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风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enyc1230/archives/284147.aspx超级花瓶全国政协开会了,“明星”委员倪萍接受采访时发了狠话,说要坚决反对“山寨文化”。根据媒体报道,倪萍认为所谓的“山寨”,很多都是盗版、造假。她表示,要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
众所周知,国内现今流行的“山寨”一词从深圳等地的手机“山寨厂”发展而来,而据
网友余以为的考证,“山寨厂”一词始发于香港,余以为的结论是“山寨厂是在公共服务不足的条件下,民间自发地实现工业化的一种现象。”现在“山寨”一词的应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大大扩展至文化等各个层面。现在很难对山寨作一个准确的定义,
维基百科提供的词条说“山寨行为,则指的是个人或团体对知名事物的粗陋模仿与改动而又自成一体。”维基这个解释,比较到位。在文化层面上,也可以套用余以为的结论:“山寨文化是在文化公共产品不足的条件下,民间自发地实现自我娱乐化的一种现象。”
倪萍对“山寨”的理解存在偏差。山寨有盗版,但不等于全部是盗版。是否盗版,要经过司法程序的认定。山寨不存在“造假”情况,山寨里的模仿,都是在明里进 行,明明白白地告诉受众,这不是真的。倪萍提出的应对措施可以说是极不靠谱的,她在错误地认知前提下,不仅提出要在立法上制止“山寨”现象,且还提出从舆 论上给予制止,则可以说与一个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完全不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里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自然,当然包含了“宪法”第三十五 条的内容。此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八条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 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舆论管制与“宪法”规定保障 言论自由相违背,也与“章程”倡导的双百方针相违背。
倪萍作为一个全国政协委员,不能慎用自己的参政议政权利,前期调研不到位,解决方案又背离政协章程的总纲及相关规定,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政协委员也未免太“山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