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情而字

岁月已是苍老,不知谁人还记得我;只是我的思念到如今。习常一人独语,怕自己忘了什么是爱;曾经的怀念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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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塔尔寺,曾触及的感悟(之十三:法藏)

(2014-09-10 07:25:33) 下一个

 


那些年塔尔寺,曾触及的感悟

(之十三:法藏)

    我曾寻遍全世界,却在家门口草叶的露珠上发现了整个宇宙。
                           ——泰戈尔

 
    英国历史学家、哲学家汤因比说过:
    “在二十世纪,人类已陶醉于工业技术的力量。但这毒害了环境,会招致人类的自我毁灭。人类必须获得反省和控制自己的智慧。因此,需要警戒极端的放纵和极端的禁欲,需要走中道。我认为这是二十一世纪人类应走的道路”。
    中道,佛教教义,佛教认为的最高真理;也是佛教学说所揭示的终极真理。
    所谓中道,即是不离不著,不落两边的意思;以方便说即与儒家“中庸之道”意思非常接近,却又有别于“中庸之道”。其深意,如同一首歌词的表达——
    弦啊弦,发出好琴音,
    太紧了,音僵,
    太松了,音懒,
    不紧不松,音美妙;
    刚好,刚好,音美妙,
    刚好,刚好,好琴音。
    台湾亲民党前主席宋楚瑜,接受美国《读者文摘》月刊专访,在《“中道”政治家》一文中曾感言:“中华文化精髓之一,在于讲求‘中道’,就是不偏不倚的精神,温和理性,不走极端”。
    周恩来总理,当是执“中道”处世、为政的杰出楷模。《周恩来早期文集》里,收录有他青年时三篇佛学日记。
    “中道”即是佛道。中道观是“空、有”融和的大智慧,而“缘起性空”正是佛教精髓的思想核心。
    中道,是一个是思想,亦是一个是实相;是一种反对极端、以中为贵的精神。有位国学大师曾言,中国之所以名中国,正是中国人具有中的精神。
    回首己人生,大半程经历在政治至上,不崇尚任何个人信仰的岁月里;待我悟出“中道”处世的哲意,却已人生蹉跎,光阴不再。
    正如了苏东坡一首诗所言:“书到今生读已迟”。
    错失了良辰,惟有叹。
 
    大陆前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谈起过:
    在延安时,有一日,毛泽东招呼李银桥,“我们去看看佛教寺庙,好不好?” 李银桥说:“那有什么看头?都是一些迷信。”毛泽东说:“片面片面,那是文化”。
    CCTV在纪念毛泽东诞辰百周年,系列纪实电视片中,记录了他常读的书目,就有《法华经》、《金刚经》、《大涅磐经》、《般若经》。
    毛泽东一生诗兴豪放,王者气现,与天与地与人斗,乐而不疲。有习佛之形,却不尊佛之法义,耐得去思悟。
    今日看来,佛法当是一种智慧源泉,特别对治国、平天下人而言,不可或缺其中的博大精思与悲悯怀天。
    孙中山曾说过,“佛学乃哲学之母,研究佛学,可补科学之偏”。
    近代著名学者、考古学家王国维也曾说:“佛教是科学的宗教,是宗教的科学。”
    佛教,简单而论是指佛的教诫。它是一种宗教、一种哲学,也是一种文化;佛教里包含有极深的哲学内涵。
    佛教即是佛教,是不同于其他宗教的宗教。
    佛教的核心是缘起论,主张“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灭彼灭”(印度最伟大的智者之一,龙树菩萨语)。
    佛教的最终目的,是使所有众生跳出轮回,远离烦恼,成就佛道。
    佛教提倡的“悲、智双运”,与当下所推崇的价值观——慈悲精神与人文关怀、智慧追求与生命观照,不谋而同构。
    现代科学之父爱因斯坦有过坦言:
    “佛学这种直觉的智慧是一切真正的科学的动力,世界上如果有什么真正的宗教的话,除佛教莫属。”
 
    马克思曾说“宗教是鸦片”,一度为世人攻击宗教的武器。钱钟书找到它的原话:“宗教乃人民对实际困苦之抗议,不啻为人民之鸦片。”原是马翁生活的十九世纪,鸦片是一种镇痛剂,可以解忧止痛,息灭人的痛苦。以之比喻宗教,当是其功用而言,非指宗教本质是毒品。结合马克思另论及:“辩证法在佛教中已达到很精细的程度”。便自是明了。
    世界四大圣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义理上有着相通共融处;只是我以为,佛法立意更为高远。佛法与世不共的特质 却是其他宗教没有。
    佛教讲佛法不二,是一不是二。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真理遍融法界,无处不在,无一法不是佛法。
    基督教既讲,人生所面对的一切,皆是上帝最完美的安排,信则得救;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其实质如是佛法中的世间觉,耶稣的思想与佛教净土宗,内在层次上完全一致,或是偶然巧合乎。
    伊斯兰教不主张偶像崇拜,安拉(佛性)是宇宙唯一真神。伊斯兰教讲安拉是独一无二,与佛法是一不是二皆为同理。
    道教讲,道不外求,道法自然。佛法讲,佛在心中,莫外求。道法自然,既是有缘得度,无缘就自度。
    近代思想家谭嗣同说过:“佛教大矣,孔次大,耶为小”。 (注:非我观点,阐述而已)      
    恩格斯在《世间论》中言:“人类到释迦牟尼佛时代,辩证思维才成熟。”

    年轻时的我,很喜欢南怀瑾、林清玄的禅文小品;以为那满是哲思妙理的文字,是僧人们修行时所念念在口的,能加领会便如得其道。
    也曾读到,周作人香山养病时写下的《山中杂信》;那么空灵剔透,禅味浓浓;仿佛人间一切病痛哀愁,都在木鱼、石磬的敲击声中,化为虚无。实为是一大境界。
    初次接触《六祖坛经》,已是有些时年了;中国佛教著作尊称为“经”的,唯此一部。
    在我读来,以为记载的就是慧能法师,一生来来去去的事情。那时,只将其视为哲学书籍看看而已;其“见性生佛”、“万法从自性生”的观点,与老庄颇有相近处。
    六祖慧能大师千年肉身不腐的奇异,引我对佛法有了更深的好奇。
    看过《大般涅槃经》、《金刚经》,完全不知其所云;读《大悲咒》,总觉着不可思议般。
    后来,翻看《楞严经》,方才觉出自己的无知。
    最早得到一本《楞严大义今释》,封面赫然印着,“自从一读楞严后,不看人间糟粕书”,醒目一行字。
    《楞严经》在中国影响非常之大,寺院每早念诵的《楞严咒》,即是出自《楞严经》。以“信、雅、达”来衡量,《楞严经》文字甚好。
    依次读过《法华经》、《八大人觉》、《心经》、《佛说阿弥陀经》,仍是懵懵不明其理。
    又再重读《金刚经》,便生生知了自己的浅薄。
   
    南怀瑾先生在《金刚经说了什么》一书中,有这样一段卷首语——
    “在中国文化中,《金刚经》是影响非常大的一部佛经。千余年来,不晓得有多少人研究金刚经,念诵金刚经,因金刚经而得到感应,因金刚经而悟道成道。金刚经是佛经典中很特殊的一部,他最伟大之处,是超越了一切宗教性,但也包含了一切宗教性”。
    南先生称《金刚经》是“超越宗教的大智慧”。
    《金刚经》,全名《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是佛法之中的最上乘。
    《金刚经》翻来覆去只讲了一个“空”字。概因之“观空”是显法的核心,是密法的基础。
    显法的最高成就,就是悟空。
    我法具空。人无我,法无我。空了就像天空一样,无形无色、无阻无碍,谁也奈何不了我,也就无得无失、无荣无辱、无是无非、诸法平等。
    这是一种全新的境界——宠辱皆忘、名利如尘、去留无意、平等博爱。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四句,既是本经的精髓,更成之为佛法中不朽偈颂。
    释迦牟尼佛开示“缘起性空”的理论,解释了宇宙与人生中,一切现象的根本因果。
    万法皆空,唯因果不空。般若空性,已然是佛法中最有智慧的一道风景。
    诸佛妙理,非关文字。

    经藏无涯,佛法海深。
    其玄章婉旨,妙不可言。以我平平之慧觉,汲一勺饮,只恐是远远不能得其味。“佛学之博大精深,虽有圣哲无所措手(康有为)”。
    从方便到智慧,从显现到本性,从机巧到般若,佛法终是让我有所开悟。
    现今世人多谤佛法,惟尊孔孟,“子曰”、“子曰”充斥于耳;只因一为不识经典,二多为徒众所误,三泥于文字而不知其真意趣。
    佛法有“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之说;只有潜心深入法藏的人,方能知晓法财之无量,智慧之深邃。
    世间里,有几人能领会个中旨趣,真正修心以致,随喜随欢呢?
    信而好古,述而不作。
    然,出而不隐是俗境,隐而不出则是痴境。
 
    英、美等西方国家,随着科技的昌明,原被认作是迷信学说的佛法,已逾发获得如科学皇冠上明珠一般地位。尤是佛法阐述的生命科学理论,始有更多人生出浓厚兴趣,并将之用于指导自己的生活,因果轮回观已在西方受到普遍的认同。
    德国波恩大学教授布莱克先生,谈及藏传佛教在德国几乎是家喻户晓,曾如是说——
    “使西方世界拜倒在佛的面前的原因有两条:一是佛教博大精深的智慧;二是为一切众生谋求幸福的伟大精神(即大慈大悲和最彻底的平等观)”。
    丰子恺先生曾对世人作过不同的分类:
    世间的人可分为三种,第一种人,仅满足酒色财气,属生命欲弱者;第二种人,不安于现状,而去追寻文学艺术、科学的底蕴,属生命欲中者;第三种人,了知科学、艺术亦非究竟,而去探寻人生的奥义并进入宗教,属生命欲强者。
    亲近宗教,感受内心的震撼。
    时空中不急,静静体会,用心感悟,是一种可能的接近。
    佛教教义里,包含有许多善意的劝戒,即使对于从不信仰宗教、彻底的无神论者,也依然有着教化的意义。
    一位观世音菩萨的化身曾说过:
    “我以前希望所有的人都来学佛,其实这只是我自己的一种狭隘观念。现在我并不希望人们都皈依佛教,只要他们是一个善良的人就足够了。”
     法无定法随心即法。
     生命似空间一刹过场,顺随根缘,无染无着,善念於心,平常心便是道。
    (未完待续)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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