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汪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研究生)
大部分的婚姻都要经历生儿育女这个过程。生男孩好还是生女孩好?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从经济理性来看,养男孩似乎比养女孩能带来更大的收益;从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来看,遵从 “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的人更想要男孩;从情感角度来看,女孩乖巧懂事,是 “父母的小棉袄”,倾向生女儿的父母也不在少数。
如果从降低离婚风险的角度考虑,生男孩还是生女孩更好呢?子女的性别是否会影响婚姻稳定性?
提起这个问题,首先浮现在脑海中的可能会是电视剧中的恶婆婆形象。因为生不出儿子,婆婆强制丈夫休妻或者纳妾的情节已经成为苦情剧中的一个经典套路。在以传宗接代为最高法则的传统社会,生不出儿子就是女性最大的“原罪”。也许探讨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制度约束对于今天的生活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在当今社会,子女性别是否依然会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国外学者很早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1988年,Philip Morgan 根据美国1980年6月的当前人口调查数据(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CPS),运用离散时间回归模型对不同子女性别造成的父母离婚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数据表明,对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妻来说,生女儿的家庭破裂风险比生儿子的高出9%。对于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有两个儿子的家庭破裂的风险最低,其次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家庭(比有两个儿子的家庭高出9%),而有两个女儿的家庭离婚风险最高(比有两个儿子的家庭高出18%)。所以在美国,相比于生女孩,生男孩的父母婚姻更加稳定。
Morgan 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离婚夫妇,也有学者通过婚姻存续期间母亲对离婚可能性的感知程度来考察子女性别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得到了与 Morgan 相似的结论:与只有女儿的母亲相比,至少有一个儿子的母亲的离婚倾向明显较低(Katzev,1994)。
如何解释儿子比女儿更有利于婚姻稳定?
Morgan 认为孩子提高婚姻稳定的基础是父母对孩子的参与和投资,所有的孩子都能增加稳定性,但儿子比女儿更能促进稳定性,因为他们能吸引到父亲更多的参与和投资,这一观点也被简称为“父亲投入假设(father-involvement hypothesis)”。
美国国家儿童调查数据 (the 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NSC) 也印证了父亲确实在养育儿子方面比养育女儿投入更多,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母子关系和母女关系的亲密程度没有什么不同,然而父亲与孩子的亲密关系有性别差异,父子关系比父女关系更亲密;二是女儿与母亲一起参加活动更频繁,而儿子与父亲一起参加活动更频繁;三是父亲更多地参与为儿子制定行为规则,而不是为女儿。
为什么父亲投入增加会降低离婚风险?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哪些社会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离婚率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Becker,1973)认为子女是特定婚姻资本(marital –specific capital),能够通过增加相互吸引力和提高离婚成本来降低离婚的风险。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Durkheim,1933)则用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与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来解释子女对婚姻稳定的促进作用。机械团结是通过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个体结合在一起;而有机团结则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迪尔凯姆认为生育和养育孩子会促进夫妇之间的劳动分工和相互依赖,因此能够维系婚姻的稳定。
Morgan 在2002年的另一篇文章中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更倾向于用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来解释父亲投入增加对降低离婚风险的作用机制:一方面,当有了儿子之后,父亲会更多投入到子女养育中,并且发现这种投入是值得的,因而会更重视家庭稳定;另一方面,妻子认为父子关系是不可替代的,有了儿子之后,妻子可能会更重视丈夫在养育子女方面的贡献。
简而言之,父亲和母亲在抚养儿子时可能会比抚养女儿有更多的共同经验。因此,使用迪尔凯姆的概念,儿子可以促进更强的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进而降低离婚的风险。
儿子更有利于婚姻稳定缺乏普遍解释力
Morgan的发现是基于特定时期的美国社会,那么这种发现有普适性吗?
有学者用16个欧洲国家加上美国和加拿大的生育和家庭调查数据,来检验子女性别构成与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并不支持 Morgan 关于儿子能降低父母离婚概率的理论。他们指出子女性别构成与离婚之间的关联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有些国家是相当弱的(Diekmann & Schmidheiny,2004) 。
另一项利用瑞典全国登记数据的研究发现,儿子比女儿更有利于婚姻稳定的观点,只能在有三个孩子的母亲中得到一定程度的验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母亲而言,在一儿一女的情况下离婚的风险会稍微降低。一个孩子的母亲的离婚风险则完全不受孩子性别的影响(Andersson,G.& Woldemicael,G.,2001)。
中国的情况怎么样?
在中国,关于子女性别与婚姻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研究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项使用2010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的研究发现,有男孩夫妇的离婚风险显著低于没有男孩的夫妇,这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 Morgan 的观点(许琪,2012)。不过在中国,男孩对婚姻稳定性的促进作用可能更大来源于固有的男孩偏好文化。
另一项利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 数据的研究则发现,城市子女性别结构对初始婚姻离婚风险无显著影响,没有男孩和有男孩的夫妇并无明显的离婚风险差异(陆益龙,2008)。
两项研究的结果差异很可能源于城乡观念的差异——在中国,子女性别对城市和农村家庭的社会意义仍然存在较大分别。
结 语
因为国家背景、数据来源、分析方法的不同,我们尚不能断定子女性别对离婚风险有绝对的影响,但是Morgan和其他学者的经验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婚姻稳定性的问题——除了生育子女和子女数量外,子女性别或许也是影响婚姻稳定的重要因素。
此类研究最大的价值并不在于讨论生儿生女在维系婚姻方面的优劣,而是指出了父亲对子女的投入对维持更好更稳定的婚姻的作用。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增加父亲在孩子成长中的参与和互动不仅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维系。在父亲普遍缺席家庭教育的今天,如何创造机会,鼓励父亲参与到孩子日常的教育、玩耍与成长中,不仅是育儿的智慧,也是婚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