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车祸理赔
四年前,我家老大开着他新买的奔驰车,在南加某城市经过一双方都有Stop sign的十字路口,准备上高速,那时一辆Infiniti SUV正从高速开下来,在十字路口另一方Stop sign根本没停,直接和老大的车在路中央相撞,老大车被撞出十几米外,前盖被撞起来了2寸,盖位置也有所移动。对方的车损失不大,侧面被撞进去了一点。随后老大叫警察来做报告,警察来后,围观的人中有个年轻女老墨说她看到车祸的发生,当时她在路旁的餐馆门口等人,是SUV没停才发生这起事故,警察把她的名字和电话记下来,并写在报告中,作为证人。
车祸几个小时后,老大觉得有点头晕,脖子僵硬,于是去找了做车祸的律师朋友。律师接了此案子,安排老大去做检查及理疗。随后双方保险公司调查,调警察报告及找证人做口供等,我们保险公司的结论是对方付全责。之后律师说,可以先从我们这边保险公司理赔。我们保险公司安排了Body Shop 做估价,Body Shop检查后,说这车不能再修了,两边车体的线都挪动了,很难复原到车祸前状况,车子只能total了。我们保险公司同意扣除1千元deductible后按市场价全额赔我们。我们觉得这辆车子的状况还好,回购了这辆Salvage的车,后来将这辆车转卖给了做出租车生意的朋友,净挣了3000元,这是题外话。
对方(也是华人)撞车以后跟保险公司说,是我家老大没有在stop sign停才造成车祸。其保险公司采用他的说辞,并认为我家老大的前面撞上了对方的侧面,应负全责,还说证人的口供前后矛盾,不能采用。后来我们律师跟对方保险公司多次交涉,并说要去法庭告,但对方保险公司无动于衷,说他们结果没有错。这样一折腾过了一年半,我们这边保险公司专员为了理清对方保险公司的疑点,多次致电证人,但从未联系上,我方保险公司说只能重新鉴定车祸为责任不明。
我们的车祸律师说,对方保险公司在业界是出了名的mean,要认定是对方的责任,看来只能去法庭,但车祸去法庭告有效期两年,当时已过去1年9个月了,律师建议尽快去小额法庭告,省钱省事,律师也 release 了这起车祸。由于这案子证人的证词很重要,老大联系了证人好多次才说上话,证人说现在很忙,没办法去法庭,但同意写给法庭其所见经过作为证词。拿到这个证词后,老大立即赶在2年期限内在小额法庭递上了状子,告对方赔偿医药费,lose of use,$1000 Deductible及其它,加起来近万元(小额法庭最多只能到1万元)。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法庭关门,所有案子都排到8个月后才开庭。
八个月后网上开庭,对方没有出席,因我们这边有个文件没有送到对方,庭审又往后延了3个月。三个月后,法庭又开庭,对方还是没有出席。法官看了递上去的资料,问了老大一些细节后说,几天后判决结果会寄给你。结果7天时,老大收到了法庭的判决书,要求对方(被告)赔偿老大9000元。老大随后拿着判决书找到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说这个case早就close了,当时他们保险业内部的仲裁是他们赢了。随后又说,当然如果有法庭的判决书,他们会重新open 这个案子。好事多磨,10多天后老大总算收到了对方保险公司的9千美元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