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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违法拘禁 胁迫 逼迫 强迫签息诉息访协议

(2014-12-06 03:08:51) 下一个

四川省政府违法拘禁 胁迫 逼迫 强迫签息诉息访协议

2001年,我因广东省政府、等部门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拖欠报酬、等,劳动保障方面案件。

广东省政府与法院查明:“控告人工作时间7.3019.30时,中午无休息”,“未经控告人同意强迫加班至24时,22时下班招致处罚”;并违法违约采信工厂答辩:“厂的制度是按月支付工资,不成在有加班工资”(见证据:一、二审判决、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工厂拖欠了控告人工资,违反自己主张订立的合同,还将违约的责任强加害于控告人。控告人至今不服“粤府行复〔200987号不予受理决定” 2003)粤高法审监民申354号驳回”;

广东省政府与法院于2007年末实施打击报复,违法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与“(2008)粤高法立民申字第3583号裁定”已认定工厂违法解雇控告人,并已撤消了工厂解雇控告人的通知,拒不支持控告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的诉求,还要求控告人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两案虽先后经过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裁定,但未依法解决基本诉求;

我依法诉求13年,劳动权益不但未得到保障,还共5次遭毫不知羞耻的四川省政府押到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的假户口地违法拘禁200多天,实施了故意伤害、刑讯逼供、等,导致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害。

为了生存,我迫于无奈,就于201466日来到了“上为中央分忧 下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被四川省政府将我押送回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的假户口地拘留10日后,又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私设牢房,将我违法拘禁在四川省阆中市花果山养老院内。在被违法拘禁的24天内,抢走了我在广东省办理的:南0592003009456、佛065472009004136两张暂住证、身份证 (同时抢走的苹果miniIPAD带资费上网卡、索尼HX30相机、两手机带资费话费卡、损坏的手提包已经赔偿8200元) 。我老家亲人多次向阆中市公安局、派出所、110、检察院报案,都不管。

在此期间,201473日上午,阆中市人大主任 黄凤林 拿着阆中市市委书记 蒋建平 所签发的红头文件,带领了两名打手,与王杰元、袁光权、李茂润、双龙镇政府官员到我被违法拘禁地,不允许我说话就威胁、恐吓、辱骂,“给我打,只不打死了,我承担刑事责任”;201478日中午,又威胁、恐吓我到:“要让你失踪、在世界上消失、要吃你的肉”,还不准我用风扇。

201479日上午,老家亲人到我被违法拘禁地看望我,相关人员不给开门,要求我按照它们所起草的内容抄写了“息诉息访协议书”后,还要求我老家亲人签字按手指纹印后,还是不允许我离开被违法拘禁地,当日晚上,黄凤林带领林一名流氓打手,到我被违法拘禁地同我说了两句像是人话,还录了音。

2014710日,又传唤我老家亲人到阆中市花果山农家乐在“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上签字按手指纹印后,才允许我离开被违法拘禁地。

2014712日,虚弱的快要休克我,勉强支撑着逃离了四川省阆中市相关流氓强盗官员所管辖的区域,来到了北京;2014714日,我把该文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进行了网上举报,并利用社会网站发帖曝光。

请求国家相关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告知

1我到“上为中央分忧 下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求助,是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吗?

2四川省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上述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3在我遭受威胁、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胁迫、逼迫、强迫签订的两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4我是否还可以对国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继续提起控告、检举的权利?

请求人:何大才  冯少波 ,联系电话:13674005314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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