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石黑一雄的第三本书,1989 年出版,1993年好莱坞拍成电影,斩获多项大奖。也应该算他的巅峰之作吧。
和never let me go相比,两本书的唯一相似之处都是第一人称,都是“我“在英国乡间开车徜徉的时候回忆往事。“长日将尽”这本书内容要丰富得多,书里两条线,时代背景是一条线,回忆主要发生在一战和二战之间,有对纳粹的态度,有关于民主的思考,当代故事则发生在1956 年七月,这个时间点也很重要;另一条线是“我“的人生经历,包括了“我”的追求,还有亲情恋情。两条线最后汇到一起,都是在反思,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大到对社会的公民责任,小到对自己的人生,怎样才能不虚此生。
书里的“我”,Stevens是一个英国大庄园的管家。他回忆起同样为管家的父亲关于这个职业的教诲,头一次提到“dignity“,体面,尊严。在他父亲看来,一个称职的管家的体面就是冷静尽职,对主人忠诚。一旦能服侍一位高贵的贵族,管家对社会的责任就会通过为主人服务而实现。这个观点深深地影响了Stevens,他骄傲地说,最好的管家只有冷静的英国人才能胜任。他身体力行,为了工作,连父亲临终都不陪在身边。
石黑一雄的文笔很细腻,写到Stevens和他的同事女佣Kenton之间的交往,用了很多屈笔,Kenton给他往房间里送花;明明有人求婚的喜事,她却暗地里哭泣;通知Stevens她要结婚了时候,一再询问Stevens 的态度,希望能找到一点不舍来肯定她对他的感情。而Stevens,明明下定决心去安慰她失去亲人的悲痛,却只谈工作;他冷淡对待Kenton要结婚的消息,然后又投入到工作中,然而客人关切的询问泄露了他内心的挣扎;当Kenton在自己房门口最后一次试探他的态度,Stevens回答说“我在工作”, Kenton回到房间关上了门,忽然黑下来的走廊,暗示了Stevens的失落。
忠于主人,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Stevens已经变成了一个没有人性的机器人。不仅仅牺牲亲情爱情,他也成了一个没有自己是非观念的人。
主人支持德国纳粹,要驱逐犹太女仆。Stevens严格执行,Kenton对此事的反应是大怒,威胁要辞职。过了一年,主人表示后悔,Stevens才跑去和Kenton道歉。Kenton的真挚热情,是注定不会在Stevens的空洞冷淡里得到回应的。
Stevens为之骄傲的二三十年代,正是他服务的Darlington庄园的黄金时期,也是主人的名望最高点:影响整个欧洲的会议就在那里召开,名流云集,那也是Stevens职业生涯的顶点。到了1956 年7月,主人早因为支持纳粹身败名裂,郁郁而终,英国家族拥有了两百多年的庄园最后易主给一个美国人,而新主人已经不能带来和旧日一样的显赫。1956年7月,苏伊士运河战争爆发,最后的结果象征世界霸主地位从英国完全转移到美国手中,日不落帝国正式退居。书一开始即提到这个时间,和Stevens的经历相呼应,对帝国衰退的失落,对过去荣光的怀念,书里都有淋漓尽致的描写。
Stevens在乡间旅游,接触了很多他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人和事。此时他已经羞于提起Darlington旧主人。乡间的人被Stevens这样一个貌似高贵的人吸引,一起讨论怎么样做一个有尊严的人。一个热心的政治积极分子,说到英国作为民主社会就在人人要参与。Stevens困惑地认为这样的人就是小丑。由此他又回忆起在庄园的两件事:主人问他对时局的看法,他一问三不知,主人说这就是社会常态,愚民们不能做决定,所以才需要大人物决定,言语中对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很是支持。一个常来拜访的年轻人,愤懑于主人对纳粹的支持,来质问Stevens的看法,作为一个尽职的仆人,他有没有阻止主人的悬崖勒马,或者至少对主人的行为有过质疑,对主人身处的险境有过警觉?
在这里,石黑一雄的描写很少见的表示出尖刻,借这个年轻人之口,谴责了管家的愚昧,盲从,无情。
石黑一雄的写作风格不知怎的,总让我想起红楼梦。红楼梦常常尽量描述事件,不提出自己判断,所以关于宝钗袭人的亦奸亦善才争论了几百年。石黑一雄也是如此,虽然用第一人称,却是旁观者中立的口吻,不说人的是非,特别对于主人公的内心波动,往往都是在别人的反应中才能看出来。这段客人质问,点出了主题,却也有点突兀,不太符合他一贯的写作风格。
文中最后,Stevens借口工作需要,去看望Kenton,为她的生活状态担忧。希望她能回到庄园工作,仿佛Kenton的回归也多少能带回一点旧日的“尊严”。头一次,Kenton表达出曾经对他的爱恋。然而,太迟了。Kenton拒绝了他的邀请,也意味着往昔不能重现。
回首往事,Stevens一生为了职业的坚持都已经破灭。冷静到极致就错失了亲情爱情;依附于主人,完全效忠于主人,没有自己的价值观,当主人身败名裂,Stevens的人生也被否定。尊严这个问题贯穿全书,书一开始他还自信他理解何为尊严,到最后,他对于“尊严”的定义已经退到“不当众脱衣”的卑微。日暮时分的失落,令他头一次流下眼泪。
长日将尽,面对夕阳和人生尽头,陌生人劝慰他要向前看,享受辛苦劳作后的安逸。这也就只能是衰落帝国的自我安慰吧。然而如果Stevens的失落代表了愚昧陈腐的旧观念的退出,对公民权利更有追求的人越来越多,帝国的衰退也可以算一件幸事。
1989年,35岁的石黑一雄还有年轻的冲动(所以借客人之口说出他的谴责),和对未来的希望;2005 年, 51岁的石黑一雄却颓废得多。
The remains of the day, 写的是卑微小人物,却写得大气,有时代的大局观。前面铺垫了很多Stevens被固有的观念所限,虽然他是真愚昧,但所作所为都很符合他的人物设定。最后又有对人性的深刻自省,虽然也是身不由己的小人物,却应该对自己和社会负更多责任。
Never let me go,时代首先是模糊的,对于人物的性格铺垫也不够,就不太理解他们的逆来顺受。最后人物的悲剧都归结于有点邪恶的Madam一伙人和社会,缺乏自省。
本来觉得never let me go写得很好,但是一旦知道石黑一雄所能达到的高度,对这本书就由赞赏转成了失望。难道是因为他已经对社会和人性彻底失望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