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的脚踪

ardmore:座右铭--纯正的教义,敬虔的生活,无伪的信心
正文

关于饶恕的解经

(2015-03-08 08:34:38) 下一个
(摘自网络改革宗神学小组,作者为传道人。)

这段时间主日正在讲这一段,以下是我讲章中对这一部分的一段解释(注意:不是全部,因为还没有涉及到基督,千万不要以为我在作道德主义式的讲道):2、你们不可报复,却要忍耐。

在 教会中,常常对这里耶稣的教导有错误的应用。比如,我父亲曾经问我一件事,大概几年前,他教会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钱。我父亲问她:“你借来干什么?”那位姐 妹回答说(大意):“你问那么多干嘛,只管借给我就是了。”接着,那位姐妹就引用这里的第42节:“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弟兄姐 妹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成是你被人借钱,你会 借给他吗?如果不借,你们岂不是不顺服神的话了?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稣自己也没有严格按照这里的教训来行。比如当耶稣被捕,耶稣被一个差役打脸的时 候,耶稣是“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吗?不,耶稣反而是质问他:“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哪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 18:23)

那 么,弟兄姐妹们,耶稣的这段讲论究竟是在教导什么呢?我们要先看看,耶稣在这里没有教导什么。首先,耶稣在这里不是说基督徒就要“逆来顺受”,面对罪恶自 我受苦,而让罪人猖狂,而不用寻求正当的保护。如果是这样,保罗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长来赔礼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后来,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权柄“上诉”,而不甘心让祭司和法利赛人来对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审判。其次,耶稣在这里也不是说你们不要追求正义,对社会上的罪恶不闻不问。 实际上,耶稣反而强调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要抵制罪恶,抵制这个社会的腐化,否则你们要被丢在街上(太5:13)。追求正义是神所喜悦的,神就是那位“公 义”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江河滔滔(摩5:24)”。请记住,律法的核心是爱神爱人,而律法中却处处体现着公义。实际上,在整个旧约,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义正是爱人的表现,是对那些遭受罪恶伤害的人,那些弱势群体的怜悯(弥6:8)。

那 么,耶稣在这里说什么呢?首先,耶稣没有反对旧约的教导,而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对旧约教导的错误使用。律法是强调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提过三 次,说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这个原则,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义的审判”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抵制罪恶,而不是用在私人的报复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所以,“以眼还眼”的教训是给审判官的审判原则,是 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于爱那些被伤害的人,是为了避免让那些“我爸是李刚”的人逍遥法外。我可以告诉你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这里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强解律 法。实际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确命令:“不可报复”。耶稣在这里正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地将“公正的审判”的原则应用在“私人报复”上。弟 兄姐妹们,你们想一想:一个人为什么会报复别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换句话说,当你在不顾一切,只想到要报复别人时,你是一个彻彻底底生活在 自我里的人,所以,你无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损失,你必须要那个导致这些损失的人付出代价。耶稣在这里所反对的,是这种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关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稣故意用非常极端的几个例子扎你的心,要你在面对逼迫和罪恶的伤害时,凡事忍耐。在这忍耐的背后,是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 的恶,愿意饶恕。

当 然,这绝对不是说基督徒就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我,也不是说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这个末世,特别设立教会和政府来执行审判的权柄,基督 徒可以上诉到教会和政府,并盼望上帝使用教会(在属灵领域)和政府(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平的审判。耶稣在这里,所指向的,不是这些,而是你的内心:你究竟 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为自我而活的人,还是一个以神为中心,为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还是一个以善胜恶的人?我刚才也 讲过:你可以任由别人打你不还手,骂你不还口,但心里恨他恨得要死,这绝对不是耶稣在这里的教导。一个真正顺服耶稣在这里教导的人,当别人逼迫、欺凌他的 时候,他一方面诉诸教会或政府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凡事忍耐,为逼迫他的人祷告,盼望他悔改,甚至愿意为他付代价。那么,弟兄姐妹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的社会 上,我相信你们同样也会受到各种来自恶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对待,打压,轻视,欺凌,逼迫。当你们遇到这一切时,你们又是如何来回应呢?你们从心底里忍耐 吗?你们是求自己的益处,还是他人的益处?

(摘自网络改革宗神学小组,作者为传道人。)

这段时间主日正在讲这一段,以下是我讲章中对这一部分的一段解释(注意:不是全部,因为还没有涉及到基督,千万不要以为我在作道德主义式的讲道):2、你们不可报复,却要忍耐。

在 教会中,常常对这里耶稣的教导有错误的应用。比如,我父亲曾经问我一件事,大概几年前,他教会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钱。我父亲问她:“你借来干什么?”那位姐 妹回答说(大意):“你问那么多干嘛,只管借给我就是了。”接着,那位姐妹就引用这里的第42节:“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弟兄姐 妹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成是你被人借钱,你
会 借给他吗?如果不借,你们岂不是不顺服神的话了?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稣自己也没有严格按照这里的教训来行。比如当耶稣被捕,耶稣被一个差役打脸的时 候,耶稣是“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吗?不,耶稣反而是质问他:“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哪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 18:23)

那 么,弟兄姐妹们,耶稣的这段讲论究竟是在教导什么呢?我们要先看看,耶稣在这里没有教导什么。首先,耶稣在这里不是说基督徒就要“逆来顺受”,面对罪恶自 我受苦,而让罪人猖狂,而不用寻求正当的保护。如果是这样,保罗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长来赔礼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后来,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权柄“上诉”,而不甘心让祭司和法利赛人来对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审判。其次,耶稣在这里也不是说你们不要追求正义,对社会上的罪恶不闻不问。 实际上,耶稣反而强调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要抵制罪恶,抵制这个社会的腐化,否则你们要被丢在街上(太5:13)。追求正义是神所喜悦的,神就是那位“公 义”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江河滔滔(摩5:24)”。请记住,律法的核心是爱神爱人,而律法中却处处体现着公义。实际上,在整个旧约,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义正是爱人的表现,是对那些遭受罪恶伤害的人,那些弱势群体的怜悯(弥6:8)。

那 么,耶稣在这里说什么呢?首先,耶稣没有反对旧约的教导,而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对旧约教导的错误使用。律法是强调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提过三 次,说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这个原则,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义的审判”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抵制罪恶,而不是用在私人的报复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所以,“以眼还眼”的教训是给审判官的审判原则,是 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于爱那些被伤害的人,是为了避免让那些“我爸是李刚”的人逍遥法外。我可以告诉你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这里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强解律 法。实际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确命令:“不可报复”。耶稣在这里正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地将“公正的审判”的原则应用在“私人报复”上。弟 兄姐妹们,你们想一想:一个人为什么会报复别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换句话说,当你在不顾一切,只想到要报复别人时,你是一个彻彻底底生活在 自我里的人,所以,你无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损失,你必须要那个导致这些损失的人付出代价。耶稣在这里所反对的,是这种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关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稣故意用非常极端的几个例子扎你的心,要你在面对逼迫和罪恶的伤害时,凡事忍耐。在这忍耐的背后,是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 的恶,愿意饶恕。

当 然,这绝对不是说基督徒就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我,也不是说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这个末世,特别设立教会和政府来执行审判的权柄,基督 徒可以上诉到教会和政府,并盼望上帝使用教会(在属灵领域)和政府(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平的审判。耶稣在这里,所指向的,不是这些,而是你的内心:你究竟 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为自我而活的人,还是一个以神为中心,为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还是一个以善胜恶的人?我刚才也 讲过:你可以任由别人打你不还手,骂你不还口,但心里恨他恨得要死,这绝对不是耶稣在这里的教导。一个真正顺服耶稣在这里教导的人,当别人逼迫、欺凌他的 时候,他一方面诉诸教会或政府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凡事忍耐,为逼迫他的人祷告,盼望他悔改,甚至愿意为他付代价。那么,弟兄姐妹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的社会 上,我相信你们同样也会受到各种来自恶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对待,打压,轻视,欺凌,逼迫。当你们遇到这一切时,你们又是如何来回应呢?你们从心底里忍耐 吗?你们是求自己的益处,还是他人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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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网络改革宗神学小组,作者为传道人。)

这段时间主日正在讲这一段,以下是我讲章中对这一部分的一段解释(注意:不是全部,因为还没有涉及到基督,千万不要以为我在作道德主义式的讲道):2、你们不可报复,却要忍耐。

在 教会中,常常对这里耶稣的教导有错误的应用。比如,我父亲曾经问我一件事,大概几年前,他教会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钱。我父亲问她:“你借来干什么?”那位姐 妹回答说(大意):“你问那么多干嘛,只管借给我就是了。”接着,那位姐妹就引用这里的第42节:“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弟兄姐 妹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成是你被人借钱,你
会 借给他吗?如果不借,你们岂不是不顺服神的话了?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稣自己也没有严格按照这里的教训来行。比如当耶稣被捕,耶稣被一个差役打脸的时 候,耶稣是“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吗?不,耶稣反而是质问他:“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哪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 18:23)

那 么,弟兄姐妹们,耶稣的这段讲论究竟是在教导什么呢?我们要先看看,耶稣在这里没有教导什么。首先,耶稣在这里不是说基督徒就要“逆来顺受”,面对罪恶自 我受苦,而让罪人猖狂,而不用寻求正当的保护。如果是这样,保罗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长来赔礼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后来,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权柄“上诉”,而不甘心让祭司和法利赛人来对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审判。其次,耶稣在这里也不是说你们不要追求正义,对社会上的罪恶不闻不问。 实际上,耶稣反而强调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要抵制罪恶,抵制这个社会的腐化,否则你们要被丢在街上(太5:13)。追求正义是神所喜悦的,神就是那位“公 义”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江河滔滔(摩5:24)”。请记住,律法的核心是爱神爱人,而律法中却处处体现着公义。实际上,在整个旧约,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义正是爱人的表现,是对那些遭受罪恶伤害的人,那些弱势群体的怜悯(弥6:8)。

那 么,耶稣在这里说什么呢?首先,耶稣没有反对旧约的教导,而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对旧约教导的错误使用。律法是强调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提过三 次,说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这个原则,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义的审判”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抵制罪恶,而不是用在私人的报复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所以,“以眼还眼”的教训是给审判官的审判原则,是 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于爱那些被伤害的人,是为了避免让那些“我爸是李刚”的人逍遥法外。我可以告诉你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这里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强解律 法。实际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确命令:“不可报复”。耶稣在这里正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地将“公正的审判”的原则应用在“私人报复”上。弟 兄姐妹们,你们想一想:一个人为什么会报复别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换句话说,当你在不顾一切,只想到要报复别人时,你是一个彻彻底底生活在 自我里的人,所以,你无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损失,你必须要那个导致这些损失的人付出代价。耶稣在这里所反对的,是这种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关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稣故意用非常极端的几个例子扎你的心,要你在面对逼迫和罪恶的伤害时,凡事忍耐。在这忍耐的背后,是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 的恶,愿意饶恕。

当 然,这绝对不是说基督徒就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我,也不是说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这个末世,特别设立教会和政府来执行审判的权柄,基督 徒可以上诉到教会和政府,并盼望上帝使用教会(在属灵领域)和政府(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平的审判。耶稣在这里,所指向的,不是这些,而是你的内心:你究竟 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为自我而活的人,还是一个以神为中心,为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还是一个以善胜恶的人?我刚才也 讲过:你可以任由别人打你不还手,骂你不还口,但心里恨他恨得要死,这绝对不是耶稣在这里的教导。一个真正顺服耶稣在这里教导的人,当别人逼迫、欺凌他的 时候,他一方面诉诸教会或政府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凡事忍耐,为逼迫他的人祷告,盼望他悔改,甚至愿意为他付代价。那么,弟兄姐妹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的社会 上,我相信你们同样也会受到各种来自恶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对待,打压,轻视,欺凌,逼迫。当你们遇到这一切时,你们又是如何来回应呢?你们从心底里忍耐 吗?你们是求自己的益处,还是他人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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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教会中,常常对这里耶稣的教导有错误的应用。比如,我父亲曾经问我一件事,大概几年前,他教会的一位姐妹找他借钱。我父亲问她:“你借来干什么?”那位姐 妹回答说(大意):“你问那么多干嘛,只管借给我就是了。”接着,那位姐妹就引用这里的第42节:“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弟兄姐 妹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成是你被人借钱,你
会 借给他吗?如果不借,你们岂不是不顺服神的话了?不仅如此,更可怕的是,耶稣自己也没有严格按照这里的教训来行。比如当耶稣被捕,耶稣被一个差役打脸的时 候,耶稣是“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吗?不,耶稣反而是质问他:“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哪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 18:23)

那 么,弟兄姐妹们,耶稣的这段讲论究竟是在教导什么呢?我们要先看看,耶稣在这里没有教导什么。首先,耶稣在这里不是说基督徒就要“逆来顺受”,面对罪恶自 我受苦,而让罪人猖狂,而不用寻求正当的保护。如果是这样,保罗就犯了太多的罪了。在腓利比,他居然敢要官长来赔礼道歉,而不是甘心忍受;在后来,他也居 然向世俗的权柄“上诉”,而不甘心让祭司和法利赛人来对付他或者默默等候神的审判。其次,耶稣在这里也不是说你们不要追求正义,对社会上的罪恶不闻不问。 实际上,耶稣反而强调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要抵制罪恶,抵制这个社会的腐化,否则你们要被丢在街上(太5:13)。追求正义是神所喜悦的,神就是那位“公 义”的神,他渴望“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江河滔滔(摩5:24)”。请记住,律法的核心是爱神爱人,而律法中却处处体现着公义。实际上,在整个旧约,神一 再的表明,追求公义正是爱人的表现,是对那些遭受罪恶伤害的人,那些弱势群体的怜悯(弥6:8)。

那 么,耶稣在这里说什么呢?首先,耶稣没有反对旧约的教导,而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对旧约教导的错误使用。律法是强调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提过三 次,说明很重要。但是每次提出这个原则,都是用在要求政府“公义的审判”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抵制罪恶,而不是用在私人的报复上。比如在出 21:22-25,律法如此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所以,“以眼还眼”的教训是给审判官的审判原则,是 为了公平和公平,是出于爱那些被伤害的人,是为了避免让那些“我爸是李刚”的人逍遥法外。我可以告诉你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在这里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强解律 法。实际上,在利19:18,律法反而明确命令:“不可报复”。耶稣在这里正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地将“公正的审判”的原则应用在“私人报复”上。弟 兄姐妹们,你们想一想:一个人为什么会报复别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换句话说,当你在不顾一切,只想到要报复别人时,你是一个彻彻底底生活在 自我里的人,所以,你无法容忍自我的任何损失,你必须要那个导致这些损失的人付出代价。耶稣在这里所反对的,是这种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关注自我利益的生活 方式。耶稣故意用非常极端的几个例子扎你的心,要你在面对逼迫和罪恶的伤害时,凡事忍耐。在这忍耐的背后,是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 的恶,愿意饶恕。

当 然,这绝对不是说基督徒就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我,也不是说基督徒就不能打官司。上帝在这个末世,特别设立教会和政府来执行审判的权柄,基督 徒可以上诉到教会和政府,并盼望上帝使用教会(在属灵领域)和政府(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平的审判。耶稣在这里,所指向的,不是这些,而是你的内心:你究竟 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为自我而活的人,还是一个以神为中心,为神的荣耀和别人的益处而活的人?你究竟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还是一个以善胜恶的人?我刚才也 讲过:你可以任由别人打你不还手,骂你不还口,但心里恨他恨得要死,这绝对不是耶稣在这里的教导。一个真正顺服耶稣在这里教导的人,当别人逼迫、欺凌他的 时候,他一方面诉诸教会或政府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凡事忍耐,为逼迫他的人祷告,盼望他悔改,甚至愿意为他付代价。那么,弟兄姐妹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的社会 上,我相信你们同样也会受到各种来自恶人的苦待,不公平的对待,打压,轻视,欺凌,逼迫。当你们遇到这一切时,你们又是如何来回应呢?你们从心底里忍耐 吗?你们是求自己的益处,还是他人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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