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园 (非公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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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翁:评\'山楂树之恋\'的争议

(2007-11-15 04:49:01) 下一个
评《山楂树之恋》的争议 亚翁 07.11.

在上海报刊文摘上读到关于小说“山楂树之恋”的争议,便在网上流览了作品。在此作些小议。

这是一篇更接近于直叙“讲故事”的小说,本身文学价值不是很高。它引起关注与争议不是偶然事件,也不是50后与80后代沟之争(尽管由不同生活经历的两代人表现出来是自然的)。它深刻反映了中国已经发生并正在展开的意识与文化变化。这个变化关系到中国是走向人类趋同,还是在传统的名义下固守。
不过可以断言,一切满足人性正当需求,有利社会进化的变化是不可阻挡的。性文化只是最易于突破并不可逆转的领域而已。

爱情的基础与归宿是性爱

我在《两性问题的讨论》拙作中表达了我的性文化观。我无疑地确认,性爱是爱情的基础与归宿。不能获得性爱正常归宿的爱情,一定是受到环境的、命运的、个人的种种约束,所发生的人性扭曲或悲剧。
该小说细腻地描述了男女主角恋爱过程中的“性觉”与“性需”。并不象争议双方默认的,这是一场没有性的爱情。这决不是作者的意图。

那个缠绵之夜没有完成最终的性关系,正是作者以独特的方式凸现男女主角仍以性爱为归宿的爱情忠贞的升华。

对静秋来说,遗憾的确是因为她不懂。为爱连死都不怕的静秋,如果她懂还有献身的最后一步,我相信她是会主动的。

但对老三,他是懂的,并且渴望性爱的满足。是静秋给了他意外的极大满足,是他对爱的忠贞自抑了最后的满足。

作者丝毫没有回避性来宣扬爱情的纯洁。可以设想,作者可安排静秋最终献身,及随后无论怀孕与否都可以预料的种种不幸,作为结局。但这将破坏老三作为第一主角的整体结构。然而谁能说这样结局的爱倩是“不洁”的?

作者事实上给了我们一个淡淡的配角暗示。静秋哥哥的恋人爱民,当他们并坐于床上被抓时,她勇敢地声称,愿去医院检查证明他们什么也没干,以保护自己的爱人。读到此处,我似乎听到了,如果他们发生了性行为,爱民将大声说:我爱他。是我为他主动献身的!

把男女主角没有实现完整的性关系赞誉为“最干净”的爱情,是对爱情真缔的扭曲,是对作者意图的“强奸”。就这些评论者的认识水准來看,春树先生说:他们企图“重新占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不无道理。

爱情因纯真而高于性爱

我在《两性问题的讨论》中谈到“真正的爱情意味着对自己的选择与命运的确认,并表现出忠贞。因此爱情的感人和包含的理性是在性爱之上的。”

爱情应当是特定一对异性间彼此相知与依恋的感情。作者着力地描述了老三与静秋这种感情境界。

在老三眼中,静秋是一个聪慧、善良、坚强与美丽的如娘,但不幸时代所强加于她的苦难,使她变得多虑,像个受惊的小鹿。老三因爱而克制自己对她的思念与爱抚,谨慎与执着地追求她。他容不得自己和他人进一步伤害她。他关注静秋现实的困苦与末来的幸福胜过关心自己,期望是他有幸成为她的保护者与赋予者。经过种种心理折磨的痈苫之后,他成功地获得了静秋的爱。

静秋则在几乎可用接近心理变态描述的多虑折磨中,终于接受了这份爱和付出自己的爱。

作者所有的这些描述为缠绵之夜两人的最后决择作了厚重问铺垫。

老三在爱人处获得的性爱满足已超出了他原先的期盼,他知足了。明白自己已不可能担当静秋保护者与赋予者的老三不仅劝慰静秋勇取面对失去他的未来,以免她绝望而干出傻事。并且作出了一个最显示其忠贞于爱情的决择,保持静秋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作一个有尊严姑娘所需要的完整。

当静秋跪在病床前不停地哷喊“我是静秋”;当弥留之际的老三眼角处淌下清泪时,爱情的大幕终于落下了。我们应深深为这场凄美的爱情结局所激荡,静静地品尝,在纯真爱情中透现的人性中的美感。

这种体现真缔的爱情决不像春树先生所说的那样,是“虚拟的道德假象”。她是心怀善良、尊重感情的人们,在特定情况一种高境界的选择,与静秋在老三患绝症后决心向他献身,与他结合的选择一样,是绽放的人性之美的花。

爱情在感情力度与理性高度上是高于性爱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她是可超脱于性爱的。否认性爱是爱情的基础与归宿,和误把性爱视作爱情都是对两性关系的扭曲与误解。

作家总是通过人物在事件中的选择表达他对人性和社会的理解。《山楂树之恋》的作者正确把握了性爱与爱情的关系,正是其成功之所在。然而奇怪的是,争议双方共同默契地把小说主题置于莫须有的“一场没有性的爱情”之上。他们的目的大概是挑起关于性话题的争论吧。

从社会进化的视角审视两性关系

在此我只想罗列曾经表达过的观点。

1,人类社会已经进化到性观念与性行为必然发生变异的时代。满足人性欲望正当与合理的社会需求是社会的责任。为此社会意识与文化作出相应的转变是不可阻档的潮流。

2,并不是所有的变异都符合社会进化的目标。像小说“家、春、秋”中要纳侍女呜风为妾的冯老太爷伪善卫道士面目固然可憎。沉沦于生物水平上性欲满足的纵欲也不是进化的变异,恰是向兽性的倒退。
3,在我看来,性爱、同居与离婚的认可是两性关系有进化意义的变异,是标志性的进步。但人们仍需追求忠贞的爱情、婚姻与家庭,因为它们更满足人类的理性。

4,尊重人的选择。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选择有一定的宽度。一个研究者(如作家、评论家)的使命不在于以个人坚守的行为准则评判事物,而在于着眼社会进化。

5,不要总以性说事儿。社会丑恶现象中性关系混乱从来都是更深沉丑恶的副产品。例如因拥有权力、财富而产生的控制与占有欲、暴力张扬等等。期望“专家学者”们把更多的目光去关注更深沉的丑恶,而不必对性观念刚起步的开放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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