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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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恐怖行为的态度看一些人的精神小脚

(2015-01-12 14:07:04) 下一个
从对恐怖行为的态度看一些人的精神小脚

特有理
2015-1-12

有些关于针对查理周刊的恐怖杀人事件的反应,的确秉承了相当一部分人的一贯作风,认为查理周刊是首先肇事的一方,所招致的屠杀是由其错误所导致。虽然很多人并没有像9.11时的中国大陆愤青那样,对恐怖行为公开欢呼称颂,且在文字上表达出“查理周刊罪不致被杀”的态度,但整体的逻辑思路不难看出对恐怖行为的理解和接受。特别是那些平日里为强权讴歌的人,更是公开为恐怖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把恐怖主义美化成针对西方经济和文化侵略的反抗行为。
 
人一旦长期受到强权的压迫和暴力的蹂躏,就会在精神上形成一种小脚模式,也就是用对自身精神骨气的强烈束缚,以一种精神变态的形象取悦权势、取悦暴力。其成长模式完全类似于裹小脚,起初经历一个被束缚的痛苦,直至精神停止继续发展后,不但痛苦消失,且能体会出权势对这种变态精神的宠爱,以及取悦暴力所获得的安全感。在针对查理周刊的恐怖行为中,很多人强调就是:宗教神圣是一种根本碰不得的精神象征,谁侮辱了别人的宗教神圣,谁就是找死。
 
从这种思维逻辑中,我们不难看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一定是对这种逻辑所导致的暴力怀有一种本能的恐惧。“碰不得,不能碰”就是这种恐惧的关键词。由于对暴力的恐惧和臣服,这些人不但主动合理化暴力形式,而且更加愿意对暴力的受害者进行“自作自受”的讨伐。这分明就像裹小脚的群体攻击不裹小脚的个体一样。自然的规律的确如此,当一个人属于裹小脚的一员时,他不但会认为逼迫裹小脚是极为合理的习俗,同时更会为敢于不裹小脚的行为而感到愤怒,也会认为对大脚的歧视和惩罚是合理的。假使某人因为拒绝裹小脚而被打死,那也会是“虽然罪不致死,但是。。。如何如何”的逻辑思维。
 
在我记忆的深处,有一个童年所听到的悲剧。我们小学不远的地方是北京有名的《牛街》,不少北京人都知道,牛街是回民的聚集地,算是一个袖珍的少数民族特区,那里当然一切按照回民的习俗生活,包括特供的牛羊肉。其中最敏感的一点,对于我们小孩来说,就是不能在牛街提“猪”字。那时学校回民同学不少,小孩子开玩笑或打闹时难免会提到这个字,这便成了回民同学动手打人最好的理由,哪怕是汉族同学自己之间的说辞。当时我就想,吃什么只是习惯问题,那时还不知是一种宗教的强横,为什么你不喜欢的别人就连说都不能说?直到有一天,牛街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起因是一个过路人带着刚买的猪肉到回民的餐馆买特色食品,结果被店家一刀捅死。当时有人说那汉人是故意挑衅,也有人说他是无意而为。但是从一块猪肉的血案,我彻底体会到了以宗教和习俗为名义的嚣张。从当今那些主动加入恐怖极端组织的人来看,其思想都具有厌恶他人行为模式,具有强烈暴力征服他人意愿的病态思维。仔细体会那些“碰不得”的宗教或习俗,宗教神明什么的无非是一个文化的幌子,其背后真正的含义是一种对外的强横、不容异己的霸道。以宗教名义的讨伐不过是压迫异己的集结号。因为以宗教的名义,就可以表明同宗同族的身份,就可以聚集全族的力量。
 
一个最常见的社会悖论就是:越是社会环境中的弱者,越是会崇尚暴力、崇尚霸道及强横。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弱者知道暴力和强横对自身的有效性。这就像讲惊悚的故事,编故事或讲故事的人毕竟是认为故事的情节自己感到害怕的别人才会害怕。同时,只有听众越感到害怕,讲故事的人才会越有兴致。而且听了故事的人大都喜欢把故事再讲给别人听,这样才能体验吓唬别人的快感。对于那些被暴力“教育”得“聪明”的人,是典型的“见了怂人搂不住火”的一批人,这就与把鬼故事讲给别人听是一个意思。对这些人讲什么文明价值、讲什么人类道德都是白费口舌。他们的人生哲学就是谁横谁有理、谁横就要听谁的,招惹横的就是自己找死。在横的面前,他们可以反对自己祖先的文化传统,名曰:“破四旧”;也可以把本民族的文化圣人肆意丑化,今天批倒批臭,明天再向全世界推崇;更可以砸烂无数本国以善为本的宗教的雕像,却诚心为国外极端分子针对一个宗教漫画的暴力屠杀找理由。
 
不说言论评判的标准该由谁来掌握、不说我要是把我自己的思想作为不容他人反对的金科玉律是多么荒唐可笑,有谁能给合理化一下:我认为谁谁言语上冒犯了我就是找死?如果没人,那肯定是因为我横的还远远不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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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乖乖 回复 悄悄话 好文!宗教其实就是某一部分人在某一时刻杜撰出来的东西,凭什么要求其他的人也要膜拜它?难道有人爱吃屎,被人也该吃屎?不吃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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