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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博讯或阿波罗网去看有关贵州瓮安警民冲突的消息。下面转贴一篇:
贵州瓮安骚乱最新视频:示威抗议先锋是中学生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8/06/200806301658.shtml
(事件全部情况)
中国公民监政会全体联署人强烈谴责贵州公安的黑箱操作与行政不作为,并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允许中国公民自主自发联合,成立监政会,长期监督政府和所有官员,从根本上彻底杜绝和避免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再发生。
事件全部情况:
1、死者: 1、李淑芬(音),15岁,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成绩优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华中学老师。
3、目前尚不知姓名,6月29日上午被警察开车撞死。
直接凶手:
1、王娇娇(音),女;
2、王娇娇的两个表哥(搞铝合金装修)。
3、包庇凶手的警察
死者李淑芬与王娇娇关系:
同学,并且同在一个房东家租住上下楼。
王娇娇及其表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实权人物关系(版本不一):
1、据说是公安局局长的亲戚;
2、据说与县委书记王勤是叔侄关系。
事件发生已有七八天,2008年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始进行示威游行,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胡锦涛喊来都是这样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分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由于民愤难平,法医在多次受阻后终于得以验尸,发现受害者死前被下药。6月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前往进行镇压;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打砸抢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国家机关等罪行……可怜那些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学生,他们都是中小学生,十一二岁的大好年华,政府就是用这种行动来为他们树立榜样、认识社会的吗?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0(来自:59.51.202.*)2008-06-30 09:30:32
这几天刚好在看X 挡案,我觉得中国需要一个类似FBI的这样的独立的调查机构,他只对事实真相负责.
我觉得背后的故事,我们或许永远都不知道!
一个女学生遭到奸杀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演变成万名群众示威抗议、以至于焚毁县公安局和政府办公大楼?类似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在中国大陆此起彼伏,动不动就是以数千、数万名群众集结抗议,暴力事件不免频繁发生。
对于28发生在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来说,大陆媒体只有一条发自"新华社"的定调性报导,称"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打砸烧事件",大陆其它媒体只能转载"新华社"这篇总字数不到三百字的报导。
这仅是大陆事后的处置手段,但长期以来,大陆民众对政府官员及媒体、尤其地方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大为降低;对于政府的错误作为或不作为,不论是几手传播,大陆民众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寻求自力救济。
民众只相信政府必然为恶,与起身向政府抗议之间,仍有一段距离,民众必须拥有一定的"动力",即"激励"因素在内,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个十五岁的女学生被奸杀,在什么样的社会,才可以鼓动万人上街?
每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中绝大多数为"无相关利益者",这些人既不是受害者,也与受害者素不相识,他们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其说是基于"义愤",不如说是长期积怨太深的缘故。
近年来,大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地,多数在一些快速发展、变迁中的县城。发展与变迁,有时意味着财富的重新分配,有人的"得到",意味着占有绝对数量的另一些人的"没有得到"甚至完全"失去",这在土地开发或拆迁问题上尤其严重。这是大陆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最主要原因。
早有人说,大陆的改革开放已经失去"共识",因为许多人越是改革、越见穷困,而藉由群体性事件,让这批参与者已经走向了改革开放的对立面。
经济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最终只能靠政治来解决。"政治"原本就是一项利益重新分配的工作,但就大陆现有体制来说,所谓"人民代表"其实连他自己都代表不了,媒体仍被视为"党喉舌",政府的施政得不到应有的监督、人民的声音发不出来,最终才造成群体性事件频传频发生的恶果。
贵州瓮安这起群体性事件,最少包含地方政府长期腐败、地方经济发展造成的分配不均、民众对(地方)政府长期不信任、政府缺乏监督等多项因素造成,而解决之道,必须只有允许大陆公民自发自主联合,并成立合法监督政府和一切官员的组织,才能彻底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的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