威的地方,只为了满足他们的好奇,他们的那种兴奋程度彻底冲刷掉了事件本身的意义。

把死亡的凝重、恐怖替之以喧嚣、沸腾,无论是否冠以正义的名义,我都是抗拒的。但是,费耳将被执行绞刑的那一天,我还是没有免俗地加入到了人群中间,和整个摩顿湾的上千民众一道,站在了行刑的现场旁。

我们在见证了一起残忍的谋杀分尸案之后,必须要再次见证如何残忍地将凶手绞死,以此相信恶魔被严惩、这件事情真的尘埃落定。

行刑的那个早上发生的场景,许多年后我都历历在目。那个带着薄雾的清晨,后来终于变成了我无数个噩梦的背景。

费耳被押上了绞刑架,他走上刑场、环视我们在场所有的看客后声嘶力竭地喊道:“我是无罪的,我是被冤枉的!”

没有人理会他。

刽子手机械而不容置疑地把他按着跪在地上,把绳索套在了他的头上······

本来,底下的木板抽走的那一刻就应该是费耳断气的时候,结果,套他的绳索突然断掉,已经被勒断脖子的费耳轰地一下重重地摔在了地上,他刚被死神带走的躯体重新回到了人间,只是,此时的他,已经不成人形:他的身体扭曲着挣扎着,他的眼珠鼓得就像要离弦射出的箭一样,那样凌厉而又无奈地瞪着我们。我们眼睁睁地看着费耳垂死前绝望而又求生的一举一动,看着刽子手们手忙脚乱地重新套好绳索,看着费耳像一摊烂泥一般被人托起又重新塞进绞套中,看他终于呼出了生命中的最后一口恶气,把身体从疼痛的扭曲拉直成一条直线······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报应。

天主教徒的字典里似乎没有“报应”这个词语,但我们的人生中有,我们对人生的理解中从来都没有回避过有关“报应”一类的事实存在。

我听见身边有人说,他还应该被折磨一百次、一千次。

我还听见人们说,同性恋的本来就该绞死。

我不知道这些声音都来自怎样的心灵,但我知道,他们不能代表我,我也不能被他们左右。

我相信这世间或许真的有恶魔的存在,但更让我害怕的是,这些人嘴里的恶、心里的恶、他们传扬的恶,以及今天我们看到的活生生的恶。这些,比寇克斯谋杀案本身、比费耳临终前倍受折磨的场景,都更加让我毛骨悚然。

我想,我们都需要得到救赎。

我始终记得费耳在脖颈已经被勒断以后挣扎时的怒目圆睁。

透过人群,我觉得他似乎是在向我求救;而我,早已紧张得无能无力。那天,柏曲克就站在我身边。如果没有他的支撑,我猜想我当时可能都会瘫软下去。

那一天,我平生第一次紧紧地贴住了一个男人的肩膀。

那一天,我相信了,站在我身后的这个魁梧的男人,是我愿意一生依靠的。

人群散后,柏曲克送我回去。

我们肩并肩地行走在阳光明媚的乡间小路上,深一脚浅一脚地边走边说着话。

那种感觉真好,我知道我可以握住他的手,也许他也知道我迟早会抓住他的手,可我们就是不慌不忙地走着,偶尔擦到肩膀,偶尔碰到手臂。

我抬眼仰视着他的侧影,仿佛这张好看的脸颊就是我眼里能看到的全部风景。

我问他:“费耳到死都高喊说他是被人冤枉的,你相信会有这种可能吗?”

柏曲克摇摇头说,这个我哪里知道啊?要相信警察和法官的判断,他们都是聪明人。

我又问,他们都说费耳是谋财害命,但是,警察找到了他偷走的那些钱了吗?

柏曲克再次不置可否道:“你想得可真多呢!”

我申辩道:“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我看到费耳最后躺在地上挣扎的样子的时候,仿佛看到他的眼神里装满了委屈。要是警察真的没找出寇克斯丢的那些钱,也许这事真的就是冤枉了费耳呢?”

柏曲克安慰我道:“你就别想那么多了,想多了会做恶梦的。你应该赶快忘记这些事情。早知道今天的事情让你这么害怕,我就不该答应让你也一起来。”

“可是,你要知道,全城的人都来这里了啊。”

“以后,你成为我的女人,我就不让你来凑这种热闹了。”

柏曲克的话,让我觉得我仿佛看到了我想要的那个未来。

那时候,我是个没见过世面的女孩子,和自己还不怎么熟悉的未婚夫在一起,就想跟他多聊点儿什么,但是,说些什么好呢——“其实,我是不喜欢凑热闹的。不过,听说你们男人们喜欢找人多的地方喝酒起哄。你打工的那个肉店也在袋鼠角,你们是不是没事的时候都喜欢去丛林旅舍那家酒馆凑凑热闹啊?”

“那家酒馆是袋鼠角唯一的一家的酒馆,不过······我很少喝酒。”柏曲克说。

“为什么?”爱喝酒好像是男人的天性,听到柏曲克这么说,我特别诧异。

“是真的,我不爱喝酒。我喝了酒以后身体会觉得难受。”

“那你在丛林旅馆里遇见过费耳和寇克斯吗?”我问。

刚从刑场离开,我信手拈来的话题还是离不开这些人和事情。

“······在地狱里,我们都会相见。”柏曲克轻描淡写地回答我。

“为什么会是地狱呢?”我追问。

“也许,因为我是屠夫吧,每天都在屠杀,挣的也都是Bloody money。”

柏曲克这样说着,然后笑了起来。

然后,沉默。

然后,他驻足、凝视、把我揽入怀中,像个深情的恋人那样,深情地拥吻了我。

和他比起来,我那么瘦弱和矮小,我不得不踮起脚尖来迎合他的拥吻。这种踮起脚的爱情,是我们刚刚好的热度。

和柏曲克相比起来,我好像特别愚钝、木讷,除了谨小慎微的一点说辞之外,我甚至不知道在面对他的时候我该说些什么、做些什么。

我喜欢过男人吗?是的,一定有的,但他在我心里圣洁得不染尘埃,我知道哪怕是一丁点儿的流露都会玷污到我对他的尊崇,所以,和他的交往,除了恭敬和仰视,除了恪守我们无法逾越的距离,我没有学会哪怕一丝和男人打交道的技巧。而柏曲克呢,他是那么浑然天成、充满活力的一个年轻人,说话的声音虽然洪亮但不聒噪,举止动态虽然不加修饰但非常沉稳,他说他在肉店的工作就是肢解动物、分离动物们的脂肪,然后把它们做成火腿、做成肥皂,但是他的那双手一点也不粗糙······

从小到大,我见过的男人们除了神父和军官之外,剩下的都是农民,形形色色的土生土长和土里土气,柏曲克看上去真和那些农民们不太一样。他身上有一种天然的吸引我的力量,让我耽于他的凝视和拥抱、让我在被他拥吻的时候竟然有些感动。

这是爱情吗?很多年后我一直在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当我所经历的一切人生事物都淡化成黑白默片的时候,我看到所有的背景都消融在了岁月里,我的视线也变得模糊,那时好像就只能看得见一个人,他眉目如画,轻语淡笑,站在我的身边,要来牵我的手。

他握住我的手的时候,手心是那样的温暖,充满的是故乡的气息。

他依然年轻,穿一件贴身的马甲,笼一双及膝的高靴,就像他第一次拥吻我时的那样。

我原先以为,所谓幸福原本就是如此的简单——阡陌田野上的仰视、踮起脚尖的拥吻、无油无盐的对话·······

我不觉得一定要千山万水地走遍过所有的不幸后我才能闻得到幸福的气息。但是,上帝也许真是公平的,如果他让你在最初的开始就摸到了那个叫做幸福的东西,他一定还会让你把所有该吃的苦都尝一遍,把所有该摔的跤都摔一遍,把所有的山都爬一遍,然后,你会在许多个似曾相识的艳阳天中,脑子里被某种神秘莫测的东西顺其自然地抓回到年轻时的一份记忆中,闪着光,愉悦着穿过惊世的噩梦,陶醉于那一刻的浮世清欢。

对我而言,最初的时候,我们的相爱,是一层欲说还羞的纸,不敢碰;最后的结局,我们的相守,是一堵坚如磐石的墙,不能碰。

都说时间会带走一切,无论美好或者丑陋;可是后来我才知道,只有时间会把回忆变成枷锁,把你深深地套牢在那些过去之中,无休无止。

我从在回忆中绝望地寻找着藏身之地,慢慢变得不躲不藏、不卑不亢,直到最后,我和回忆融为一体。在我被柏曲克拥抱得紧紧地、紧得似乎快要把心脏都挤出来的时候,我知道,心还在胸口,但是,原先曾住在心里的那个圆圆脸的男人,走开了。

我的心房很小,装不下两个男人。

谁进入我们的生命,那是神的安排;谁驻留我们的人生,那是我们自己的决定。

选择了一个男人,便是选择了一种人生。

在我给远在爱尔兰的母亲寄出家书之后差不多半年的时间,终于收到了妈妈的回信。

“我们最最心爱的玛利,

每次收到你的来信,家里就像过节一样。

你这次的来信里你说你要结婚了,我们简直是太高兴了!

我们相信在神父的安排下,你嫁的一定是一个可靠的男人,就像你的父亲一样——希望他能给你带来一个美好的家庭和美满的未来。我们每天都在为远方的你祈祷。

感谢神明,终于让我们的宝贝儿玛利有了归宿。我们还将日夜为你祈祷,祝福你和柏曲克一生幸福。

我们这里今年的收成依然很糟。土地里流行的土豆瘟疫害得村子里饿死了很多人。但你不要为我们担心,你离开家的时候留下来的钱帮了全家的大忙,我们用它买到了够吃的食物和好的种子。要不是因为你,可能我们已经饿死或者正在等死。村子里的很多家庭都很羡慕我们。他们也在寻找合适的机会想把家里的孩子们送到澳大利亚去。

亲爱的玛利,你是家里的福星。有时候我们会想到,可怜的小玛利现在在那么遥远的澳大利亚,她苦不苦?累不累?饿不饿?有没有人欺负了她、伤害了她?想到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就觉得特别愧疚。

亲爱的女儿,妈妈不能保护你、照顾你,我们只好每天向上帝祈祷,希望他能为你带来幸福和安康。

替我们向柏曲克问好。

希望他能爱你,就像我们一样。

永远爱你的,

妈妈”

1849年4月9号,我从Mary McIntosh改名为Mary McIntosh Mayne,人们不再喊我玛利,取而代之的是梅恩太太。

那一年,我23岁。

那一天,在柯因神父的主持下,25岁的柏曲克把戒指套在了我的无名指上。

那一瞬间,我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从今天开始,我们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我们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值得回忆的是,1848年的这桩寇克斯谋杀案是柏曲克和我结婚的一条引线,而在出席我们婚礼的亲朋好友中,有代表官方的警长威廉、还有柏曲克的同乡好伙伴麦格瓦斯和马修——麦格瓦斯和马修,都曾经作为寇克斯谋杀案的嫌疑犯被抓到警察局问询过;在寇克斯被谋杀的那天晚上,柏曲克和他的这几个好伙伴都曾在丛林旅舍的酒馆里和寇克斯一起喝过酒。柏曲克是唯一一个提前离开酒馆、并且有充分不在现场证据的当事人,据说出事的那天,他虽然插科打诨,但是滴酒未沾,清白得连恨不得要掘地三尺找证据的警察都不曾对他有过一点怀疑。至于警长威廉,因为履历上有成功破获如此大案的记载,无论是在殖民政府官方、还是在布里斯班民间,都享有了无可替代的威望。

冥冥之中,我们的婚姻,和这桩案子,似乎有些说不清楚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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