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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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的人和事(4)我和一个退休厂长的恩怨(四)

(2013-12-27 12:31:21) 下一个

事情已经过去,我有时不免思考:在一年多的工作中,我的思想性格上的问题,我的弱点和不足,已经无法掩盖地暴露在业委会成员面前。同样老周也是如此。我在上边已经对自己进行了反思。那么,老周的问题又应该怎么理解?他何以会走到这个被大家抛弃的地步?

这使我想起以往几件小事——

一次是业委会开会,会抽烟的人都在吞云吐雾,弄得室内空气很糟糕。老杨对这种二手烟的污染很敏感,他提出,以后开会最好室内不要吸烟。估计抽烟的人听了都不爽,但大家都没有讲话,有的还自觉地退到室外去抽;唯独老周很不客气地说,如果不准抽烟,我就不来开会!我当时就觉得老周怎么像个任性的孩子?在这种场合,怎么能这样傲慢无礼?如果再认真些讲,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什么连什么是文明,什么是社会公德都不懂?在集体生活中,为什么连别人正确的意见都不懂得尊重?

还有一次,在与房开商的座谈会上,他拿着提纲在发言,我插了一句,他马上很不高兴地说,既然授权我来发言,就不要打断我的讲话!我马上闭上嘴。但我心想,就是当年开政治局会议,毛泽东讲话,别人也可以插话。大概只有古代的皇帝讲话,底下的臣子才只能洗耳恭听。莫非老周当年当厂长时,真是一个土皇帝?开会时只搞一言堂?一个“优秀厂长”就是这个样子?

还有,老周起草许多文件,他让我看看,估计是让我欣赏他的才能和水平。也许是出于编辑职业的特点,其次是为了对工作负责,我提出有些标题太长,可以压缩。比如,他起草的一份给城建局的文件,标题是《“南苑”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变更业委会主任提请登记备案的报告》,首先标题中南苑加引号没必要,其次文字可以更简洁些。我把它改为《关于变更业委会主任的备案报告》,老周看了很不高兴,说这样改不清楚,还是坚持用他原来写的。我说,标题以简洁明确为好,再说,我搞了几十年编辑工作,修改文章是我的职业。他说,你这样讲,我还说什么?我看他没有接受意见的意思,就不再坚持。

当时我们成立业委会时,在小运动场,他老伴对我们说,老周的脾气性格不好,你们和他相处不要太和他计较……

看来老周的性格是有问题。但一个人的性格不仅和遗传有关,也和家庭、教育以及社会环境分不开。我不断考虑的是: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一个专横霸道而又傲慢无礼的人?为什么他连起码的文明素养都缺乏?为什么退休以后,在业委会活动中他迟迟不能从国企厂长的角色中走出来,以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态度与大家相处?……

所有这些,大概只能从我们的社会政治文化中去找原因吧?

                                       

 2012121日修改, 1229再改

附录:

致房开商林农的公开信

                  ( 2012424)

 

在南苑业主的购房合同中,作为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林农,委托代理人是罗俊浩。因此,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购房合同,对于业主购买的南苑小区住房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其它一些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林、罗两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遗憾的是,林、罗两位房开商却视政府的政策法规及购房合同于不顾,在以下一些有关小区业主的权益问题上,采取了不应有的做法。

一、非法挪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368万元,时间长达四年之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文件第37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见,挪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行为,性质十分严重。虽然在业委会的积极追讨下,房开商已经把挪用的维修基金打入政府专用账户,但对增值部分以及房开商应缴的部分,却一直迟迟不进行测算和补缴。更没用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 、我小区的对讲门禁系统质量低劣,几年来给广大业主造成极大困扰,特别是居住电梯房高层的业主,深受其害。自去年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业委会与房开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多次交涉,希望这个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但时至今日,半年多的时间里,仍然是一拖再拖。

三、根据购房合同,从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卖房人应提供办理产权证的必备资料,但四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卖房人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四、据物管公司提供资料,我小区有五六十户业主的房屋渗漏,雨季即将来临,开发商委派的物管公司负责人莫伯山是否能够解决?一直没有明确地态度。

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成立后,房开商应该向业委会提供五种有关小区物业的资料,以保证小区业主能够安居乐业。但直到今天,业委会只收到一张小区建筑平面图,其余资料一概未交。

 六、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业委会成立后,房开商委派的前期物管与广大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由业委会和广大业主另聘有竞争力的物管企业来小区服务。但房开商却采取了不合作甚至阻挠的方式,拒绝能够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物管企业进驻我小区。

七、在37日,业委会曾经向房开商林农委派的公司代表递交了一份对话提纲,希望就以上几个与广大业主有关的问题与林农座谈沟通,然而一个多月的时间已经过去,既得不到林农的回函,也没有约定座谈日期。对小区广大业主采取了不应有的傲慢无礼的态度。

根据房开商林农等人的所作所为,我们认为,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缺乏道德底线,使本来社会声誉很差的房开商的形象,变得更加糟糕。在世人的印象里,买一件家用电器,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售后服务,而买房子,许多房开商却用尽欺骗手段,把业主的钱骗到手,要么不能按期交房,要么房屋质量很差,要么售后不负责任。我们原以为林农、罗俊浩等人要好些,事实证明,他们和社会上不少的房开商一样,都是令人无法信任的商人。

胡锦涛说,要建立和谐社会。温家宝说,要让中国人民过有尊严的生活。而林、罗二位房开商却反其道而行之。因此,他们迫使我们丢掉幻想,准备采取上访、上诉、诉诸媒体等手段,以便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南苑小区业委会2012424  星期二

 

                                                

后记:此文上半部分谈业委会和物管公司及房开商的博弈,下半部分转到业委会内部矛盾上。当然,重点是业委会两个领导人从友好合作,到无法共同战斗,实在令人惋惜!本人干了一年业委会主任,虽然对中国社会基层乱麻一样的问题深有体会,但也认识到自己不适合搞管理。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何时才能走向公民社会?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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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潘文鸣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雨中的春树' 的评论 : 谢谢您的指教。如果当时您在我的身边,能得到您的帮助和指教,可能业委会的问题解决得更好一些。
雨中的春树 回复 悄悄话 关于“致开发商公开信”里,professional的做法是有事说事,有理说理。不应该把个人感情和对别人的评价写进去。
雨中的春树 回复 悄悄话 其实,一个组织的头头,个人能力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品和眼光,尤其是各方互相看不顺眼的时候。人品好的就能为各方所接受,团结各方。眼光好的头头知道什么是对的。知道了对的就可以让各方阐述自己的看法,然后让有能力的人往对的方向去使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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