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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慨之286 包拯应否铡包勉?

(2025-12-13 06:24:47) 下一个

京剧《赤桑镇》的故事情节:

 

包拯自幼父母双亡,由嫂嫂吴妙贞一手抚养成人,因此包拯称嫂嫂为嫂娘。包拯的侄子包勉也就是吴妙贞的儿子任萧山县令,却贪赃枉法,包拯为秉公执法将包勉铡死。吴妙贞得知此事后,非常悲愤,认为包拯忘恩负义,赶到赤桑镇与包拯相见,哭闹不休,责骂包拯。包拯面对嫂娘的责难,婉言相劝,晓以大义,解释自己身为清官,必须公而忘私,维护法纪。同时,他承诺为嫂嫂养老送终。吴妙贞最终被包拯的清廉和孝心所感动,叔嫂冰释前嫌,和睦如初。

 

这出戏的主旨大概在歌颂包拯作为清官的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和大义灭亲。

 

我在这里拿《赤桑镇》说事,其实并不是在提倡包拯的大义灭亲,中国古代的社会伦理也并不主张大义灭亲。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是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可为什么到包拯这里就要大义灭亲了呢?大概因为包拯是官,代表着法律,需要他的大义灭亲来体现法律的公正。然而,大义灭亲是件极为违背人性的事,极大地提升了做清官的难度。我在第一次看京剧《赤桑镇》时就曾设身处地地想象过,如果我自己处在包拯的位置,我能够象他那样做到铁面无私大义灭亲吗?我的答案是,凭我软弱的性格,我一定下不了手,做不到。因此,我也一定做不成包拯那样的清官,难度实在太大了!

 

那么,有没有办法让包拯不至于落到要么徇情枉法要么大义灭亲这样两难的境地,同时又不损害司法公正呢?办法其实是有的,而且还很简单,那就是现代司法体系中的亲属回避制度。简单的亲属回避制度就可以既避免大义灭亲这样的事,又可以极大地减少司法领域内徇情枉法的机会。

 

所以,我看京剧《赤桑镇》时,并没有看到包拯大义灭亲的榜样意义,而是看到了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严重缺陷。任何一个制度,如果需要人用大义灭亲来维系,那就一定不是一个好制度。因为大义灭亲这样的事,是对人性的严重扭曲,也是对整个社会伦理的严重扭曲。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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