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Justin,这位Justin不是目前国家领导人里最帅气、拥有众多世界女粉丝的加拿大总理 Justin Trudeau (贾斯汀·特鲁多),也不是那位丑闻不断世界著名的坏小子歌星 Justin Bieber(贾斯汀·比伯),而是我的员工Justin Read.
Justin Read在我的公司已经工作三年了。按照国内公司老板对雇员的评价标准,他算不上一个好员工。因为他不太“敬业”,经常把自己的个人爱好置于工作之上。他有三大爱好,钓鱼、冰球和棒球。前两项运动他是身体力行者,第三项运动他是一位最忠实的粉丝,他粉的是目前加拿大成绩最好的多伦多蓝鸟队(blue jays)。这三项运动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加拿大人的爱好,而他似乎又比普通人更为着迷。他的这些爱好给我的工作排班造成很大的被动。好在作为一个典型的加拿大人,他切实遵守规矩,每一次为了他的个人爱好,他都是提前两周告诉我他的日程安排。比如,夏季来临时,钓鱼是他最主要的活动,他经常因为钓鱼而请假。冬季来临时,他会提前把他打冰球的日期告诉我,那些日子我不能给他排班。棒球赛季期间,他经常驱车三百公里去多伦多为他粉的蓝鸟队助威。他似乎一直都很忙。作为他的老板,我必须因为他的这些爱好而不断重新调班,有时候我都在怀疑,他是老板还是我是老板?当然,我是事实上的老板,他的工资是我发的,从理论上如果他真有问题我也可以开除他。可根据加拿大劳工法,爱好不能算过错,何况他请假又提前两周告诉我。另外,其实,从顾客的角度上,他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小伙子,敬业、热情、友好,深受大家喜欢,而且又跟了我三年,我哪有理由开除他呢?
这个夏天,他的钓鱼季又来临了,我又要因为他的经常性请假而头疼。好在,他倒挺会来事,每次钓了鱼后,总送给我一些。今天又送给我五条大嘴鲈鱼(bass),最大一条三斤半,其余每条两斤多,按市场价应该值不少钱。这算不算“贿赂”老板?对这么会来事的雇员,我更没有理由开除他了。
今天晚上又有鲜美的野生鲈鱼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