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53)
2015 (70)
2016 (66)
坛子里议论SCA5多日了。由于这个提案的不合理,以及潜在的损害亚裔利益的因素,引起众人的不安和愤怒。时隔几日后,从不同角度淡淡这事,也许会变更思考角度来想问题。
奥运的宗旨是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达到“更高,更快,更好”,并且尽可能地做到非政治化。参加奥运的无疑都是好手,选拔制度也相会公平,这个大家没意见吧。你是顶尖的选手,你也不见得能如愿参加奥运会,制度的设立是促进运动的发展。
选拔奥运选手的三种主要形式:
1. 球类项目的预选赛,分州际或跨洲际比赛,表现优异的队获得入场卷。强势地区配多些,如足球,欧洲美洲多,亚太少。
欧州南美老牌劲旅参赛也须拼搏。同理,亚洲的乒乓,羽毛球就牛嘛。
2. 多次比赛积分获得资格。如自行车,击剑,马术,拳击等项目。也有配额,强区配额满员后,弱区的头号选手补上。
3. 以时间,量度为准的项目,如田径游泳。奥运前18个月内,选手通过达标获得资格。列如,A class, 男子100米跑, 10秒04。无论多强的选手,一个国家只能派三人参赛。牙买加和美国的短跑,非洲的长跑运动员竞争是非常激烈的。B class,男子100米跑,10秒20. 达不到A标的可以达B标。达到B标准的国家只能派一名运动员参赛。A和B不能参合用。同一国家里,有人达A标,B标就自动没有了。
最后,奥委会给特别发展中地区和运动协会以很少量的 “外卡”,以促进运动的普及发展。“外卡”不能用于落选的大牌选手。外卡发放办法也要提前很久公布。
由于国籍,项目和个人利益不同,不可能人人满意奥委会的选拔制度。适当的平衡是社会的常态。
我们也许能那得出这样的结论。
1. 最好的选手有充分的机会参赛。但必须面对同等强悍的对手,激烈的竞争一直存在。
2. 代表了自己国家或区域的最高水平的较好选手,仍有参赛的机会和希望。
3. 由平衡政策而参赛的选手并不具有普遍性,但也有存在的合理性
4. 避开同区域,同类人,同水平环境的竞争是不可能的。强调自己在整体平均排名中的位置,不一定总是可以改变规则。
5. 根据以上残酷现实,一名美国篮球运动员和一名中国乒乓球手入选难度极大。即使规则略有改变,也不能确保如愿。
就我看,目前的Affirmative Action,亚裔被压制得太厉害了些。