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此一旦犯法亦不能承受成年犯人同等的处分,这是现代人涉及道德的法律考量。但用法律来规管道德,也有不足之处。

郑汉良:资深新闻工作者


 

巴基斯坦和美国最近各有一宗未成年人涉嫌谋杀的案件,令人瞩目,特别是巴基斯坦的一宗,由于嫌犯是个只有九个月大的黄口小儿,举世都为之关注。后来在法官训斥警方办案疏忽之后,控罪撤销,否则这个居住在拉合尔贫民窟的稚儿,肯定将创造人类史上最年轻被控谋杀的记录。 

 

先说纽约市一案。犯案的十六岁男孩说他因觉得生活过于枯燥乏味,有一天把一张床垫拖到住宅大楼楼下一层的走廊,然后引火焚烧,不久火舌捲起漆黑的浓烟瀰漫整个走廊,男孩见状方知闯下大祸,连忙逐家逐户拍门大喊走火,他自己则跑回寓所躲起来。两个警察接报到场,升降门甫开,令人窒息的浓烟迎面而来,两人立即倒下,两天之后其中一个警察不治,该名少年的控罪也从危险鲁莽伤人改为企图谋杀罪。 

 

巴基斯坦的拉合尔有个贫民窟,民居大多都非法接驳电力供应,当局于是经常出动警察剪断电线,并向居民追索欠款。不用说,警民之间因此而出现争拗,有时更闹至全武行。有一次,警察上门讨债时遭到户主一家人从楼上丢掷石块,有人更因此受伤。警方于是强行破门入屋,控告屋内一众人等企图谋杀罪,包括一个只有九个月大的男童。 

 

假使这个男童看到家人从高处用石块投掷他人,他也许会闹好玩地有样学样。就算真的丢伤了其他人,他可否被控企图谋杀罪?他丢出石块的那一刹那,心中可有置他人于死地的意图?用年龄来区分刑责轻重、是否予以起诉,到底是不是一种科学或道德的方法?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此一旦犯法亦不能承受成年犯人同等的处分,这是现代人涉及道德的法律考量。但下一个例子可资说明,用法律来规管道德之不足之处。 

 

1993年英国两个当时只10岁的男孩,被控拐带以及虐杀一个才两岁的男童。男童尸体被发现时满身伤痕,法医证实死前曾遭遇难以想像的虐待。尸体后来更被拖到铁轨上,企图伪造火车碾压事故以掩饰死因真相。两个男孩被判罪名成立,成为英国有史最年轻的谋杀犯,但因未够法定年龄,法庭判处他们入狱直至成年的18岁,其后在2001年出狱。 

 

同样地,今天我们看到美国和巴西的帮派少年,乳臭未乾就拥枪自重,为争取地盘利益而动辄跟敌帮驳火,滥杀无辜亦时有所闻,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年龄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而开脱吗? 

 

1983年轰动全美的西雅图唐人街赌档13死兇案,坐了30年牢、去年获得假释的犯人伍伟超接受访问时说:「我一直问自己为什麽?为什麽我不够坚强说不?为甚么我要让一家人都蒙上恶名?」他犯案时26岁,他的头脑比英国那两位10岁的谋杀犯会更成熟吗?上文所述的那个拼死逐门逐户警告邻居的纵火少年,幸亏住在纽约市,如果在美国南方,他更可能被判终生监禁。 

 

西方思想家如十七世纪的霍布斯和十八世纪的孟德斯鸠,很早就提出「社会契约」概念,即为了维护一个群体的利益,每个人都需要放弃一小部分个人的自由,不管是成年人或未成年都需要遵守这个契约,否则都要承受同样的后果。 

 

今天不管是国家还是国际法律,如何在伸张正义的同时而又兼顾到道德的考量,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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