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巴刻
(一)传福音的必要
“神 有至高主权施恩”的信念,并不影响我们传福音的必要。不管我们对拣选的信念如何,我们必须传福音总是事实,因为没有人可以不藉福音得救。保罗宣告“犹太人 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这一点都没错。但人若不求告主名,就不能得救,而且任何 人在能求告主名之前,有些事必须先发生。所以保罗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4)在他们能信祂以前,必须先听到有关基督的事;而在他们能被祂拯救以前,也必须先信靠祂。得救要靠信心,而信心则要靠认识福音。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是要透过带领他们与福音接触而使他们相信。所以就神的次序来说,人要想得救,传福音是必须的。
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当神差遣我们去传福音时,祂是差我们在祂拯救其选民的一连串计划中,扮演一个重要的环节。祂有这计划是事实;这计划(按照我们的信 念)是出于祂至高主权的心意,不受任何拦阻,这也是事实。但这些事实毕竟并不表示“这计划不需要我们传福音也能完成”。主有一个比喻告诉我们:王的仆人要 有所行动,按照王的吩咐到大路上,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婚礼才会满了宾客。路人听到邀请,就都来了(太廿二章)。神的选民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藉着神的 仆人类似的行动,才会进入救赎主为他们取得的救恩里。
(二)传福音的迫切
“神有至高主权施恩”的信念,并不影响传福音的迫切。不管我们对拣选抱持怎样的信念,没有基督,人就是失丧、是要下地狱的(请原谅我用这陈腔滥调:我这么说,因为我真的认为是这样),这总是事实。主对群众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十三3,5)。 我们这些属基督的人是奉差遣告诉他们这位唯一能救他们免于灭亡的救主。难道他们的需要不迫切吗?如果迫切,那么这不就使传福音成为我们迫切要做的事吗?如 果你知道一个人还在起火的房子里熟睡不醒,你当然会认为这事万分紧急,得赶快跑去那里,把他叫醒,带他出来。这世上充满仍浑然不知自己正处于神忿怒之下的 人,所以我们赶快去找他们,设法唤醒他们,把逃生之路指给他们,岂不也是一样迫切要作的事吗?我们不应该被一种思想阻拦,以为如果他们不是选民,就不会信 我们,我们想使他们归正的努力也就徒劳无功。这或许是实情,但这并不关我们的事,也不应该影响我们的行动。首先,因为怕人不感谢,就不去作善事,总是不 对。其次,就我们而言,谁是这世上不蒙神拣选的人,我们是看不出来的。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人存在,但我们不知道,也不能知道他们是谁;想要妄行揣测,非但不 敬虔,而且也无用。那些被弃者的身份,是神的“隐密事”之一,非其子民所能窥知。第三,我们蒙召为基督徒,并非只是单爱神所拣选的而已,而是去爱我们的邻 舍,不管他是否蒙神拣选。因为爱的本质就是行善,并纾解需要。所以如果我们的邻舍仍未信主,我们就应尽量向他们表示爱心,设法与他分享这攸关他生死的福 音。所以我们看到保罗劝戒“每个人”,教导“每个人”(西一28,和合本作“各人”)。这不仅是因为他是使徒,而且也因为每个人都是他的邻舍。至于衡量我们布道工作有多急迫的尺度,就在于我们邻舍的需要有多大,他的危险有多迫近。
(三)福音应许的真实
“神有至高主权施恩”的信念,并不影响福音邀请的真诚,或福音应许的真实。不管我们对拣选抱持怎样的信念,对赎罪范围有怎样的认定,神确实藉着福音把基督赐给“凡愿意的人”,并且应许称他们为义,赐他们生命;这一切总是事实。“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神既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就也邀请各处的人来就基督而得怜悯。这邀请只发给罪人,但也是发给每个罪人;它不是只发给某种特定的罪人而已——悔改了的罪人,或是心已经预备好,表现出最起码的为罪忧伤之罪人;而是仅仅就是罪人,不管他们现在光景如何。正如这首诗歌所说:
莫让良心使你徘徊,
也别梦想自己配;
只要觉得非祂不可,
在祂眼中你就配。
福音邀请的对象广大无限,正如《耶稣愿意接纳罪人》、《来,欢迎耶稣基督》所言,福音启示出神的恩典,这正是福音的荣耀。
英格兰教会在圣餐崇拜时有一个重要时刻,就是牧师宣读“安慰之言”。首先,会众用极强的声调认罪:“我们诸多罪恶过犯……干犯你至义圣怒……这些罪的重担我们无法承受。求怜悯我们,求怜悯我们……”然后,牧师转身面对会众,向他们宣告神的应许。
请听我们的救主基督,向所有真心转向祂的人所说的安慰之言。“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 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请听保罗说:‘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也请听约翰说:若有人 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太十一28;约三16;提前一15;约壹二1)
为什么这些话能安慰我们呢?因为它们是神的话,而且都是真实的。这就是福音的精髓;是赴圣餐的基督徒应当信靠的应许和确据。它们是圣礼所确认的话。请小 心留意这些话。先注意它们的真义。它们代表人所信靠的,不只是纯正的信仰而已,不只是有关基督赎罪牺牲的真理而已。它不是仅此而已,而是比这更多。它代表 人所信靠的是永活的基督自己,这位救赎罪人的救主,完美无瑕,在祂里面有一切祂在十字架上成全的功劳。“到我这里来……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些应 许使我们不是信靠“耶稣被钉在十字架”这件事而已,而是使我们信靠这位“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不只使我们抽象地信靠“神的工作”,而是使我们信靠这位 “作这工作的神”。其次,要注意这些应许的普遍性。它们把基督给了一切需要祂的人,一切“真心转向祂的人”,一切犯过罪的人。除了那些因着不信与不肯悔 改,而使自己自绝于这恩典的人以外,没有一个是被拦阻不能得这恩典的。
有些人担心,这种永恒拣选与弃绝的教义,会不会意味着有可能“基督因为有些人不在拣选之列,以致即使他们渴望接受祂,祂也不接纳他们”?然而,福音应许的这些安慰之言却绝对排除了这种可能性。正如我们的主在别处明白强调的:“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神确实是从亘古就早已拣选了祂所要拯救的。基督来,确实是特为拯救那些天父早已赐给祂的人。但是基督也同样确实把自己白白赐给人,作他们的救主,并保证要把凡信靠祂的人带到荣耀里。请看主自己是如何把以下两种思想同时并列在以下经文里的: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38-40)。 “凡祂所赐给我的”显明把基督要拯救的对象说成是“全体选民”,就是祂特地要来拯救的人。“一切见子而信的人”显明把基督要拯救的对象说成是“全体失丧的 人类”,就是祂一视同仁,来者不拒,只要他们相信,祂就一定要救的那些人。在这些经文里,此二真理同时并立,携手并行,各得其所,互不排斥,也不生疑。基 督讲这两番话都是认真的。“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和“拯救一切神已经赐给祂的人”二者同样都是祂真正要承担的使命。
因此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虽然曾经写文章为“无条件拣选”和“有限救赎”辩护,但当他面对未悔改的人时,却仍能这样说(其实他也必须这样说):
“请思想基督无限的降卑,无限的慈爱,特别是祂邀请你、呼召你,要你来就祂,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和永远的救恩……当人传讲宣告这福音时, 耶稣基督依然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请、鼓励他们,要他们来就祂。“祂现在差不多是用这口吻对你说:‘你何必要死呢?’;‘何必要灭亡呢?’;‘为什么不 怜恤自己的灵魂呢?’;‘难道你的心够坚忍、你的手够刚强,可以承担那将临的忿怒之日吗?’……‘仰望我,就必得救;亲近我,我就能释放你脱离一切罪恶、 忧愁、恐惧、重担,又使你心灵得安息。’;‘来吧,我恳请你们摆脱一切耽延;不要再推却我;永恒就在门口……不要恨我到一个地步,宁可灭亡也不接受我的拯 救。’”“主基督就是这样继续不断地宣告、恳求、勉励、催促罪人灵魂的……当神的话语被传讲时,祂就好像与你们同在,站在你们中间,亲自对你们每一个人说 话……祂已经指派福音使者到你们面前,代表祂跟你们交谈,公开承认那些奉祂名邀请你们的,就是祂自己邀请你们的(林后五19-20)。”
的确是这样。基督的邀请就是神的话,是真实的,是真心诚意的,是真诚的邀请,要这样加在未悔改者的心上。无论我们对“神有至高主权施恩”抱持怎样的信念,对这事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四)罪人有责任回应福音
“神有至高主权施恩”的信念,并不会影响罪人有责任回应福音。不管我们对拣选抱持何种信念,一个人如果拒绝基督,自己就要因此被定罪,这总是事实。从圣 经来看,不信是罪,不信者不能把“我没有被拣选”当成他不信的藉口。不信者确曾有机会得到福音里的生命,而且如果他愿意,本来就能得着;所以必须为“他拒 绝生命”这件事负责的,只有他自己,而且他现在就必须承担拒绝生命的后果。莱尔会督写道,“圣经各处都显明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人有可能失丧自己的灵魂; 而如果他终究失去了它,那也是他自己的错,他的血要归在自己的头上。那显明‘拣选真理’的圣经,同时也蒙圣灵默示记载了这样的话:‘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 死亡呢?’——‘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结十八31;约五40;三19)。 罪人没进入天国,圣经从来没说是因为他们未蒙拣选,只说是因为他们不悔改,不相信。等到末日审判那天,我们将会知道,有太多理由可以证明,要说罪人的灵魂 灭亡是因为他们没有蒙神拣选,倒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懒惰、贪爱罪中之乐、不信、不愿意来到基督面前。”神是把人选择所要的给他们,不是把人选择所不要的给他 们。因此,那些选择死亡的人乃是咎由自取;他们只能感谢神没有将生命赐给他们。“神有至高主权施恩”的教义对以上所说的一点影响都没有。
(选自《传福音与神的主权》P95-104,赵中辉译,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