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治改革的推进,周永康案无意义
(2016-11-26 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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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著名作家 来源:凤凰网博客 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极权主义国家特征是:一党制,个人或政党决定的领导权,人民有一定程度的选举权但仅限于赞成政党候选人,缺乏宪政,极其有限的政治自由,国家决定社会结构,政府牢固控制经济,政府控制大众传媒。在上述极权主义之外,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绝对极权主义的国家,特征是:绝对一党制,人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没有个人自由,政府高悬于社会之上,控制新闻媒体,被强制的经济和社会分层,政府完全控制经济,严格的思想控制,个人良知泯灭。
一个国家历史和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决定那个国家的国家形态和政府形态,是中国独有的历史,是中国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决定了周永康案的必然发生。扭曲变形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决定了中国必然连续不断发生周永康案之类带有黑暗性质的政治事件。
于是出现了“如何处理周永康案”的问题。
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某种政治强制状态下,不触动政治、经济、文化架构,只是将其视为偶然发生的腐败案件,让人民在浅层次的反腐败幻象中陶醉,施行绵延数千年的法家路线——表现为高度体现国家意志、将人民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的酷法统治——将他们引入到对新皇的崇拜与效忠之中;二是在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的氛围中(哪怕仅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那种极为有限的政治自由),还给人民思想的权利,释放人民的政治智慧,以普世的自由、民主的方式而不是以“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允许民意进入的方式,审视这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和架构,按照人民的意愿,刻不容缓地对所谓特色制度和特色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变革和改造——即本文标题所谓全面推进政治改革。
依据历史记忆,依据我们卑微生存中的过往经验,依据被置身于政治过程之外的当下处境,我的直觉是,做前一种选择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即便是在看到高层发出“依法治国”的宣示之后也是如此。对案件的审理和解说必定会以“可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原则,仅只是就案说案,只在反腐败层面浅尝辄止,那就意味着必定会有很多不能规避、不能切割的问题被刻意规避和切割,而这些问题又如此重要,重要到让“腐败”这个词都失去分量,重要到所谓“周永康案”有意义或者没有意义,重要到关乎中国的未来政治走向,重要到这个关乎这个国家得以涅槃重生,还是在一片岑寂中走向沉沦死亡。
他是怎样攫取国家权力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是什么样的制度、体制、机制把他送到了如此令人惊叹的权力高位?在这个制度、体制、机制中,国家权力的来源究竟是什么?是人民经由选举权表达的同意,还是更大权力带有黑箱政治色彩的私相授予?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为什么无法进入国家政治过程?中国何时可以将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宫廷政治转变为开放的民主政治?我们应当从周永康案中追究怎样的制度责任、体制责任和机制责任?
周永康是偶然出现的个体,还是制度性麇集起来的团伙中的一员?有没有同级别或者比他更高级别的人用同样的手段攫取了国家权力?有没有人仍然人模狗样地一边接受膜拜一边还在巧取豪夺?除了周永康之外,还有没有人让子女亲属盘踞在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命脉部门,通过所谓“国企”的方式垄断资源、垄断经营,在金融、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矿产领域疯狂饕餮和掠夺社会财富和民脂民膏?关于“500户”的传闻究竟是真是假?《纽约时报》披露的家族财富真的是“西方敌对势力”编造的虚假新闻吗?如果剔除了周永康仍旧不能阻止利益集团的其他成员继续为非作歹,如果人民面前仍旧虎狼当道,如果人民仍旧被掠夺,如果社会仍旧喑哑,如果思想仍旧被视为洪水猛兽,如果政治、道德、人性仍旧继续溃烂并无可抑止地向全身蔓延,又该怎么解释作为局部事件的周永康案与全局性的中国政治结构、政治形态的关系呢?
周永康以“维稳”之名肆无忌惮地破坏法治,恣意侵犯公民权利,仅只是他的个人行为吗?如果没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保证和机制遮护,如果没有集团式的国家级政治运作,周永康个人能做到吗?赋予这个人国家权力的更大的权力者当时在干什么?如果周永康个人就有那么大的能量,我们又如何评价在他上台之前和下台之后几近相同的社会政治形态呢?在一个因为统计地震遇难孩子人数和姓名就可以受到指控的国家,在一个因为为举牌要求政府官员公布财产就被以寻衅滋事罪遭到逮捕的国家,在一个因为对不合理制度、体制、机制发表几句非议就会被“喝茶”的国家,仅只是周永康一个人在用国家暴力践踏人权吗?究竟谁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又是谁在以国家的名义消解和褫夺了公民的权利?就连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想要挪动一下脚步都不得不将个人生死毁誉置之度外,究竟是什么样的黑暗势力拥有如此强大的胁迫力量?
特殊利益集团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敌人
倘若仍旧缘木求鱼,让作为掠夺集团的豺狼、老虎来做回答,人民将得到什么,已经被惨痛的历史一再证明过了,我们看得到大地上流淌的鲜血和游荡的冤魂,只能是政府暴力,犹如我们目前随处可见、已经见怪不怪的征地强拆一样,死人都已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何况“说法”乎!
特殊政治利益集团已经把中国政治弄得如此肮脏腐烂,中国的大好河山已经被他们掠夺得如此贫瘠破败,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已经如此形单影只,他们除了用一个又一个叠加的谎言继续欺骗和蒙蔽民众之外,除了成瘾性地强化使用国家暴力压制民众意愿和利益诉求之外,他们比任何局外人都深知,哪怕后退一步都将遭受灭顶之灾,咆哮的民意是不可能放过他们的,必将像惊涛骇浪一样把所有腌臜与丑陋荡涤一空……如此跌宕激越的政治前景,即便是稍微的想象也让他们胆战心惊。
每一个个体,不管他的地位多么卑微,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与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没有任何区别,他们有权利审视这个国家的事物,有权利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履行对人民的义务与责任。难于上青天——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你非常有可能流淌鲜血,也非常有可能成为冤魂,犹如在此之前仆倒的那些人一样。
特殊利益集团大比例地裹挟了国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已经很难把他们与国家区分开来了。他们的经济掠夺越来越具有国家特征。为了保证这种掠夺持续进行,他们对人民越来越频繁动用国家暴力。人民在伸张自己的权利时,遭遇的往往是以“国家”面目出现的政治力量的阻滞和镇压,他们就像寄居蟹一样钻进了“国家”的躯壳,并且以此对人民耀武扬威。我们通常所看到的权力罪恶,几乎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如果说有什么中国特色的话,特殊利益集团对国家的绑架和对人民的勒索,才是最大的中国特色。
特殊利益集团,哪怕是把传说中的“500户”聚拢到一起,也毕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它只是国家肌体中的侵入性力量,这就决定了特殊利益集团必然在终极意义上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敌人,是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上下其手呼风唤雨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不是什么他们借助于国家宣传机器所指认的“国外敌对势力”,更不是什么秉持自由民主信念的公共知识分子,把国家和人民同时置放到了生死攸关的危险境地,他们用腐败和饕餮掏空了人民的国家认同和爱国意识,国家又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为根基的人民的合法性支撑……还有什么比这种情形更危险的吗?!
一个国家强大与否,取决于那个国家的人心背向。如果现在发生一场高烈度的国家间的战争,特殊利益集团也一定会摒弃这个国家,携带着天文数字的民脂民膏逃向美国,在前线浴血奋战的,将是那些被排除在国家政治进程之外、既无选举权又无言论自由、无法表达利益诉求的人的子女。
倘若人们内心的对统治的同意发生了动摇,就会觉得没有必要遵守一个不合法并且不公正的政府的法律。不遵守法律不再被认为是肮脏的和不诚实的,因为政府本身就是肮脏的和不诚实的。权力横行无忌,社会人群大面积道德畸变、良知泯灭和人性扭曲……国家状态“沉沦”。
政府仍旧作为国家力量强制性地褫夺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继续无止境地攫夺社会财富,并且无法也不可能在自身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博弈中做出妥协和让步,那么,这个国家就有可能爆发全面内乱,人的利益诉求会以极端的方式进行爆炸式的激烈表达。
特殊利益集团裹挟的那部分国家权力,这种被基于同意基础上的合法性松解了,溃散了,它成为了高悬在国家和人民之上的一种政治异在。这是观察当代中国的最重要视点。
无论他们如何处心积虑地用“特色”把中国与世界隔开,然而中国人的人性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性是一样的。并不会由于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国家公器肆无忌惮地抹黑人权、诋毁普世价值而终止。
特殊利益集团“哪怕身后洪水滔天”的凶残掠夺和对民意的严酷压制,必然会一步步增加社会压强,并最终制造出剧烈的社会爆炸。
一个裹挟和绑架了国家的强大特殊利益集团,拥有的几乎就是国家力量本身,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很难对付的黑暗力量。
处理得好,中国也许会在经年堆积起来的政治废墟中涅槃重生,融入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秉持的价值体系当中;处理得不好,则有可能继续沉沦,在对“特色”的坚持中进而成为对内对外意义上的非正常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