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你没有看错,英语不是美国的官方语言!那么,美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在搔头皮吗?好吧,正确答案是:美国没有任何法定的官方语言。只不过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使用英语,因此英语成为美国的通用语言。
如果不理解这个概念,搞不好就会触犯法律。在加州中部某个医院,有一群护士是菲律宾裔。休息时,他们聚在一起用自己的语言聊天。管理层要求他们只能讲英语,不得使用其他语言。于是,2010年这群菲律宾护士联合起诉医院的管理层违法。结果,历时两年,这件案子以院方赔偿近一百万达成和解。附加的条件还有,院方须对员工进行反歧视培训,并雇用专人在工作场所监督员工的操守。有兴趣的可以复习一下这则旧闻。
知道这一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保护自已和同胞不受到“语言歧视”。有一次,我在DPS换驾照。有一对外州搬来的中国同胞问我能不能帮他们做翻译。在帮助他们翻译的过程中,柜台后面的非裔职员很明显的不待见他们,她不怀好意地问:“如果哪天他们被警察拦下,不说英语怎么办?”我马上给她上了一课,告诉她美国没有所谓的法律意义上的官方语言。如果,警察因为当事人不讲英语,而给予不公正的对待,那就是“语言歧视”。我也坦诚,我不知道如果警察听不懂中文会怎么做,但是,我确信警察是不能强迫当事者说英语的,他们一定会有好办法帮助纳税人,就像我们医院提供为病人翻译的服务一样。在把上面的案例讲给她听后,我故意反问她:“难道你们的上级没有给你们培训这些知识吗?”这位非裔职员听我上纲上线到了“歧视”又提到了“上级”,马上一改嚣张的态度,不再刁难,麻麻利利地把事给办了。
看来连美国人也不是人人知道这一条的。我们曾在craigslist上招聘,写明必须会说西班牙语。结果,收到它的邮件说不能这么要求,责令我们改写,否则就删除。我猜测这是他们机器过滤后自动发出的邮件。因为,在招工时,因工作性质,雇主有权要求雇员会使用某种语言。比如说,某学校需要雇用一位法语老师。那么理所当然你可以因为应聘者的法语未达标而不予录用。同样,如果客户群是说英语为主的,考虑应聘者英语不够流利,不能胜任工作而不予录用是不能视为歧视的。回到上面菲律宾裔护士的故事,他们在休息时,自己的圈子里说自己的语言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那么,假设工作中他们对只说英语的病人说他们自己的语言,后果是什么呢?那么,管理层就可用提高服务质量为由,责令他们对这些病人说英语。如果,达不到要求可以解聘。这也算是游戏规则。
在美国,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任何语种为官方语言,但英语毕竟因为说的人最多,成为了约定俗成的通用语言。入乡随俗,努力提高我们英语的能力,有益无损。然而,面对赤裸裸的语言歧视,甚至是挑衅时,我们也无须害怕,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捍卫法律赋予我们说自己语言的神圣权利。
欢迎有空常来坐坐!
澳洲有没有法定的官方语言?
让我们对吴大卫的官司拭目以待
新闻里提到:“此外,佩尔基还联合其他人向吴大卫的上级投诉,不满吴大卫的实验室内有人用中文交流。” 如果属实,可定性为“语言歧视”。和上述菲律宾护士案类似。
附:新闻链接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华人博士告美大学歧视案证人:被警告不准讲中文(图)
华人博士告美大学歧视案证人:被警告不准讲中文(图)
文章来源: 侨报网 于 2018-01-30 13:40:47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01/30/6940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