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杀过人,虽然是间接,但是却是直接相关的。
这一点,毛泽东自己也不否认。我也就更没有必要否定了。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如果不杀生就不要革命。既然被迫不得不革命,就不要说不杀生。
杀人者和杀人者不一样,比如有人划分出杀本族人和杀外族人的界限,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实杀人没有必要划分本族人外族人。因为该杀的,有可能是本族人也可能是外族人。还可以这么说,本族人外族人都不应该被杀。
杀人是违背我佛慈悲的伟大胸怀的。
只是被逼得不得不革命的时候,就得金刚怒目也菩提了。
对于杀人,毛泽东说过这样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与族群无关。
外族人没有犯我,我自然没有必要犯人。
而本族人呢?
五千年累积起来,我们本族人基本谁都可以牵连出不共戴天来。不信你把你和你们家亲爱的的姓氏往回推几年,根本不用五千年,就会有血海深仇。
当然了,毛泽东杀人并不是依照这个血海深仇的,而是阶级仇民族恨。比如说,国民党反动派杀了刘胡兰,那么这笔血债就要任何国民党反动派来还。
这样一算的话,还真应了一句老话:冤有头债有主。
以德报怨是佛教的胸怀不是基督教的胸怀。任何一个基督的信徒,对冤有头债有主都是情有独钟的。我们如果要世界上不再有杀戮,就必须完全遵守我佛慈悲。在我佛慈悲绝对普及之前,用冤有头债有主来分析世界,还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