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园 (非公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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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处理定调:一个也不追究

(2008-06-26 07:29:03) 下一个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8/06/200806262232.shtml

昨天成都各大媒体通稿,显然是成都市委宣传部的安排。等于公开宣布一个也不问责,一个也不追究。死难者家属再闹就都是无理取闹了。
    
    http://www.newssc.org/gb/Newssc/meiti/cdrb/yw/userobject10ai1415257.html
    
     “5·12”汶川特大地震震动了大半个中国,造成重灾区不少房屋垮塌、损毁。针对这种现象,昨日上午,成都市社科院举行“地震灾害与房屋建筑安全”研讨会,邀请20余位地震学、建筑学、法学专家,对房屋损毁原因及相应的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专家们认为,此次特大地震的巨大破坏力是损毁房屋的罪魁祸首,不能简单地把房屋损毁原因归咎于建筑质量;劫后余生的人们应该理性面对地震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键词:破坏力
     
      专家观点:地壳断裂300公里破坏力大于1000颗广岛原子弹
     
      “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破坏力究竟有多大?四川省建筑设计院顾问、总工程师李琇形象地比喻说一个8.0级地震相当于1000颗广岛原子弹(每颗当量相当于2万吨TNT)。而且,这次地震震源很浅,大约在地下10公里左右,又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因此,地震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滚石等次生灾害产生了巨大破坏力,直接导致山河改观、房倒屋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在成都理工大学深部地球物理研究所所长朱介寿教授看来,这次地震的震中在汶川,但引发龙门山中央断裂带汶川—北川—青川之间长约300公里的地壳断裂,并由此瞬间引发多点7级以上地震。如果把这些能量加起来,远远超过一次8.0级地震本身。
     
     
关键词:烈度
     
      专家观点:烈度超8度重灾区房倒屋塌难避免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不少建筑物损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陈正祥说,这不仅由于此次地震震级大,而且烈度大。他说,此次地震造成的受灾面积高达10万平方公里,其中烈度在8度至11度的极重灾区就有3万多平方公里,而受灾区域内的建筑物大多按7度设防,当面临远远高于其设防标准的地震破坏力时,房屋损毁在所难免。因此,设防标准低于地震烈度是建筑物倒塌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认为倒塌的建筑物一定存在质量问题。
     
      朱介寿在介绍成都地区的烈度时说,成都主城区震感强烈,是典型的6度地区,温江地区的烈度高达7度左右,而都江堰、彭州地区距震中的直线距离只有20多公里,因此烈度高达8度至10度。成都地区的建筑物按7度设防,但如果实际烈度超过8度,甚至高达9度、10度,建筑物倒塌、损毁就是正常现象。
     
     
关键词:震波
     
      专家观点:同一区域房屋受损程度不一有多种因素

     
      尽管此次汶川特大地震本身具有强大破坏力,但专家们在灾区考察时也发现一些奇怪现象,比如在同一小区、同一地段的房屋损毁程度不一样。比如近几年修的新房子倒了,但相邻的一些老房子没倒,这又该如何解释呢?专家认为,这是由于地震波的传播方式及叠加效应、房屋地基及朝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朱介寿说,由于汶川大地震瞬间引发了多点7级以上地震,来自不同震源地的震波在某个特定区域会产生叠加效应,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两路震波交会处,其遭受的破坏力就很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同时,虽然同处于一条街道、一个小区,但每一幢建筑物的地基有细微差别,如果地基差一点,又遭遇强震波就会倒塌,反之受损也会轻一些。
     
      陈正祥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说,地震波是波浪式传播,波峰之间的距离大约是10米,如果建筑物正好处于波峰之上,特别是处于不同震源的波峰交会处之上,遭受的破坏力就大,相反就会小一些。其次,房屋自身的振动、地基条件与震波之间产生的共振现象,加上建筑物本身的朝向、层数、使用功能、结构体系等多种因素,也会造成同一区域内的房屋受损程度不一,但由于人们对地震的认识还不足,具体原因还有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质量
     
      专家观点:废墟取样很难反映质量问题
     
      如果要弄清倒塌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通过现场取样进行分析鉴定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高永昭说,这很难,甚至不可能。
     
      高永昭认为,一般地讲,在地震中倒塌的建筑物遭受了3次破坏,第一次是地震引起的直接破坏,第二次是倒塌时造成再次破坏,第三次则是在抢险救援情况下搬动、敲砸造成的。多次破坏造成建筑物结构部件混杂不清,比如倒塌的墙体难以确定是哪一层、哪一单元的,一块砖头也难以确定是哪个部位的,在这些情况下,对倒塌房屋的结构构件及材料的检测鉴定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
     
     
关键词:证据
     
      专家观点:判断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光凭外观无法认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一幢建筑,是由设计、修建、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地震本身非常复杂,地震后房屋倒塌,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过关,这同样极为困难。一些上世纪70、80年代修建的房屋,没有设计图、施工图等原始证据,这种情况下,很难明确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连具体环节都不明确,相应的刑事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一些较早修建的房子,连设计图、施工图都没有,缺乏原始证据,也很难确定是否设计、施工有缺陷,难以明确责任。而在刑事诉讼中,举证必须达到相当高的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周光权说,一般人判定房屋质量有没有问题,都是从外观上来判断,认为新修建的房子质量会好一些,外观上看来损毁不严重会好一些。但法官、检察官没有权力来判断房屋质量问题,这必须依赖于专家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还必须参考地震专家出具的有关地震破坏力的报告。地震释放出巨大的破坏力,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房屋质量与垮塌之间关系的认定。比如说,甲把乙打成了轻伤,乙被送到医院,当天晚上因医院地震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殴打行为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乙是因地震而死的,因此不能把死亡原因推到甲身上,这并不合适。定罪需要充分的证据,这就是说,如果不能认定房屋倒塌与质量存在主要的、直接的关系,法院是不能轻易定罪的。
     
     
关键词:因果关系
     
      专家观点:多因一果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强调,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一定要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当某种行为出现第三种外力时,外力会介入导致关系中断,从而形成另一种关系。在地震中,房屋倒塌了,可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发生地震它不会倒塌。比如说,一座建筑不符合要求,但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如果有犯罪分子使用炸药,引爆后造成大楼垮塌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炸药是垮塌的直接原因,单纯质量问题不能导致大楼垮塌。但如果没有爆炸,大楼依然垮塌,质量问题才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遭遇特大地震时,质量问题只是条件之一,而地震才是直接原因。
     
      陈兴良认为,地震的巨大破坏力,可能让一些房屋即使达到建设标准依然倒塌。即使房屋建设质量没达到标准,在地震与房屋质量双重原因下,如何认定房屋倒塌主要和质量有关成为难题。在这种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因果关系因地震发生断裂,在不能确定房屋质量是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时,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心态
     
      专家观点:幸存者应该理性对待地震和未来
     
      “5·12”汶川特大地震破坏力巨大,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甚至丧失亲人的人们应该如何面对呢?朱介寿说,幸存者应该心怀庆幸,理性看待地震及其引发的各种损失,理性面对未来,以积极的心态谋划好今后的生活。
     
      朱介寿说,此次地震受灾面积巨大,烈度在8—10度的地区就有3万多平方公里,受灾人口上千万。值得庆幸的是,尽管环境、建筑、经济严重受损,但相对整个受灾人口而言,因灾死亡、失踪的人毕竟还是极少数。特别是成都的都江堰和彭州,与震中只相距20多公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曾与死神擦肩而过,在这种情况下幸存下来,更应该理性面对地震灾害,重建美好家园,而不应该沉湎于悲痛,或者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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