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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侦探剖析瓮安“俯卧撑”

(2008-07-02 06:24:55) 下一个
作者:幽谷长风 提交日期:2008-7-2 15:20:00
    
      大家看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案情的时候,一些本应当特别注意,特别着重介绍的地方被忽略,而“俯卧撑”一词却被使用两次,第二次提到时甚至还有次数,这的确很耐人寻味。

      首先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特别重要的疑点没有透漏,比如根据官方陈述,李树芬死之前曾言“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明显是一个轻生的念头,这种念头的由来应当是本案的关键,为什么在官方陈述里丝毫没有看见关于李树芬跳水自杀的理由?

      第二疑点,过分强调俯卧撑。我第一次听到如此介绍案情的时候也颇为惊讶,按照一般叙述案情,俯卧撑一词应当不会被用的如此精确,正常应描述为“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也放松了警惕,活动了一下身体,就在这时,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还是如此精确的三个?我猜测,我再强调,是我猜测,我有猜测的权利与自由,我猜测应当是有一位或几位目击证人,而且都已经经过了警方的问讯,在目击证人里或许有不愿意与警方合作的,在被问讯时,警方发现了其证词中的漏洞,那就是目击的距离!可以设想目击证人在一定的距离外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但被询问到具体细节时,依照审问的规则,会被追问当时看到的细节,比如男的动作,女方的动作等,目击证人说出了男方的动作,审问人员追问,具体是什么动作,你看清了吗?目击者说,就像是俯卧撑一样。审问人员接着追问,那到底是QJ还是人家在做俯卧撑,这么黑的天,这么远的距离,你能保证看清楚吗?目击证人……

      由这个疑点的猜测,我还想说一下另一个我不明白的地方,关于案情,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在陈述中,丝毫没有提到有目击证人或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证人,那所有的案件经过都是从王某、陈某、刘某的口供中得到?然后根据尸检结果就断定非强奸,非杀人?

      我们可以从整个案件发展的过程中看到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的确很难判定李的死因是被强奸后他杀,李的亲人也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因为这些不能被证明的事情而去大闹政府,这的确不对,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案件的陈述中也不能排除强奸未遂后李的自杀,警方竟然就根据三个当事人所讲的证词就能定下整个案情?这大概也是大众认为此案不透明的原因之一。

      第三,案中的疑点。我不是侦探,也不是推理小说家,但是有一个地方我觉得很奇怪,对于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时间是什么?是案发的时间,也就是李树芬落水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不知道,王发言人看似详细的案情报告里竟然没有案发时间!请大家注意,这个案发时间是根本不难得到的,只要询问陈某、刘某,得到一个大概时间不是难事,但我们在陈述中只能得到6月21日20许,四人出去吃饭,到6月22日零时27分,110接到报警,中间4个半小时,扣掉1个半小时的足够富裕的吃饭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的走路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叫同伴回来与救人的时间,剩下的1个小时就是做俯卧撑的时间了?有些说不过去吧?如果想把整个案情叙述清楚,那这份陈述里最少还缺少到达河边的时间、李跳水的时间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我是不明真相,即便是听了GZ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情况,我还是有上述的很多疑问,所以我希望了解真相。

      最后我想说一句,中国的官员呀,能不能多少有一些同情心和人性化?能不能在新闻发布会前先向李树芬的死表示一下哀悼和慰问?毕竟那是一个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听着你们口中只有“死者李树芬”这5个字,真让人寒心!
      
      我只是猜测,我不是造谣,不知道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皓月当空照123 回复日期:2008-7-2 15:38:51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授予"俯卧撑青年"王娇、刘言超、陈光权"见义勇为好青年"!!!!!并举行全国巡讲会!!!!!!!虽然受害的女生没有救起来,但"俯卧撑青年"刘某差一点体力不支,而陈某又救起了刘某,王某唤来了陈某就刘某并报警呼救等,应该表彰,全国通报!!!!!!!!!!!!!!!也请全国人民记住这个叫"王正兴"的新闻发言人,是他给我们讲了一段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让我们大家接受熏陶教育,也建议有关部门请王同志作为宣讲团团长!!!!!!!!!!!!!!!!!!!!

        还要请当地县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出来证明黑恶势力行动的时候他们在做什么?如果他们只是在办公室躲避或者早就溜之大吉了,那就是玩忽职守,那么多的黑恶势力在扰乱社会治安再冲击人民的政府和权利专政机关,他们怎么没有站出来维护秩序保卫人民保卫国家公共财产呢,要治他们的渎职罪.这么重大的事情,他们怎么没有在第一线出现和广大人民群众战斗在一起呢,如果在的话,就算了死了,也是个烈士什么的呀?

        也请求斑竹启动人肉搜索,让全国人民同时学习英雄的成长轨迹.看看是什么样的父母和家庭环境教育出如此优秀的青年.

        另外,按照新闻发言人自杀的说法,受害者家属50万的赔偿要求就是敲诈了;如果是自杀的话,那昨天石输妓所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又是怎么回事呢?既然是自杀,怎么是民事案件呢,案件的当时双方分别是谁?现在的三位"俯卧撑"青年显然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现场目击证人和见义勇为的积极救人的好青年?所以,前后的发言我们有必要知道为什么矛盾? 还有,那个石输妓凭什么说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公安局的侦察报告还没有出来,法院没有定案,怎么他就来个民事案件的说法,他不是司法官员,是没有资格说这个话的!!!!!!!!!!!

        还有,陈某如果是受害者的男朋友,那他对受害者提出说要自杀的话后居然没有反映还先前离开了,对了,如果是男朋友的话,受害者的同学应该有个数的,可以打听一下............

      另外,要请关工委等关心一下少女自杀的思想原因,为什么自杀?家庭有重大变故还是经济原因学习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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