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上万华裔,在美国几十个大城市,同时走向街头,声援刚刚被判有罪的梁彼得(Peter Liang)。为华裔出头,从感情上声援,从财力上支持,值得赞许。
但就梁彼得本人而言,在我看来,他是个坏警察,就像中国国内有坏警察一样;他也许是个好儿子,好同事,好公民,但从他在枪杀的事件前后的表现,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坏警察。判他有罪,是美国司法的公正。但同时我又非常非常同情梁。
从美国纽约时报,纽约客对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的详细报道和最后的检方辩方的法庭陈述看,梁彼得与警察同伴Shaun Landau身在八楼,右手拿手电筒,左手持枪,右肩推开八楼楼道的门,此时Akai Gurley正好因为电梯出现故障,与女友决定使用楼道,推开七楼楼道的门,进入同一楼道。梁彼得声称受到惊吓,手枪走火,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射入Akai Gurley的胸口。但检方死死咬住说手枪走火不可能,因为纽约警察的配枪有特殊的防护机制,扣力要在十斤以上,扳机才能触发。庭辩中的枪械专家和弹道专家均作证如此,所有陪审团成员一一验过梁的配枪,发现的确很难走火。纽约市自1971年以来,每年对警察的开枪和走火,都有严格详细地甄别,调查和记录,报告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比如,2014年纽约市三万五千名配枪警察中,总共有18次走火事件,每次都详细地记录在案(除了梁,其他人都是在装弹卸弹或清理时走火)。
走火的可能性小,但不能说没有。那一刹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梁一人知道,其他人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但其他人可以从后续事件分析推理;而正是后续的事件显示了梁的品质。在随后的几分钟里,梁首先做的是把弹壳找回来。至于寻找了两分钟还是40秒,有争议,但根据梁在警察局内部调查报告以及他的警察同伴的证词,梁寻找弹壳,是事实。想想吧,在开枪之后,楼道里有人跑有人喊的情况下,梁为什么要立即把弹壳找回?尤其是警察手册里明令要求保护走火现场的情况下,执意而为?他的行为反映了他的脑子里的思考和判断。让人怀疑梁是否真的没有看到七楼楼口有人,是否条件反射,扣动扳机?
在后面的几分钟里,梁就要不要报告局里与同伴争辩,梁先给警察工会发短信请求帮助罩,直到楼里有人打911求救电话,警察局来电询问梁时,梁才汇报手枪走火事件。梁的后续行为显示,他在为自己马不停蹄地寻求保护,绝不单单是手枪走火那么简单,他自己太清楚了:事态严重!这就是为什么两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给Akai Gurley任何急救措施和帮助,也没有呼叫救护车。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自身难保,他们的工作要完了,生活要毁了。这些,都反映出梁的自私自利,和视人命如草芥。
美国的法律体系很复杂,做庭辩律师或法官很难,但做陪审团成员很简单,不需要什么高等学历,也不需要理解法律术语或定罪,法官会一一解释。陪审团成员只需要常识和人之常情。也正是基于常识和常情,12人陪审团成员看透了梁,不信任辩方的故事和说法,一致认定梁说谎兼试图掩盖罪行。
法庭最后的检方辩方的陈述,辩方最后竟然请求“mistrial(流审)”,你就知道辩方已经输光了,无力回天了。
一旦陪审团认定有罪,就基本已木已成舟,请再好的律师也无法挽回梁的牢狱之灾了。
既然如此,这么多人游行,有何意义?如果认为上街走走,给法官留下几个电视上的游行画面,就可以减刑,就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了。
我个人感觉,这次游行是大多数人觉得,历史上那么多次警察枪杀人都没被判有罪,这次一个华裔就被判了,觉得不发声,太憋屈了,也太冷漠了。游行人众主要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没有什么政治诉求,因为游行连个明确的反对对象都没有。反对纽约市政府?检察官?警察局?黑人?可能是反对判决吧,但判决是12人陪审团的一致决定,司法程序没问题,证据收集和交叉陈述很清楚。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和反对对象,只靠模糊的生活感觉亚裔受歧视,不能说服人,也就没有多大政治影响力。
我为什么又非常同情梁?是觉得在同样情形下,我未必比梁作得好。有时候,本来一步小错,因为不能坚持诚实,勇于认错,甚至掩耳盗铃,导致越描越黑,罪加一等。问题是,每个人,都可能不小心落入这种境况。
从这一点说,生活对于梁不公平;像克尔凯郭尔说的,Life is fundamentally irrational and random。
楼下逻辑好奇怪。难道你自己是陪审员,华裔,一看被告是华裔,就不分青红皂白认定他无罪?
我斗胆猜一下啊,大家可以反驳,那三个临阵脱逃的亚裔陪审员也许正是听了各方辩诉,不得不认定亚裔警官有罪,但又不敢面对自己的族群,怕报复被耻笑骂汉奸吃里扒外骨头软白人奴才(诸多名称大家伙随意加就是了),总之吧,出于种种考虑,他们决定不参入判决,落得清静。他们也许是懦夫,不过看后来大游行的盛况,他们肯定庆幸自己做对了。
重點在是誤 "殺"还是意外
是否走火 更無関重要,只要開槍 槍口不對人 就沒殺人意圖, 難道是要殺牆 誤殺了人? 走火是意外 反彈也是意外.
陪審不注重 誤殺定義 根本是在審判 道德 人品,離題了 只要有一個華裔陪審就可無罪
顺便谢谢onthewayhome的朋友之称,因为不喜欢被文学城的某些人随意扣帽子。要讨论就心平气和,否则还弄脏了博主的宝地。
最让人厌恶的,就是作者这种Double Standard双重标准的人们,貌似公正,实际虚伪。你们为什么不严格的分析过去所有的警察“误杀事件”?还是天生见了白人就软下来,用宽容让他们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明显的枪杀辨成了误杀,然后无罪释放。而对中国人,便开始用这种严格的法律分析和批判,真是懂得'看人下菜'的奴才!
文学城里有高人已经逐一评判分析了过去警察所有的误杀案件,大家都可以搜到,我就不啰嗦了。和梁案似乎没有什么可比性。那些误杀的对象要么袭警要么拒捕,被控警察也选择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总之,梁也许是菜鸟警察,但是他拒绝面对大陪审团真的是让人无语了。不是”看人下菜“,是就事论事。如果你敢面对大陪审团,你会面对A盘菜;你不敢,你就面对B盘菜。就这么简单。与族裔好像没有必然联系吧?
@sysyphe 这位朋友,陪审团是不是只有白人和黑人?这是事实吧?如果有三个亚裔"逃"了,就应了我所说的有部分亚裔胆小懦弱自私,犹其是华人。
正是出于justice for all的考虑,陪审团才由各个族裔的成员。“陪审团只有白人和黑人”,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选亚裔陪审员,大家可以说执法不公,歧视亚裔。可现在问题是亚裔临阵脱逃,这就应该问逃跑者的责任,说陪审团组成有问题就太过牵强了吧?
华人教育孩子还是太实诚。担心自己被解雇完全合情合理
----------------------
他如果走火后还在担心自己被解雇,说明他当时并不知道有人被打中了,否则他应担心要被判刑了才对。
作者对这个坏的定义实不敢恭维。充其量梁是个胆小怕事,自私自利的人。而这些特性是很多华人的共性。梁应该为他的自私懦弱付出代价。但NYPD把他作为平息非裔愤怒的工具,以受害非裔母亲为代表的非裔团体要把他住死里整,然后由白人黑人组成的陪审团给予五罪全判,所有这些都超出了对梁的自私懦弱惩罚的范畴,也是为什么亚裔要发出自的的声音 - 我们不是黑与白斗争的牺牲品!那些囗囗声声支持对梁重判的亚裔好好反思吧!
----------------------
赞!!!
为正义上街游行,值得参与。为不义上街游行,除了丢人现眼,啥也捞不到。
因为一般情况下自己无意中杀了人,最正常的反应就是oh my god I killed him”。这是最最基本的人类本能。要考虑到因此被解雇那中间得绕多少道道。很普通的反应反而成了“做戏”,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前途甚忧,至少在美国。
从来听说老美老百姓是“口无遮拦”,华人“口无遮拦”还是第一次听说。华人一向认为“祸从口出”,认为“勤于事而慎于言”的,同学们难道忘了吗?
白人做事“滴水不漏”?开玩笑,那说的是政客和大律师!正是因为白人的“口无遮拦”,才有了法律上的米兰达定律miranda rule, 即嫌犯可以有自始至终保持沉默权利,目的就是不让“口无遮拦”的公民被检察官抓辫子。
说到底,这个案子梁警官的辩护队伍失职。从一开始让拒绝他面对大陪审团就下了一般破棋….
在美国做陪审员受非裔报复的事儿还没有听说过,怎么报复?放在梁案更说不通:
如果亚裔陪审员没有逃,后果2种:
1.梁不被定罪,陪审员成为非裔百甫对象
2.梁被定罪,陪审员于是成为亚裔团体的报复对象?
所以我觉得你可以说亚裔陪审员害怕非裔的报复,但也可以理解为是害怕自己群体的报复。
问题是亚裔陪审员逃掉这个事件本身就说明亚裔对法律保护公民没有信心,现在要求justice for all 不自相矛盾吗?游行人中人才济济,手眼通天,去问问3位陪审员的心声,要知道,他们知道的信息比你我都多都全面,那可是最有说服力的
辩方律师有没有考虑过用精神失常辩护?我实在觉得梁更有可能是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在黑暗之中,出现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