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新闻, 大概意思是郎太太对郎咸平和他的小三的指控, 大概意思是财产的纠纷, 要把郎咸平送给小三的钱拿回来。
我觉着这整件事非常好, 是个难得的普法的机会。 大家在看热闹的同时也能了解婚姻法+合同法。相对政府花大价钱来普及法律, 名人的法律事件(尤其是王宝强离婚分财产的案例)更能让我们普通人熟悉法律。郎咸平,郎太太 和缪小姐(传说的小三)我都不认识,对他们也只是从八卦的新闻上了解的。 姑且认为八卦新闻上的大概意思都是真的。
我现在只说财产纠纷, 不说什么道德和感情。
缪小姐做的没有错(财产方面)。和一个只剩下一张好嘴的男人苟且了好几年,不图财产才是脑袋坏了。感情好不好不说, 财产当然是越多越好了。 几千万对我们普通人可能是大数目, 可对郎咸平来讲就不是大数目了。 陪您这个只有嘴好使的有钱有名的男人玩了几年, 弄个您身家的10-25%也不为过。 在一起玩耍时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共同快乐了。分开时也要努力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 这是一个正常人的做法。
法律决不能给小三保护, 可法律也不制裁到处风流的郎咸平呀。如果郎太太认为“男人外面有女人,我这个做妻子的也能理解,毕竟他一个人打拼也不容易”, 那么郎太太就应该更理解缪小姐了。您能理解您老公随便搞年轻女孩, 就更应该理解年轻女孩也是为了钱才和您老公厮混的。 您老公胡搞您都理解了, 花点钱怎么就不能接受了? 怎么这么忍心让年轻的缪小姐白忙活好几年了?郎太太这就是耍流氓了。
可能郎太太认为年轻的缪小姐不应该值几千万(2488万), 这又错了。 这个价钱不是缪小姐值多少, 而是郎咸平值多少。 如果郎咸平一次一结,每次下床都把钱给缪小姐结了,就没麻烦了。 可是郎咸平不想这样,他要弄个长期的,专属的,私人订制的。 这价钱就要协商了。 上床之前没有明码标价, 下床后有契约(买房用缪小姐的名字)。 现在觉着亏了, 您和您老公早干嘛去了。您老公睡比自己年轻24岁的女孩时您做妻子能理解, 到您老公结帐时您就不理解了,还满世界飞来飞去地打官司?
只是说财产,缪小姐做的好。 和花心的郎咸平在一起的时候,缪小姐也是一直有警觉的,也没有被他完全骗了。缪小姐保留了几年前的录音,作为呈交法庭的证据。这说明她是有思想的。相比那些被郎咸平免费玩弄的, 缪小姐是有智谋的。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这无可厚非。 现在人们不去指责郎咸平的道德, 而是说缪小姐作为小三不应该收这么多钱,这是本末倒置。
郎咸平就不说了。弄个年轻的炮友缪小姐, 把自己儿子也掺和进来。把自己的结发妻子也掺和进来, 就是为了2488万,这吃相太难看了。 学学人家刘銮雄,不让身边跟着自己的人吃亏, 大气有担当。 风流但舍得花钱。这境界比郎咸平高多了。
不过郎咸平还不是吃相最差的。 吃相最差的应该是“紧爷”赵忠祥。以“紧爷”赵忠祥当时身家,随便给饶颖一个物件就打发了(饶颖只要35万), 可是紧爷是苦孩子出身,太会过日子了,就愿意给几千元。 怪不得饶颖要鱼死网破了。这也应了一句老话:免费的永远是最贵的。
我觉着郎太太很享受她先生养小三的过程。当然, 在免费或花小钱的情况下。
郎太太控告了both小三和郎咸平。
但是法律保护有效合同。
郎咸平给小三买的房屋的合法owner是小三。无论何种理由和动机,都不能够现在来宣布这个owner是无效的。否则,谁都可以扯一个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乱套了。
法律只保护婚姻,不保护小三,妓女,甚至女朋友。不是跟男人睡了,就一定有钱拿。
谢谢分享。
在你先生交易的时候,他的成交价是无条件的,没说“如果我太太不同意,这笔单不成立”。所以,今天如果你有异议,应该诉求你先生赔偿,而不是帮助你先生不认那笔单。这样做是要遭报应的——现在这么上蹿下跳,以后这些钱能否落下伊手里谁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