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亚福
近日,一位网友在微信上转发了2010年3月2日人民网的一篇报道《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成本高昂机构重复设置》,这篇报道说:“《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指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成本高昂,截至2005年底统计,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 5087万。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有1048万人。”这位网友认为,人民网是权威媒体,所以这篇报道所列出的数据是可信的。
那么,“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这个数据是否可信呢?直觉告诉我,这个数据不可信,因为如果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真的有5087万,这意味着平均每27个中国人(包括老人和小孩)就有一个计生工作人员,这可能吗?
为了验证我的直觉,我查找了有关资料:
其一,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的《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含乡(镇、街道)自招自聘人员45,555人,其中女性比例为56.74%;少数民族比例为9.70%。 ”可见,“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是漏了一个小数点,把50.87万写成5087万了,结果相差100倍!
其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的《国人口发〔2009〕5号》文件显示:“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 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计生协会会员只是挂名,不属于计生工作人员。
以上两份文件均证实:中国专职的计生工作人员只有50多万人。当然,与计生工作有关的人员远远多于这个数字,例如,村民小组长也承担村级计生工作,但他们不属于专职计生工作人员。
至于“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有1048万人”这个数据也不可信。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统计,全国公务员的数量分别是659.7万人、678.9万人、689.4万人。那么,2005年底计生系统的公务员怎么可能有1048万人呢?《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公务员 104,753人”,可见,人民网那篇报道也是漏了一个小数点,把“10.48万人”写成“1048万人”了,结果相差100倍!
一些记者在写报道时,没有认真核对数据,所以搞错数据并不奇怪。事实上,不但人民网,而且《人民日报》也曾搞错数据。我在2011年6月5日写过一篇文章《人民日报搞错了结婚人数》,见附录。
附:
人民日报搞错了结婚人数
作者:何亚福
2011年6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婚外情成最大“杀手”》的报道说:“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 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
看了以上道,我认为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确实值得关注和反思。毕竟离婚无论是对男方还是女方,都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不过,当我继续阅读这篇报道时,对以下一段内容的数据表示严重怀疑:
“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
我的判断是,这句话是错误的:“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基本理由有如下两点:
其一,虽然现在中国离婚率比较高,但离婚人数还没有达到超过结婚人数这种程度。这篇报道也说了:“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这说明:即使是离婚率较高的北京、上海,离婚率也只是超过1/3,并没有超过结婚率。
其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平均每年出生人数有2000多万人,也就是1000多万对男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在近几年已到了结婚年龄,去年结婚人数怎么可能只有120多万对呢?难道绝大多数人都不结婚了?
为了验证上面的判断,我查了民政部网站公布的2010年4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季报显示:离婚登记人数为196.1万对(符合这篇报道的数据),而结婚登记人数为1205万对。显然,这篇报道是把1205万对误认为是120.5万对了!
我又查了2011年1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季报,数据显示:结婚登记人数为317.6万对,而离婚登记人数为46.5万对。可见,今年一个季度的结婚登记人数就有300多万对,那么,去年一年的结婚登记人数怎么可能只有120多万对呢?
众所周知,在当今中国,要办理结婚手续,只能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要办理离婚手续,既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谈到离婚人数,还必须注意一点:全国的离婚人数中,包括两大类: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二是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例如,根据《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200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粗离婚率为1.85‰,比上年增加0.14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80.2万对,比上年增长12.0%,法院办理离婚66.6万对,比上年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