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
作者 田霞
在原告方一名律师,辩护方三名律师理轮番上阵,做出精彩莫测的开庭陈词之后,原告开始请证人出庭。主要目击证人是居住在蓝色房子里的房主兄弟之一的弟弟。他目击入室抢劫整个过程,在案发当晚被一号被告用枪指着趴在卧室地板上。
第二名目击证人是借住在蓝房子里的房客,包括完成侦破过程的警察等等总共21名证人,陆续出庭作证。
每个证人走入法庭第一件事是面对法庭书记官,举起右手宣誓只说实话,不做伪证。然后是地检署律师首先提问,问题导向将整个案情陈列在陪审团面前。之后则按照顺序,由辩护方律师从一号到三号逐一提问。
从证人证词以及律师提问,做为一个旁观者可以看到,代表政府的警察律师以及验尸官、枪支检验员,现场技术员等等,都严格受到权力制衡。每一步工作都有规范,不可以有丝毫漏洞,否则辩方律师会质疑证据是否可作为证据呈堂。
同时,做任何工作之外的扰民活动,也不允许。即便在取证的时候,也必须手段合法。比如在取得案发地点一段监控录像的使用权的时候,都必须经过户主同意,否则即便知道有证据也无权使用。
此案涉及许多人的手机,比如被害人的手机因为没有密码不能用常规方法打开,因此警方无权用特别方法获得。只有其中一位受害人的手机,由家人提供密码并同意追踪死者死亡之前的通信内容,警方才有权调出纪录。
同时,被告的手机号码已经被确定,但是被告当然不同意警方调查其通信内容。因此,如此有力的证据没有成为证据,也没人知道被告在案发之前都说过什么,发过任何信息。警方没有权力入侵公民隐私。
公民在整个案件中显示出享有不可撼动的公民权利,警方所代表的政府权力却处处受到限制。
警方证据显示,这次先打911电话的一位公民不愿意留下姓名,居然声称自己是一个“尽责的公民”。
警方在此次案件中曾进行地毯式调查、搜索。当时敲门住户在家却可以据不开门,可以不跟警方合作,不回答警方问题,不像警方提供监控录像。这些都是公民的权利。
证人只有愿意,才会与警方合作。证据只有合法取得才能合法使用,成为公诉方证据。否则,证据不足,被告就是无罪的。
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公民,在法庭的天平上重新得到平衡。
此案主要证人在几乎半年后才主动给警方打电话提供证词。而且是受到恶势力的再次威胁,忍无可忍才举报。好人被逼上梁山,但是被恶势力逼上的梁山,当然就受到警方的保护。
可见作为美国公民权利很大,可以不买政府的帐。至少一个人如果想安静的,过不被打搅的生活是受法律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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