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李新政的第一阶段是拨乱反正,重点在反腐,告诉国人什么事做不得,哪些是错的,不能做。当下进入第二阶段,即重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阶段,开始探讨什么是对的,应该做什么,怎么样去做。这一系列重大课题的答案已初见端倪,答案便是四中全会的主题:依法治国。如何治国,得先搞清楚国家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浮尘先生认为至关重要。就好象你与某个女人如何相处,得先搞清楚她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她的本质是你的妻子,你得全身心呵护;如果她是你的同事,你得关切并且尊重她;如果她是一个妓女,你可以在她身上撒野后不必将她放在心上片刻;如果她是一个工于心计并且有所图的女人,你最好敬而远之为妙。对于国家本质的理解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治国方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毫不奇怪,他的治国之策就是阶级斗争为纲。我们有很多人骂王伟光想复辟文革,却不明白他错在哪里。他的错不在阶级斗争为纲,他的错在他奉行的国家理论。后来又有宇宙真理派的其他成员们纷纷写出了新的文章,有的是说依法治国不能代替无产阶级专政,有的是说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统领以法制国。骨子里都是一样的,都是依据的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应该成为一种信仰,而不是工具。但是,宇宙真理派信仰不是依法治国,他们的信仰是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依法治国在他们那里只是工具,实现他们阶级压迫信仰的工具。很多人在否定阶级斗争为纲的同时,并没有认识到阶级斗争为纲这种教条的根源在哪里。想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否定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不否定这个理论,法治就不得不笼罩在阶级专政的阴云之下,法治就无法惠及全体国民而成了少数统治阶级的保护伞。可以毫不客气地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比他的剩余价值学说更为要害,正是从国家理论出发,马克思才构筑了公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而剩余价值理论不过是为了他的公有制理论寻找道义上的理由而已。百年共产国际的历史,也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破产的历史。上百年来全世界有数十个国家,多达十多亿的人民因卷入了这个国家理论的试验而深受其害,这些国家的文明停滞甚至倒退了数十年之巨。中国,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在上世纪五十年初开始至八十年代中期,长达三十余年时间奉行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之策,搞得民不聊生、天怒人怨。今天,中国历史到了一个关头,是重拾阶级斗争为纲还是走向依法治国,是两种对立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涉及到如何认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此,浮尘先生要专门讲一讲这个问题,从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心态和角度来谈谈这一方面的问题。一、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功能,国家的起源与未来,国家与民主,国家与革命的问题,在中国民众的认识层面,只有一家之言,即马克思关于《国家与革命》的学说。但是,这个理论经过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尤其是关于国家的未来,这个理论已经破产。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较全面的论述,诸位可以阅读 9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的那篇著名文章《国内阶级斗争绝不可能熄灭》。虽然浮尘先生完全不同意王伟光的观点,但不得不承认,他的那篇文章对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叙述得还是比较到位。如果不嫌罗嗦,不妨梳理一下这个理论的要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核心,便是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他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呢?他是从国家的起源得出这个结论的。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原来是没有国家的,最早是氏族部落,并没有国家。氏族公社之间的相互战争,胜方获得了大量敌方的俘虏,将他们变成了劳动工具,即为奴隶。为了防止奴隶的反抗,便建立了暴力机器,制定了约束奴隶的法律,于是国家便产生了。所以,国家,天经地义地就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就是一部暴力机器。奴隶社会是奴隶主阶级压迫奴隶阶级的工具,封建社会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阶级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那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自然也就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工具。所以社会主义必定是,也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必定还是阶级压迫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国家,阶级斗争岂能不是纲呢?岂能不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呢?岂能不搞文革呢?那么,一切伤天害理的事,一切残忍的暴行,只要是在阶级压迫的名义下,便都具有了正义和合法性,便都是爱国的性质。以上便是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起源与本质的理论要点,似乎很严谨、很有历史依据、很有逻辑。按照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推而论之,岂止是社会主义社会,凡是阶级存在的社会,阶级斗争都是纲,纲举目张,阶级压迫便等同于爱国。但是,它并非真理,它是错的。二、为什么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不是真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存在十一个方面的错误,且听浮尘先生慢慢道来。(一)忽略了人性善的一面马克国国家理论建立在人性唯恶的基础之上的,这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人类的道德追求。人性,不唯恶也不唯善,人的内心世界存在向恶和向善的两种天然倾向性,这是谁也必须承认的事实。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对于善恶的判断能力基本上是天生的,共通的。这是造物主的造化,也是人类之幸。正因为对于善与恶判断的天然能力,人们对于真善美具有天然的推助动力,而对于假恶丑也具有天然的排斥倾向。这也是人类社会能够不断进步和人类文明能够不断进步的根本原因。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什么种族、什么肤色、什么语言的人,对于基础性的善与恶的判断都是相同的,比如,我们都认可爱情、亲情、友情,都认可责任、诚信、慈悲、同情弱者、助人为乐,都赞赏勇敢、宽容等等,与上述相反的品格或行为都不会得到认可,这些价值观是共通的,普世性的,否则世界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何以沟通、交流、合作?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地球村的实现等现实事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普世价值的存在和它强大的作用。最明显的是,如果不存在普世价值,别说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是小作坊的小生产也无从实现。习大大到处讲中国梦与美国、德国梦、印度梦是相通的,其实指的就是这些普世价值,不然通什么?怎么通?所以,一个再怎么不讲理的人也不应该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一个再怎么坏的恶棍,也不应该仇恨普世价值。比如,我们会发现一些刑事罪犯杀人如砍瓜切菜般冷酷无情,但是他们对于自己的生生父母、妻儿老小也是充满了感情的。我还可以断定,就像王伟光这种天天叫嚣搞阶级斗争的人,对于他的父母亲也还是存在普世价值的,至少在他的脑袋瓜被阶级斗争理论毒化前是这样的。人类性善的一面,它永远在那儿,在我们的心中、在我们的国家中、在我们的社会中。善的力量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左右着我们的行为,给予我们向上的动力。我们不能否认,人类社会在人性恶的驱使下,有一些人在作恶,但是在人性善的驱使下,同时也有更多的人在行善。古今中外,无论多么黑暗的时代,总有许许多多抑恶扬善的事迹成为一个民族的典范永垂史册,成为这个民族正面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世代相传。在纳粹猖獗的岁月里,有无数的德国公民默默地给予犹太人以蔽护;在人妖颠倒的文革时代,同样有无数人给“狗崽仔”、“走资派”伸出救援之手;在日本军人在南京大屠杀的恐怖时光里,更有不少西方人救助了众多的中国难民。类似的现象贯穿古今、横亘中外,并非一时的偶然。你也许会说,你说人有性善的一面,而且对于善恶判断几乎是天然的,那为什么人类还会作恶?天下岂不早就太平、早就和平幸福了吗?我的回答是,这个世界奇怪的是,作恶容易行善难,建筑一座房子要几个月,摧毁它只要一瞬间!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物理学上叫熵定律,也是热力学第二定律:系统不吸收外来能量的条件下总是向熵增加的方向变化。所谓熵就是系统的无序性。打一个比方,你自己制造一辆车需要千辛万苦,你去偷一辆车却只要几分钟,这时,如果没有其它风险,你倾向于去偷车而不是去制造车。同时,你一定知道,偷车是恶的行为,不是善的行为!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真实写照:从成本角度来说,人类倾向于作恶,但从价值判断的角度,人类倾向于行善;人们作恶,并非不知道那是作恶。而正因为从善难而作恶易,从善利他而作恶利已,所以从善被人类尊敬和推崇,而作恶则被人鄙视和否定。人在存在外在约束的时候善意占优,而在外在约束缺乏的时候,作恶的念头则可能左右其行为。人类的这种性善与性恶同时存在的本性是普适的,不论其民族、种族、地域、肤色、语言,当然更不论是处在什么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就是阶级或阶层),都是同样存在的。马克思国家理论将维护一个阶级的统治简单化为阶级压迫,认为让被统治阶级服从的唯一办法就是暴力,建立在人性唯恶的基础上,是不符合人性基本状况的。(二)不符合人类的良知专制容易得势,反动容易得道,这也是事实,但得势得不意味着正义,得道也并不意味着合乎道德和人类良知。阶级压迫不具有正义感,不论是哪一个阶级对哪一个阶级的压迫。你今天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正义的,你怎么否定明天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正义性?这不过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历史的事实证明,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宗教信仰,符合人类良知的,才能延续下去,否则终将被人类所淘汰。我们看到,全球各个国家早期的各类宗教势力繁杂,但是,今天唯有劝人为善、弘扬人类之爱的宗教才能在全球广为传播,被普罗大众所接受。社会制度也一样如此,一切专制制度都将送入坟墓,民主政治将成为普世价值。(三)是一种外因决定论人出生后进入社会,当然得归于某个阶级,具有阶级性。但是,决定他的行为和思想的,并不唯有阶级性在起作用。相比于人性而言,阶级性是后天的和外在的,人性才是内因,是先天的,才是本原。哪一个更重要?哪一个更能持之以恒,哪一个更能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岂不是清清楚楚。我们岂能对于内在的、先天的、本原的因素视而不见,却抱住外在的、后天的因素死死不放,并且人为地强化它,将这种外在因素当成了人性的根本和全部,当成了解读社会的唯一视角、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追求的唯一目标!是不是错得离谱中呢?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也认为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如果承认这一原理,就应该承认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一个错误理论。(四)颠倒了人类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比例关系马克思国家理论过于强调了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方面,即斗争和排挤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并且是主流面,即合的一面。事实上,无论是什么制度的社会,没有物质资料的基础,它一天也存在不了。而如果人类社会仅仅是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相互残杀,是无法创造任何物质财富的,人类便会永远停留在丛林阶段,走不出动物世界,进化不到人类社会,奉行的便永远是丛林法则。但是,历史和现实的事实是,人类社会,无论处于什么阶段,合的时候总是比斗的时候多,合的力量总是比争的力量强,这便是人类社会能够不断积累物质财富,不断从低级向高级进化,人类文明不断取得进步的直接原因。因此,任何制度的社会都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也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五)不符合社会矛盾客观实际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常态和普遍性,并不局限于阶级与阶级之间。事实上,同一阶级中人与人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甚于不同阶级之间的竞争,因为同阶层的人之间具有可比性,处于相同的生存子环境之中,相互之间对于资源的争夺性更迫切。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存在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并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多向性和立体的。各阶级之间有斗争也有合作,并且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合作强于斗争,阶级斗争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合作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六)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我们客观地看看各个民族和国家起源与进化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主线,就是人性善的一面不断地超越人性恶的一面。具体体现在越来越远离丛林法则,而越来越倾向保护弱者。奥林匹克运动便是一个生动的写照:这项运动原本是展示体格强健者的优越,现在却在正常人的奥运会后,同时举办残疾人奥运会。奴隶社会奴隶不为人,只是工具;封建社会农民获得了自由民的身份,但没有政治权利;资本主义社会全体公民均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在初期也只有上等公民才享有这种权利,而发展到发达资本主义时期则将政治权利扩展到了全体公民。这一过程再清楚不过地展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阶级的概念、身份的概念在不断地弱化,公民平等的概念在断地增强。人生而平等,这不是理论信条,而是客观存在。每一个人的出生只是一种偶然,来到这个世界上后,才由于经济背景和政治背景的差异而变得不平等了。人生而平等,不平等只是后天造成的。没有什么人天生就该是统治阶级或被专政对象,也没有什么人应该永远是统治阶级或被专政对象,因这这些属性都是后天造成的,不是命定的。人类社会的进化历史,受到了人生而平等这种客观属性的驱动,公民平等的程度在不断增强,而阶级差异在不断弱化,这是历史事实。我们知道性善和性恶同处于我们的内心,作恶容易而行善难,当一个人没有外在约束的时候,往往趋向于作恶。当一个人有了权力的时候,其实就是获得了某种优先权或者说受到的约束就更少,所以,当权者容易作恶。权力越大,意味着受到的约束越少,一国之君从理论上来说他只受到自己内心的约束,其他人对人没有任何约束。因此,权力越大,作恶的倾向性越大。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部不断对于权力约束加强的历史,一部将权力社会化、平民化的历史。古代君王权力无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无上权力的生动写照,肤即天下、肤即国家、肤即王法。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国家权力变成了公民权力的让度,国君及政府只是受选民之托的管理层,权力被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马克思国家理论坚持阶级暴力工具论,显然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七)没有物质基础支撑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之所以强调阶级斗争,是因为它建立在利益争夺的零和博弈基础之上:有我没你,你死我活。在物质生产相对缺乏的时期,这种理论具有相当的现实性。幸运的是,因为人性善的一面终究占胜了人性恶的一面,人与人之间合作强于争斗,社会的生产力终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财富得到了不断的积累,零和博弈现象并不存在,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有我没你、你死我活的关系。作为世界上最为智慧的生灵,人类明白合作与共赢远远强于同归于尽。因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不仅缺乏其存在的物质基础条件,也必然被人类所抛弃。在过去百年间,越是物质缺馈的国家,越是信奉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热衷于搞阶级斗争和红色恐怖,这种畸形的历史现象从反面映证了马克思国家理论的邪恶本性。(八)与民主政治相克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绝不应该与人生而平等的客观属性相悖,不应该剥夺天赋人权而去强化人的不平等地位。凡是促进社会平等的制度是好制度,否则就是恶的制度,就是开历史倒车。平等体现在政治权利上就是民主,没有平等的概念,便没有民主存在的理由。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自由、平等、民主”。所以,凡是追求民主的制度是好制度,是进步制度,否则就是坏的制度和落后的制度。而民主不是对其中一部分人的,而是对所有人的,因为人生而平等!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将国家本质定义为阶级暴力工具,视阶级压迫为天经地义,必然与公民的平等观念、民主政治不相容。(九)不相容于市场经济,必然极大地破坏生产力发展阶级斗争理论无法与市场经济相容,因为这种理论将国民分为专政主体和被专政对象。我无法想象,当我要与其他人订立商业协议时,还得先搞清楚对方是不是无产阶级。我无法想象我卖臭豆腐时,要划分好几档价格,一元卖给地主阶级、八角钱卖给富农、五角钱卖给中农、三角钱卖给贫家、一角钱卖给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所以,主张搞阶级斗争的人肯定反对市场经济、反对平等竞争、反对自由贸易,他们只能搞公有制、只能搞血统论、只能搞统购统销,他们时时处处维护自己作为专政主体的威仪和优越感。一个连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都搞不了,也不敢搞的制度,走向崩溃和灭亡岂不是迟早的事;一个不承认平等和自由竞争的制度,道德沦丧、腐败堕落岂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十)与法治不相容马克思国家理论将国家本质定义为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人为地将一国之国民按阶级划分为三六九等,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平等观念不相容,与民主政治不相容,当然与真正的法治也不相容。我们无法想象人民可以在这样一种法治下臣服于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因阶级不同而不平等!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国家,当然也可以制定各种法律,用酷律维持极权专制,但它本质上是人治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就必须抛弃阶级斗争的观念,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法律面前相同的阶级才平等而不同的阶级就不平等。声称要用无产阶级专政来统领依法治国,其本质是抽空了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前提,是反法治的做法。(十一)专政制度无法实现世界大同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视国家本质为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那么人类社会的历史便沦为无休无止的暴力革命,冤冤相报,阶级之间的仇恨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马克思为了摆脱这个理论困境,便提出了公有制社会的构想,通过实现公有制达到消灭阶级,实现世界大同的目的。但是,百多年的历史证明,这种公有制是比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更加荒唐的教条,因为它更加违背人性。如果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国家的本质特征的话,那么,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则完全是乌托邦空想,一点历史依据也找不到。历史事实证明,世界大同不能建立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天赋人权观念的基础上。三、结论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片面地将阶级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片面地强调人性恶一面,仅仅从国家的起源角度认识国家的本质,得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这个理论,颠倒了社会斗争与合作的主导关系,颠倒了主导人类社会发展的主导性人性因素,不符合人类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追求,不符合社会矛盾的客观实际,既不符合历史的事实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与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不相容,与民主、法治不相容。奉行这种国家理论,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之道,必然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无法走向世界大同。不能否认,历史上的国家曾经是阶级暴力的工具,但是,至少从封建社会开始,这个性质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不是人性恶的因素在主导国家性质的演变,而是人性善的因素在起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从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向公民平等、限制权力、阶级阶层合作、自由竞争与公平交易方向发展。至资本主义阶段,国家的性质已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国界开始变得糊,世界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规则成为人类共识,世界正通过否定阶级斗争而崇尚民主自由走向大同。除了奴隶社会初期,国家被奴隶主公然定义为镇压奴隶的工具外,其它阶段的国家都不是这概念。中国的奴隶社会后期一直到封建社会,国便成了家的外延扩展,强调层级和规矩,其治国之策是纲纪,也就是所谓三纲五常,也不提倡什么阶级斗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治国之策则进步到了契约自由和民主法治,即宪政。相比之下,唯有社会主义国家倒退到了奴隶社会初期,公然奉行阶级斗争为纲,将阶级压迫这种丛林法则上升到了国家的最高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因此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一个最为野蛮、落后、愚蠢的国家理论恐不为过。现在,中央高层有些和稀泥专家,试图将马克思国家理论、阶级斗争学说与依法治国国策捏合在一起,搞一个具有某某特色的法治社会,其结局如何,浮尘先生拭目以待。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要么宪政,要么专政,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任何专政与法治的混合体本质还是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