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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我的推断的无可质疑

(2022-02-17 20:49:28) 下一个

中国清代的时候,有个著名的案子,案子本身不离奇,就是某恶少用斧子砍伤了人,被告到县衙,人证物证确凿,流放三千里是必须的,但既然是恶少吗,必然家里有钱有势,求到了县官老爷的刑名师爷的门下,师爷大笔一挥,把状子里的“用斧伤人”添了一笔成了“甩斧伤人”,立刻就从故意伤人到意外伤人了,恶少也避免了远蹿的命运,从此又继续过上了强抢民女的幸福生活。

时光飞逝,苦难的中国人民熬到了民国时代,总统蒋公中正,浙江奉化人,江浙师爷传承因为耳熏目染有一些。对喜欢的,想放过的人最爱用的就是一句话是“法无可赦,情有可原”,同理,要是想弄死谁,还是这句话,只是把顺序颠倒成“情有可原,法无可赦”。

又过去了很多年,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几千年历史里最黑暗的邓江时代。

邓,江的所有的原则,就是权力在手时尽快把中国变现,然后让自己的儿孙做一个自嚎的美国富人。

无论中国人民经历什么困难,什么痛苦,都不重要,只要外汇能增长,因为只有外汇才能在海外花销。

所以,一切的罪恶,只要能给邓,江带来好处,就是好的,这就是“黑猫白猫论”的由来。

这也是邓,江为那些所有的罪行开绿灯的原因。

比如,拐卖妇女,会没有强奸吗?会没有严重伤害吗?这都是有死刑的罪名,而邓,江的做法就是另立新的罪名,美其名曰,拐卖妇女,重了判三年,如果运作的好,也许就是当场释放。

所以,大家对我说的,中国政府在邓,江时期,把贩卖妇女作为基本国策,还有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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