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做一回標題黨,but not quite.
我讀的華盛頓傳記(1)雖然很短,但是對于“初學”的我很有好處,能抓住要點。也感歎作者的實在。從來沒有把“國父”刻意美化,沒有稱他為“天才軍事家”,因為他並非是。而是真實地把大家津津樂道的幾次勝利(比如The Delaware Crossing 和 Battle of Princeton)都說成是屢戰屢敗後的“小勝利”。華盛頓知道實力(革命軍實乃“烏合之眾”)不敵英軍,所以且戰且退,用時間來得勝;而英國當年也沒用“全國同心合力”去鎮壓“暴亂”,且屢次換帥;最後在Yorktown被最後一擊而投降。如果當時英王喬治三世稍微用點政治伎倆,把新世界殖民地的保皇勢力組織一下,或許就沒有美國革命的成功了。(原來美國獨立戰爭是兩個喬治之間的戰爭!)
書中提到華盛頓暴力的對法國大革命的厭惡態度,使我想到這位美國國父,與其說是“革命領袖”不如說是個“反革命”。他個人繼承了英國紳士風度,政治上也保留許多英國傳統。如果當年英王明智一點,多聽聽大西洋這邊的意見,那場“獨立戰爭”大概就不用打了,那麼今天美國大概就和加拿大差不多。那場戰爭,實際上是殖民者和母國之間爭奪經濟利益的衝突,而非法國革命和後來蘇中的那種“階級鬥爭”。所以說它是“革命”不太確切。法國革命發生在華盛頓第二任總統期內。新派的大使想到美國想來宣傳“革命”,令華盛頓大怒,命國務卿傑佛遜把他趕回去,搞得(親法的)後者下不了臺只能裝病。有趣的是,該下台大使卻不敢回法國怕被砍頭,申請美國庇護而留下了,華盛頓勉強同意的。
從書中可以看到,美國的幾位“國父”(founding fathers)之間分歧也不小,今天共和民主兩黨的雛形就是在華盛頓在世時就形成了。
(1) George Washington, The Founding Father, Paul Johnson, Eminent Lives Series, Harper Collins, 2005. Pp 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