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燮雨于2008年2月25日发了一篇博文,宣称他要为《山楂树之恋》写一个系列,叫做《真实的细节和细节的真实》,让大家关注他这个系列。
我一看这个题目,就十分欣赏,心想这回可遇到一个高手了,于是我专门在新浪艾园为他这个系列设了一个专栏,准备转帖他的这个系列的文章。
两天后,他写了这个系列的第一篇,是关于《山楂树之恋》里的大妈的,他先来了几段开场白,然后开始分析:
1、“她(大妈)为人是诚恳的”,(举例);
2、“大妈她又是精明的”,(举例);
3、“她又是通情达理的”,(举例);
… …
N、“大妈一家是正直的”,(举例)
我一看,大失所望,这不是跑题跑到爪哇国去了吗?这哪里是在谈“真实的细节和细节的真实”?明明是在通过事例分析人物性格嘛,那应该把题目改成“《山楂树之恋》人物性格谈”之类。
如果他的分析比较深刻,那么即便他跑到爪哇国去了,我也有本事把他抓回来---我可以把他的题目改一改。但他的分析流于浅表,非常幼稚,都是一般读者能看出来的东西,大妈为人诚恳还需要他分析?难道还有谁看不出来?大妈通情达理还需要他分析?难道还有谁看不出来?
这种浅表的分析,完全是对读者智力的亵渎,是逼着读者吃他嚼过的馍。
不仅如此,他还大量使用《山楂树之恋》原文,而且不注明是引用,就那么放在他的文章里,既没引号标注,也没用文字或颜色表明某部分是引用。
后来我指出了这一点,他狡辩说:我只是写点豆腐干文章,哪里需要那么严格?
这是什么话?引用人家的东西,就要注明作者与出处,这是一个诚实守法的写手的基本义务,管你是写豆腐干还是写臭豆腐,都是这么一个要求。
后来他又写出了第二篇,是关于长林的,还是这么个写法,幼稚浅表的性格分析。
我对他这个系列很失望,不准备转他这个系列了,但有个管理艾园的人不知道,仍然转了他这两篇,但没多少人看,我让管理人员停止了转帖。
后来我指出了他这个系列的问题,他狡辩说“我这个题目是回文重复”,还说我的“竹马青梅”使用的同一种方法。
这就进一步暴露出他的无知了。
第一,“真实的细节和细节的真实”不是回文重复。所谓“回文”就是正着念,反着念,或者换个顺序念,都念得通的句子。比如“悠悠绿水傍林偎”和 “偎林傍水绿悠悠”就是回文,从哪头读起,句子都是通顺的。但“真实的细节”如果反着读,就成了“节细的实真”,就不通了,所以这不是回文。
第二,并列连词“和”是不能用来连接同义词的,比如“老婆”和“妻子”是同义词,你就不能说“我的老婆和妻子”;再比如“中国”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同义词,你就不能说“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赵燮雨说自己的题目是“重复”,那就意味着这两个词是同义词,甚至是同一个词,而他却用了一个“和”来连接,说明他不懂语法,应该请艾友友给他上堂小学语文课。
第三,“竹马青梅”与“真实的细节”是两种不同的词组,“竹马青梅”是并列词组,“竹马”不是用来修饰“青梅”的,“青梅”也不是用来修饰“竹马”的,它们是地位相同的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个“和”“与”之类的并列连词,变成“竹马和青梅”,不影响整个词组的意思。如果把两个词换个顺序,“竹马青梅”变成“青梅竹马”,也不影响整个词组的意思。
但“真实的细节”就不是一个并列词组,而是偏正词组, “真实”是用来修饰“细节”的,回答“什么样的(细节)”这个问题,偏正词组的中心词和修饰语中间不能加“和”“与”之类的并列连词,比如你不能说“真实和细节”,你这样说,意思就不同了。
偏正词组也不能交换顺序,你把“偏”和“正”换个顺序,意思就变了。比如“妈妈的儿子”,中心词是儿子,但“儿子的妈妈”,中心词就变成“妈妈”了,前者应该重点写儿子,后者应该重点写妈妈。
结论就是:“真实的细节”是一回事,“细节的真实”是另一回事,前者强调“细节”,后者强调“真实”;前者回答“什么样的细节”这个问题,后者回答“哪方面的真实性”这个问题;前者要具体化,最好是《山楂树之恋》里的细节,后者要理论化,要能应用于分析其他小说的细节。
那么《真实的细节和细节的真实》应该如何去写呢?既然是为《山楂树之恋》写的,那么首先可以援引《山楂树之恋》里的细节,分析它们的真实性。这个分析,要根据你对“真实”的定义来分析,要说明为什么你认为这些细节是真实的。
比如黄颜对“艺术真实”的定义是:社会真实与个性真实:
所谓“社会真实”,就是说你描写哪个社会,就要符合那个社会的客观实际。除非你是为了搞笑,或者是为了科幻,不然的话,你就不应该在描写文革的故事里,让各家各户都用上互联网,因为那个时代还没有互联网。
所谓“性格真实”,指的是人物的言谈、举止、思维等,都应该符合他的性格特征。但这一点比较复杂,因为一个人的性格是可以转变的,所以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言谈举止是否符合他的性格。(黄颜《艺术真实、新闻真实与政府诚信》)
如果这就是你对“真实”的定义,那么你可以按照你的定义去分析《山楂树之恋》里的具体事例,比如静秋在1974年到西村坪去编写教材,你可以引用那个时期的资料,证明那时的确是有让学生编写教材的做法,这就是社会真实。再比如老三病后躲得远远地看静秋给孩子们上课,却不上前与静秋打招呼,这个看上去违反常情的做法,其实是很符合老三“爱一个人,就要使她幸福”和“只要你活着,我就不会死”的观念的,这就是性格真实。
分析了《山楂树之恋》细节的真实性后,你可以根据这些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细节的真实就是要做到社会真实和性格真实。然后你将自己的理论用到《山楂树之恋》以外的作品中去,分析那些作品中的细节,证明你的理论同样适用于那些作品。那么,你这个《真实的细节和细节的真实》就算写成功了。
而赵燮雨写的这个系列,没有一篇真正涉及了真实性问题的,都是在列举书中的例子,分析人物的性格,而他所做的性格分析,也是幼稚浅表的分析,让我大跌眼镜。
赵燮雨不好好写他的系列文章,却十分积极地谋取着自己的名利。他于2008年2月27给我发了个电邮,除了告诉我合同已经寄出外,还提到这样一件事:
“另外有一件事,我没有找到你博客中有"加为好友"一栏。如你愿意,请到我的博客操作,如果列入好友栏目,一来便于打开博客网页二来相互支持有助于扩大影响。”(--摘自赵燮雨2008年2月28日电邮)
说实话,我一看到这个“扩大影响”就对这人产生了反感。我码字是为了寻找同类,一向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凡是那些跟我提“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的人,我一律视为非同类。
我于2007年10月在新浪开博,目的是为了跟国内那些上不了文学城的“知傻”交流,我只在开博初加过几个好友,因为那时不了解新浪的这一功能,而且最早来要求加好友的是“孤草”,当时是文学城艾园的常客,于是我同意了。后来几个帮我管理新浪艾园的网友也来者不拒地同意了一些加好友的请求。
但我很快发现这事有点滑稽,有些我一点都不了解的人,也列在我的好友栏里,而我的网名,也列在他们的好友栏里,我到他们博客一看,有些人完全不是我一路人,所以我决定不再接受加好友的邀请,并把好友栏从我博客的首页上拿掉(隐藏)了。
现在赵燮雨来要求加好友,我不好驳他的面子,就向他解释了我的博客没好友栏的原因,并对他网开一面:“你要加我,可以从你那边操作,我会收到一个纸条,点一下"同意"就行了。”(--摘自艾米2008年2月27日电邮)
根据我对新浪“加好友”功能的理解,不管从哪一面操作,只要对方同意,双方就成为了好友,名字会出现在对方的好友栏里。
但因为我的博客拿掉了好友栏,那么即使我同意赵燮雨加我为好友,也只是我的名字会出现在他的博客里,而他的名字不会出现在我的博客首页上,这自然不符合他的计划,他所谓的“相互支持有助于扩大影响”,实际上是要利用我来扩大他的影响,因为他的博客并没几个人去,我的名字出现在他的博客,也不能帮他扩大多少影响,他必须让他的名字出现在我的博客,才能扩大他的影响。
于是他回了我一个电邮,很强硬地要求说:“增加好友在我这边无法操作,因为你那边没有找到一个框子"加为好友"可以点击。所以如果你同意在两个博客之间有网络好友的建立,必须要求替你操作艾园的朋友在我的"加为好友"框子里点击。也就是必须由你发起。我无法主动。”(--摘自赵燮雨2008年2月27日电邮)
这个电邮,说明他不懂新浪“加好友”的操作功能,也充分表明他要的是他的名字出现在我的博客,而不仅是我的名字出现在他的博客。而这个人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明明是他提出加好友的,但他说着说着,就冒出两个“必须”来,仿佛是我在请求他加我为好友一样。
我当然不会理睬他的两个“必须”,我不会为了他扩大影响,就把我的好友栏放回到博客首页。
我不屑跟这样的人做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